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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無外交:晚清海外華工遭受怎樣非人虐待?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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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四五十年代,華人移民開始大批到美國西部淘金,然後是協助興建鐵路。華工一多,白人礦工和路工就不高興,原因在於:這批以愛爾蘭裔爲主的白種工人,從未見過留有辮子、頭戴瓜皮帽的東方黃種人;而這批黃種人,個子雖小,卻很能幹活,頗獲老闆欣賞,老闆希望多僱華工,白工十分不滿。

華工的飲食習慣與白工不同,白工厭惡中國食物的味道,也討厭華工的語言和生活習慣,在嫉妒與敵視交織的種族蠻力下,美國西部一帶頻傳白工集體凌辱、打劫和屠戮華工的血腥事件。其中規模比較大的有:1871年10月24日,洛杉磯數百名白人暴民在洛城尼格羅巷一帶殺死19名華人,6年後,同一地區的華人住宅全被縱火燒燬;1880年10月13日,3000多名白人暴民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鬧區包圍華人住宅區(約有400名華人),一名華人被殺,受傷者無數,房舍財產損失超過5萬美元,清廷駐美公使陳蘭彬向美交涉賠償,白宮和國務院理都不理。弱國無外交,以此爲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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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華情緒持續高漲之際,1882年,加州共和黨參議員米勒向參議院提議中止華工赴美。這項提案在參議院辯論了8天,美國西部一帶的兩黨參議員和南方的民主黨參議員都支持他,只有東北部的兩黨參議員反對。參議院以29對15票決通過排華法案;衆議院再以167票對66票(55票棄權)通過。1882年5月6日,切斯特·阿瑟總統簽署了這項玷辱美國歷史的法案。

李鴻章聞訊,立即派遣鄭藻如到美國提交抗議,認爲這一法案違背了《安吉爾條約》。鄭藻如提出,法案的20年有效期絕對難以接受,5年則比較合理;法案中所限制的“熟練勞工”一詞,容易產生歧義,有可能危及製鞋商、菸草商、洗衣店主等《安吉爾條約》所允許入美的華商;法案中單獨針對華人的登記及身份證明等手續,也違反最惠國待遇。

美國國內的“反排華”勢力,也積極遊說總統亞瑟。在多方壓力下,亞瑟總統行使了否決權,其公佈的否決理由是:20年的排華期限太長、單獨要求華人登記違背最惠國原則、該議案可能導致亞洲反美情緒並影響美國外貿。

經過一系列的幕後折衝,排華勢力同意縮短法案的有效期,從20年改爲10年,亞瑟總統隨即簽署,這份《排華法案》於1882年5月6日正式生效。但中方提出的其他意見,均未被採納,鄭藻如向美國國務院提交了強硬抗議,但木已成舟。

這份排華法案的主要內容是:

一、10年內禁止華工進入美國,包括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和礦工。如私運華工入境,每私運一人,船主將被處以最高500美元的罰款和1年監禁;

二、非勞工的華人入境,須持有中國政府所發的英文護照,內載本人詳細信息,並經美國駐華領事查驗和簽名蓋章。但美國稅關人員有權在海關檢查並拒絕持證人入境;

三、不準中國人取得美國國籍,嗣後美國新制定的法律不得與此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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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入境的中國人,都應驅逐出境。

這份法案創造了兩項美國紀錄:第一次立法禁止一個種族進入美國,第一次立法排斥一個種族加入美國國籍。

法案生效後,在3年時間內就有超過5萬多名華工被迫離開加州或被迫害致死。1884年,國會通過了一項修正案,加強了對《排華法案》生效前入境華工的驅逐,並將排華法案適用於一切華人、包括已經獲得第三國國籍的華人。

《排華法案》打開了一個巨大的潘多拉盒子,針對華工的暴力行爲,似乎被注入了興奮劑,日益嚴重。

1885年,在懷俄明州的石泉煤礦,終於爆發了大規模的血腥屠殺。

華工是從1875年起進入石泉煤礦的,與別的地方不同,在這裏,華工與本地礦工同工同酬,並沒有以“低價”搶奪白人的飯碗。但是,隨着石泉煤礦產量的降低以及經濟危機的影響,工人的整體薪酬水平下降,白人們便將憤怒轉移到了華工身上。

1883年,當時美國最大的工人組織“勞工騎士團”開始在石泉礦區大力發展,不少白人都加入了這一“工人階級自己的組織”。但是本分的華工們“覺悟”太低,居然無人入會。“勞工騎士團”組織罷工,華工們拒絕參加,資方自然大喜,用華人頂替了那些罷工者,照常生產,這顯然令“勞工騎士團”的訴求泡湯。因此,“勞工騎士團”將驅逐華工作爲取得針對資產階級鬥爭勝利的基本前提。

