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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除了繼承《唐律》的五刑外,還增加了哪些刑罰?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4.5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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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宋朝的刑罰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古代人犯罪後一樣會被抓,但是面臨的刑罰可能就要比現在的殘酷很多倍了。這次就爲大家介紹下宋朝的刑罰到底是有多麼的恐怖,其實宋朝相對來說還算是比較開明,但是對於犯事的人也是一點都不講情面,如果是犯了重罪下場肯定是生不如死的。下面就爲大家介紹其中幾個刑罰,在水滸傳裏也有被提到過,有的正面描寫有的則是側面,總之都是很恐怖就對了。

宋朝除了繼承《唐律》的五刑外,還增加了哪些刑罰?

宋初刑罰,基本繼承《唐律》的“答、杖、徒、流、死’’五刑。但後來廣增酷刑。

凌遲

凌遲最早出現於南北朝,也就是剮刑,把囚犯的肉一塊塊地慢慢割去,讓人在極端慘痛中慢慢死去。《水滸傳》第二十七回的“殺嫂案”中,國家最高法院“省院”對王婆的處決便是“凌遲”,小說對此刑作了具體描述:“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推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裏吃了一剮”。

北宋雖無明文規定,但在實際中經常使用這一酷刑,到了南宋,“凌遲”正式登上國家法典,《宋史·刑法志》還作了具體的解釋:“凌遲者,先斷其四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

宋朝除了繼承《唐律》的五刑外,還增加了哪些刑罰? 第2張

刺配

“刺”指在被刑者面額上刺字,染上黑色作標誌,“配”指送往邊遠的地方服勞役或充軍役。如宋江配江州,武松配孟州,盧俊義配沙門島。把“刺”與“配”結合起來的是五代的石敬瑭,而“宋人承五代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刻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備三刑也”,可見宋刑的酷烈。

宋代的刺配,本爲宥恕死罪而設的,處於“死”和 “流”之間,但隨着“賊盜重法”的推廣,它作爲流刑和徒刑的附加刑而廣泛使用,逐漸成爲單獨使用的刑種。《宋史·刑法志》言:“配法既定,犯者日衆,刺配之人,所至充斥”。刺配不但沒有緩解階級矛盾,反而激化了階級矛盾。

清代法學家沈家本曾說:“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迄不能制之.是皆刺配之徒在,而有以爲之耳目故也”,此話極是。《水滸傳》中的刺配之人,並非什麼“盜賊”,林沖是無端被陷害,武松是被迫殺人……他們因反抗社會的邪惡勢力而遭受封建統治者的司法鎮壓,飽嘗刺配之苦,自然成爲起義隊伍中最堅決的基本力量。

宋朝除了繼承《唐律》的五刑外,還增加了哪些刑罰? 第3張

夷族

宋王朝於法定的刑罰之外還採用“夷族”這種酷刑。夷族之刑最早見於夏高,指一人犯罪,誅滅親族。一般有夷三族、五族、七族和九族。《水滸傳》雖未作正面具體描述,但從側面反映了這種酷刑的存在。第二十回晁蓋等人“生辰綱”事發,宋江見了公文,心裏尋思:“晁蓋等衆人,不想做下這般大事,犯下大罪……如此之罪,是滅九族的勾當。”第六十二回,盧俊義被妻子賈氏和家奴李固所陷,在大堂之上,賈氏道:“不是我們要害你,只怕你連累我,常言道:‘一人造反,九族全誅!”這正表明宋時“夷族”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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