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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對外戚勢力是如何打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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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對外戚勢力是如何打擊的?下面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漢明帝對外戚勢力是如何打擊的?

寬宥謀反主犯,卻嚴厲打擊羽翼,漢明帝看似奇怪的處理方法卻有着極清晰的思路:主犯其實並無實力,而其黨羽所植根的郭氏集團纔是真正有實力對抗明帝所依靠的陰氏集團的威脅力量。以南陽陰氏集團爲主導,與郭氏並立聯合的外戚勢力正式穩定下來,這纔是漢明帝一系列打擊的核心規劃。

與藉助諸王謀反案削弱郭氏外戚集團的勢力相比,漢明帝真正完全展現其嚴苛特徵強力打擊的對象另有其人。

史書記載:“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核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禮稍薄,至有誅斥詰辱之累。任職責過,一至於此。”明帝親自考察朝廷官員的職任,就是貴爲三公,也不免因沒有達到明帝的要求而被斥責侮辱。九卿自明帝以後甚至要受“撲罰”,當堂被責打。

究竟是什麼樣的任務被明帝如此看重呢?那就是壓抑地方豪族。

其中,作爲皇族劉氏掌握政權的基礎,南陽陰氏外戚集團和河北郭氏外戚集團,實際是被保護並允許擴大勢力和影響的。

地方豪族,是一種社會勢力。他們佔有大片土地,役使貧民和奴婢從事生產並守衛田莊。宗族和賓客則是他們干預世事的幫手和爪牙。東漢政府面對這一社會勢力,有所爲,有所不爲。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發展,不再企圖根除土地兼併現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勢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臺。

雖然東漢皇室默認並許可地方豪族的存在,也是不得不承認,但對他們的壓制和打擊,貫穿始終。換句話說,漢明帝認爲,只有不斷打擊這些地方豪族,讓他們不敢擴大兼併,干涉地方政務,纔是正確的治國方式。

打擊豪強的方法,就是加強吏治。

東漢建立後,有效抑制豪族,是地方官的首要任務。當時要求,太守“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彊以對”,而“若大姓侵小民……此乃太守事耳”。

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嚴厲打擊不法豪族的事屢見不鮮。光武帝至明帝時期,出現了一批以打擊豪強,不畏權貴而著稱的官員,《後漢書.酷吏列傳》中列舉的如董宣、樊曄、李章等,均是打擊豪強的行家裏手。

對此,劉秀曾直言“吏奉法,律不可枉也。”

這就是劉秀與劉莊父子加強吏治的根本要求。他們要求所有官吏尤其是郡縣親民之吏,嚴格執法。上至三公,下到地方的官吏,也常因“不勝任”、“未稱職”而被斥責。

在漢明帝的嚴厲督責下,“朝廷莫不悚慄,爭爲嚴切,以避誅責”,“羣下苛刻,各自爲能”,官場中迅速形成嚴猛苛刻的風氣。“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

明帝苛刻嚴切的治吏作風,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漢明帝推動下,各地官吏嚴猛苛刻,打擊豪強,使豪族斂手、治安好轉,從而導致治安案件只有之前的兩成。這個數字也許有多誇大,但總體上形成了治安好轉豪強守法的狀況應該是現實。

爲了抑制豪強,漢明帝時期,還實行過“假民公田”以解決破產農民的土地問題。所謂“假民公田”就是把封建國家所控制的荒地及苑囿、山林川澤租借給無地的貧民進行生產。國家在三、五年內不向生產者收稅,甚至可以借貸給種子,糧食和生產工具。幾年後,就要收取“假稅”。如永平九年(公元66年)明帝下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又下詔:“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特別說明,不能令地方豪族得利。

這樣,一方面把部分無用土地“假”給無田“貧民”,可增加大司農和少府管理的部分皇室和國家收人,另一方面也解決了一些破產農民無地可耕的問題,使一些因喪失土地流亡的農民,得到安置。而加強自耕小農的舉措,也是爲了平衡地方豪族的勢力,加強國家直接控制的人口,從而與地方豪族爭奪人口。

光武帝劉秀建立的東漢王朝,經過漢明帝劉莊的努力,在漢章帝登基之時,王朝的基礎已經打牢,基本的王朝格局也已經形成。

豪族遍地的社會與經濟格局,決定了東漢王朝必然是一箇中央權威和號召力有限,缺乏深厚穩固基礎的王朝。因此,雖然採取了一些集中皇權的手段,卻也逼迫東漢皇族,不得不依靠外戚家族,以穩固統治根基。

劉秀設想的劉氏皇族與南陽陰氏外戚集團、河北郭氏外戚集團共存並捆綁的統治集團結構,正是在漢明帝的一手打造下,形成了劉氏爲帝,南陽陰氏集團佔據外戚優勢地位,河北郭氏集團並立,但處於從屬合作地位的穩定格局。

此後在東漢的大部分時期內,東漢的皇后,均產生於這兩個外戚集團的陰、馬、竇、鄧、樑、閻、宋等大家族之中,皇室與兩個外戚集團穩定的捆綁,在表面上“外戚專權”表象的背後,不但保證了劉氏的帝位延續,也實現了統治集團基礎的穩固。大權確實多次在皇帝與外戚間易手,卻總不出既定範圍。他們之間雖然也矛盾重重,衝突不斷,但總體上是相互依靠和利用。三個集團的聯合保證了皇室紮根於豪族社會之中,又凌駕於豪族社會之上,從而有足夠的實力控制國家政權。

反過來,正是在漢桓帝依靠宦官擺脫了陰、郭外戚集團後,東漢就迅速走上了內亂和衰敗的道路。而靈帝時代,以何太后一族爲代表的外戚徹底滅亡後,東漢也就加速走向滅亡了。

另一方面,漢明帝嚴切苛刻的吏治,雖形成一時政治清明,地方豪強收斂,治安好轉。但這一手段在達到效果的同時,種種弊端也漸漸浮現。

苛刻嚴切的行政作風,導致冤獄大大增加。害怕上級追責的官吏治獄,勢必寧枉毋縱,寧重毋輕。加上貪酷之吏循私舞弊,“獄多冤結”便不可避免。豪族有權有勢,有罪吏尚不敢問,蒙冤之事肯定較少,遭殘吏迫害的獄中“冤人”當然多是普通百姓。

在明章時代之後,這一問題漸漸嚴峻,官吏的“苛刻”“奸貪”,豪族的“併兼”“侵枉”,加上自然災害的打擊,使老百姓的生活日趨惡化,社會矛盾日益尖銳,治安狀況也出現滑坡。

這時,民間的呼聲開始要求撫民有術的“良吏”取代“酷吏”。“良吏”如何產生?

地方豪族中部分接受了儒學的家族,逐步成爲“良吏”的穩定來源,從而成爲後來的世家大族的雛形。東漢晚期外戚豪族集團的退出又爲這類儒學世家大族,提供了廣闊的政治空間。可以說到此時,漢明帝奠定的東漢王朝的基本政治結構,已經完全改變,東漢王朝也隨之即將走到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