機會很快就來了。1885年9月2日上午,兩名白人礦工來到六號礦坑,發現自己的礦位被同礦坑的兩名華工佔據了。這個礦坑共有4個礦位,分配給他們4人。這本是很正常的小糾紛,4人爭吵之後,兩名華工被痛打一頓,送回住所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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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髮無損的兩名白人也返回住所,高呼“白種人集合”。下午2時,150多名白人聚集起來,其中半數攜帶槍支,包圍了唐人街,不由分說就開始燒殺搶掠。華工們四散奔逃,最後,有28人被殺、15人重傷,財產損失高達14.7萬美元,震驚全美國。

這是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警方隨即逮捕了16名嫌疑人,但因爲華人不能出庭作證,最後,這16人全部被無罪釋放。

隨後,在華盛頓州的塔科馬,“勞工騎士團”說服政府,限令華人在限期內離開。經過嚴密的計劃,驅逐行動在11月3日開始,所有的華人被武裝人員押解到碼頭,然後送往遠處的火車站,他們的財產被剝奪,損失高達10萬美元,其情形與日後納粹分子掠奪猶太人極爲相似。

“勞工騎士團”在西雅圖這樣的大城市,難以說服政府和企業主以特別手段驅逐華工,但贏得了當地工人的支持。1885年9月,“勞工騎士團”連續舉行反華集會和示威遊行,並要求所有華人必須在11月1日前離開。限期過後,只有150多位華人離開。

爲了應對危機,西雅圖政府下令民團進入武裝戒備,聯邦政府也派遣正規軍趕來,準備鎮壓“勞工騎士團”的任何騷亂,聯邦法庭則逮捕了“勞工騎士團”設立的專門組織驅逐華工行動的“十五人委員會”。但他們獲釋之後,繼續活動,於次年2月7日再度向華人發出最後通牒,要求華工們乘坐13時的“太平洋皇后”號輪船離開。

在“勞工騎士團”武裝押解華人們到達碼頭後,西雅圖警方予以阻止,法院隨後向華工們頒發人身保護令,並派遣民團對華工進行武裝保護。次日,當民團護衛着華工們返回唐人街時,遭到暴徒攻擊,民團開槍還擊,打死兩人,局勢惡化。西雅圖所在的華盛頓州立即宣佈戒嚴,數日後,美國總統克利夫南宣佈西雅圖進入緊急狀態,隨後調派軍隊入駐。在軍隊的保護下,華工們最後還是被全部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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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在俄勒岡州的考夫,一個由7人組成的暴徒團伙,其中最小的年僅15歲,屠殺了31名華工,劫掠了價值4000美元~5000美元的金子。其中4名暴徒被警方逮捕,一人轉爲控方污點證人,其餘3人被控以謀殺罪,但最後全部被無罪釋放。出庭作證的一位當地工人George Craig感慨地說:“如果是這麼多的白人被謀殺,陪審團就一定不會宣佈被告無罪,沒有人在乎中國人。”

即使在《排華法案》下,華工問題依然是美國曆屆政府的燙手山芋。一方面,在美國特色的民主制度下,政府不得不屈從於手握選票的排華勢力,另一方面,美國經濟的發展也的確離不開華工,更離不開龐大的中國市場。而且,美國畢竟是法治國家,即使排華,也只能依法辦事,絕不允許“民憤”的自由宣泄。因此,在整個排華歷史中,美國政府經常動用軍隊、警察等國家機器,以保護華人免受暴力攻擊。弔詭的是,這一事實常被當時的美國民族主義者及日後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們所忽略。

廢除排華法案

《排華法案》直至二戰期間始被國會廢除。日本於1941年12月7日偷襲珍珠港,美國人同仇敵愾,轉而開始同情中國。

當時大部分美國人分不清中國人和日本人,在國會山莊跑新聞的華文記者,都在胸前掛一張“我是中國人”的識別證。銷路廣大的《生活》雜誌,特別刊出中國經濟學家翁文灝和日本軍閥東條英機的照片,告訴讀者如何區分中國人和日本人。

美國媒體對中國抗戰和唐人街的正面報道以及蔣夫人宋美齡於1943年訪美所受到的盛大歡迎,帶動了一批親華衆議員在國會倡議廢除《排華法案》的熱潮。會說中國話、曾在中國傳教行醫的明尼蘇達州共和黨衆議員周以德,奔走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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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2月18日,宋美齡在國會發表歷史性的演說後,衆議院移民委員會立即進行廢止《排華法案》聽證會,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表示支持。

衆議院和參議院相繼通過廢除《排華法案》,羅斯福總統於1943年12月17日簽署生效。歷時61年、臭名昭彰的《排華法案》,正式走入歷史。

羅斯福在簽署該法案時表示:“國會和個人一樣,也會犯錯誤。我們要有足夠的勇氣承認過去的錯誤,並加以改正……通過廢除《排華法案》,我們就可以改正一項歷史性錯誤……要採取這種早就應採取的措施,以糾正過去對我們朋友不公正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