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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初的洪武年間,明朝的農業經濟又是如何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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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實行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生產的措施,使得明朝的經濟得到迅速恢復和發展。到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民戶達1605萬戶,人口達6054萬人,墾地面積達850萬頃,爲明朝後世的經濟發展打下極爲牢固的基礎。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明初的經濟也迅速恢復,國力迅速成長,達到了歷史最好水平。朱元璋確立了裏甲制配合賦役黃冊戶籍登記簿冊和魚鱗圖冊的施行,落實賦稅勞役的徵收及地方治安的維持。

在明初的洪武年間,明朝的農業經濟又是如何發展的?

朱元璋在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中,把發展農業放在了首位,爲了保證農業第一線有足夠的勞力資源。朱元璋通令全國,地主不得蓄養奴婢,所養的奴婢一律釋放爲良民。

凡因飢餓而典賣爲奴者,由朝廷代爲贖身;嚴格控制寺院的發展,明令各州府縣只能有一個大寺院,禁止四十歲以下的婦女當尼姑,嚴禁寺院收養童僧,二十歲以上的青年如果要是出家,必須得到父母和官方同意,出家後三年內還要赴京考試,不合格者潛發爲民。這些政策的實施,使得社會增加了一隻龐大的勞動力大軍。

全國的農業生產在大規模戰爭而遭受極大破壞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復,加上洪武年間大規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無之地、墾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穩定增長。

明政府還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區的農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區墾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種。1388年遷山西澤、潞二州無地農民到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閒曠之地,置屯耕種。凡移民屯種,官給耕牛、種子,免徵三年租稅,其後畝納稅一斗。軍屯是讓衛所士兵屯耕自給。

明朝建立後,在腹裏和邊境普遍設衛開屯。軍士屯田以分計,每軍一分;有的地方按戶授田,每一屯軍戶止許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畝,也有百畝、七十畝、三十畝或二十畝不等,依屯地肥瘠、遠近的實際情況而定。軍屯的耕牛、種子、農具由政府供給。屯軍要按分納稅,稱“屯田子粒”或“屯糧”。軍屯面積佔全國耕地的近十分之一。

此外,商屯也相當盛行,政府以買賣食鹽的專賣證(稱之爲鹽引)作爲交換,利誘商人將糧食運往邊疆,以確保邊防的糧食需求。朱元璋也曾派遣國子監下鄉督導水利建設、賑災,並以減免稅賦獎勵耕作。這些措施使得過去很多飽受戰亂損毀的地區恢復了生氣,使明朝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的恢復。

明初,政府多次組織農民大規模興修水利。廣西的靈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間先後修復。陝西洪渠堰疏浚後,可灌溉涇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里。寧夏衛所修渠道灌田數萬頃。浙江定海(鎮海)、鄞縣疏浚的東錢湖也能灌田數萬頃。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國府縣計開塘堰40987處,浚河4162處,修陂渠堤岸5048處。這對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明初的洪武年間,明朝的農業經濟又是如何發展的? 第2張

朱元璋還採取了鼓勵農民種植經濟作物等措施,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類: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來原額官田,戰後籍沒敵對政治集團的土地,開國後抄沒官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戰亂中的拋荒地,江河湖海新漲的沙田、湖田等等。

這些官田,除佃給農民耕種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職田以代俸祿,有的作邊臣養廉田,有的作衛所軍的牧馬草地,有的作御馬監種植飼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縣學田,有的賜與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莊田,還有授給軍士或讓民、商佔有作屯田的。民田屬於官僚、地主和小自耕農所有,允許買賣。官田屬國家所有,買賣私佔則是非法的。

明初官田,佃種於民的,其田賦與民田賦的差別一般懸殊不大。民田畝徵三升三合,官田畝徵五升三合。田賦每年分夏秋兩次交納。夏交麥,稱“夏稅”;秋交米,爲“秋糧”。交糧的叫“本色”,折成銀、鈔、絹、布、棉、苧等交納的,叫“折色”。

爲給徵收田賦提供依據,明政府編造了魚鱗圖冊。魚鱗圖冊按“隨糧定區”原則,以稅糧萬石爲一編造單位,稱一區。每區土地經丈量後,繪成魚鱗狀的圖冊。冊上載明所有田畝方圓、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戶主姓名。凡圖冊上的土地買賣,要向地方政府辦理田賦過割手續。

朱元璋還採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辦法,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地,創立了糧長制。大體上以每收糧萬石爲一區,挑選納糧的地主充當糧長,負責徵收該區稅糧,督運到京。隨着時間的推移,糧長往往依仗權力,勾結官吏、里長,向農民敲榨勒索,並將自己應交的賦稅攤到小農頭上。

朱元璋深知災荒給農民造成的痛苦,即位後常常減免受災和受戰爭影響的地區的農民的賦稅,或給以救濟。多次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大型的租稅蠲免。洪武二年是明初第一次大規模地蠲免賦稅。之後的三年、四年、九年,也曾在應天、河南、北平、山東、江西、兩浙等地陸續蠲免賦稅。到洪武二十四年統計時天下田土,已達到3,874,746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