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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臣死後諡號能不能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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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臣死後諡號能不能用“文”字?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古代文武大臣死後,朝廷會根據他一生的功業事蹟給予一種稱號,稱爲“諡”或“諡號”,也稱“易名之典”。但並非所有大臣死後都能獲得諡號,朝廷給諡是要遵循一定禮制的。

諡號來源已久,周初始制諡法。秦始皇爲了突出帝王的尊嚴,不允許羣臣和後人對自己有所評價,下令廢除了皇帝之諡。當了西漢呂后掌權時又恢復了諡法,並規定帝王諡號由禮官議定,羣臣上奏,報請新皇帝裁決。

從西漢至隋,帝王的諡號基本上是按古禮而定,比較客觀地反映了帝王一生的功過,只不過用詞比較隱諱,字數也多在一字或二字。到了唐朝以後,帝王諡號的字數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偏離了諡號的初衷。

大臣給諡,在唐、宋、元、明諸朝,按制凡正三品以上官員死後,都要根據其生前業績給予諡號,而給諡的程序大致分爲請諡、定諡、賜諡三個階段。

請諡,是死者的子孫、部下或其他有關人員向朝廷正式提出賜給諡號的要求;議諡爲禮官根據其生平功過,對照諡法,討論給予什麼諡號;經過議諡後,最後定諡之權掌於皇帝;諡號確定後,賜諡僅是一種禮儀上的程序,一般由皇帝派人宣讀賜給諡號。凡有諡者,皆在死者墓碑中標出,以示榮耀。

清代對易名之典頗爲看重,乾隆皇帝在追諡入祀賢良祠諸臣的諭旨中說“易名之典古昔所重,我朝賜諡尤爲謹嚴。”正如乾隆皇帝所言,清代的易名之典相比於前朝,確實較爲嚴謹和重視。

康熙四年,朝廷定製:諸王諡號,皆於封號前加一字爲諡(如禮親王代善的諡號爲“烈”,睿親王多爾袞的諡號爲“忠”),貝勒以下輔國將軍以上應否予諡,題請欽定,如奉旨賜給,以二字爲諡。

此外,文武大臣則官非一品例不予諡,故有所謂

“京朝官唯閣老、尚書、總憲得賜諡,侍郎以下不得與。”

話雖如此,可縱觀康熙一朝,官居一品而不予諡者大有人在,如保和殿大學士樑清標、大學士成克鞏、吏部尚書蘇赫等死後均無諡。

康熙時期形成定製:臣下諡典,由禮部奏請是否予諡,奉旨允准後行知內閣擬諡。此外,在諡號的用字方面也定了嚴格的規矩。如諡“文”字者,禮部可擬八字,由內閣選定四字;不得諡“文”字者擬十六字,由內閣選八字,最終由皇帝欽定。

古代大臣死後諡號能不能用“文”字?

需要指出的是,文官諡號最高者“文正”,禮部、內閣沒有不敢擬,皆奉特旨遵行。有清一代,獲“文正”諡號者僅有八人,可見此諡號之尊貴。

其實,莫說是“文正”,大臣要想獲得以“文”開頭的諡號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按清制:漢臣非翰林出身者,不得用“文”字。但官至大學士者,如果不是翰林出身也可諡“文”;滿洲部院大臣,必須要歷內閣學士或是充經筵講官,死後方能諡“文”。

不過,官居大學士或是翰林出身者不予諡“文”者也是大有人在,滿臣中入順治朝大學士李率泰諡“忠襄”,大學士陳泰諡“忠襄”;康熙朝大學士巴哈納諡“敏壯”、大學士蘇納諡“襄愍”;乾隆朝大學士楊應琚諡“勤愨”,協辦大學士阿里袞諡“忠愍”等等。

漢臣中也有任大學士而未得諡“文”者,如順治朝大學士謝升諡“清義”。由翰林出身,不依舊例諡“文”者,如雍正朝吏部侍郎署直隸總督何世璂諡“端簡”。

古代大臣死後諡號能不能用“文”字? 第2張

諡號不用“文”字者,禮部奏準後,由內閣擬八字請旨。奉旨予諡者,由內閣擬進四字,恭候欽定。武將武功未成者,不得擬用“襄”字。但是這種嚴格的諡法制度到了晚清時期開始放寬了條件,自同治以後,凡官居一品者皆予諡,而且以“文”諡者較多。

需要說明的是,清代朝廷賜予諡號,都是出於聖恩,而無子孫請諡之例。唯一特殊的只有幾個,如康熙時期永嘉知縣馬玠因公殉難,因其子孫疏請,追諡“忠勤”;正紅旗都統、刑部尚書、三等男濟世哈於康熙元年去世,未曾賜諡,其兒子上疏清諡獲准,雍正帝予諡“勇壯”。此後,再也沒有出現過子孫請諡的例外。

上面提到清代文武大臣予諡者都有一個硬性標準,那就是“非官至一品者不予諡”。也就是說二品以下的官員要想獲得諡號是很難的。但情況也有特俗,

“其有諡者系奉特旨或效職勤勞,或沒身行陣,或以文學以武功均的逾格茂典。”

如康熙十八年,掌院學士喇沙裏以講筵之勞或諡“文敏”,此後,葉方藹、沈荃、勵杜訥、高士奇、宋文運、徐元夢等皆以侍郎予諡。

又,陸隴其以御史贈閣學,特諡“清獻”,這是國家獎廉吏、重真儒之至意;馬玠以知縣贈布政使參議,諡“忠勤”,此爲以監司守令盡節而獲諡。甚至“九品微官,獲易名之曠典”,如嘉慶朝滑縣巡檢劉斌賜諡“忠義”,此爲重死事之臣也。

不管是皇帝還是諸王大臣,諡號一旦確定也非一成不變,改諡、累諡、加諡、追諡、奪諡也是常有發生,改諡如努爾哈赤初諡“武皇帝”,廟號太祖,改諡高皇帝;累諡僅限於帝后,後世皇帝往往於其諡號上層層累加,如太祖努爾哈赤累諡至“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太宗、世祖亦累諡至二十三字。

加諡是在原有諡號上加字。雍正八年五月,奉旨:

怡親王之懿德鴻勳,自應錫以上諡,但恐一字不足以彰顯王之美善,古有大功則賜之美號以表揚之,朕親書“忠敬誠直、勤慎廉明”八字賜王,字字皆王之實績……加於諡號之上。

追諡,上面已有提到,是給死了很久的人追加諡號。乾隆元年,命已入賢良祠諸大臣,當日爲賜諡者,皆追諡。後來規定:凡追封承恩公、承恩侯、承恩伯者,無論官職悉得追諡。

奪諡即撤銷先前所予諡,這種情況往往都是因他案而敗露先前罪跡,如和碩端重親王博洛、安親王嶽樂,皆被奪諡。大臣中被奪諡者更多,這裏就不一一贅述。

清代婦女一般從其夫諡,皇后之諡號亦遵循此制。標榜以孝治天下的清代,不僅皇帝以身作則,對於皇后的諡號也規定以“孝”字開頭,如太宗皇后稱“孝某文皇后”,聖祖皇后稱“孝某仁皇后”等等。而對於皇貴妃、貴妃者,獲賜諡者並不多。

一般婦女獲賜諡者只有一種可能,要不就是爲國殉難者,如嘉慶十八年,滑縣知縣強克捷等30餘人被農民起義軍殺害,其長媳徐氏抗節不辱,被拋棄遺骸,尤爲慘烈,著賜諡“節烈”,誥贈“恭人”,建坊旌表。但這種情況有清一代並不多見,僅是個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