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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鱗冊在歷史上是怎麼發展的?明朝的魚鱗冊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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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鱗冊,又稱魚鱗圖冊、魚鱗圖、魚鱗圖籍、魚鱗簿、丈量冊,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土地登記簿冊,將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連接地繪製,表明相應的名稱,是民間田地之總冊。由於田圖狀似魚鱗,因以爲名。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歷史發展

宋時婺州等地即曾編造。明洪武年間命各州縣分區編造。至民國、解放初年,仍然有具冊之舉。宋樓鑰《寶謨閣待制贈通議大夫陳公神道碑》:“熙寧……自有保甲法,魚鱗簿是也。”《明史·食貨志一》:“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爲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

魚鱗冊在歷史上是怎麼發展的?明朝的魚鱗冊內容是什麼?

清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田制三》:“魚鱗冊字號,一號以一畝準之,不得贅以奇零。如數畝而同一區者,不妨數號;一畝而分數區者,不妨一號。”《清史稿·食貨志一》:“尋又丈放鳳凰、岫巖、安東葦塘約十餘萬畝,按地編號,具魚鱗圖冊,事在光緒末年。”吳晗《朱元璋傳》第三章三:“張士誠從起兵到敗死,前後十四年,城破前他把徵收賦稅的魚鱗圖籍全部燒燬。”

魚鱗圖冊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建立的科學的土地賦稅管理辦法,圖冊中詳細登記了每塊土地的編號、土地擁有者的姓名、土地畝數、四至、以及土地等級。還把每塊土地形狀繪製成圖,每冊前面又有土地的綜圖,彷彿魚鱗一般,因此稱“魚鱗圖冊”。最早出現在宋朝農業經濟較爲發達的兩浙、福建等地。

元末朱元璋初入徽境,採納休寧儒生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進諫,爲魚鱗圖冊的普及和完善奠定了牢固的基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發現因土地隱匿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的嚴重問題後,開始編造完整、詳細的魚鱗圖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摸清了地權、清理了隱匿。這是地政管理史上的一個巨大進步。

明初期的“魚鱗圖冊”

明代魚鱗圖冊,就其所登記的項目而言,已是相當完備的土地登記冊。它的編制,使賦役的徵收具備了確實根據,多少防止了產去稅存或有產無稅的弊端,使政府稅收有了保證,耕地及稅額也有所增長。據洪武十四年統計,全國土地面積是三百六十六萬七千七百多頃。

到二十四年,增至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多頃;賦稅收入僅米麥一項,也由洪武十四年的兩千六百一十萬餘石,增至二十四年的三千二百二十七萬餘石。魚鱗圖冊的編制,對於鞏固高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經濟基礎,曾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明初洪武十四年推行裏甲制度。在此基礎上,對全國人口按所從事職業,主要分爲民、軍、匠三類,進行造冊登記。軍戶提供兵役、民戶提供賦役,匠戶的包涵名目繁多,有匠戶(手工業)、竈戶(煮鹽業)、甚至樂戶(娛樂業)等等。各種戶籍世襲固定,嚴禁私自逃亡換籍。明朝法律還將貶斥戶籍作爲懲罰的手段。

明朝時,各種戶籍居民都有固定的住所,沒有“路引”,也即是基層政府開具的介紹信,任何人不得離開住所百里之外。對於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民戶,“十戶爲保,百一十戶爲裏”。設立保長、里長作爲基層組織形態,負責貫徹政府的法令、征斂稅賦。民戶的一切情況變更都要登記在冊。

魚鱗冊在歷史上是怎麼發展的?明朝的魚鱗冊內容是什麼? 第2張

保甲行政系統之外,朱元璋還特別重視道德教化,每個村子都設有“申明亭”、“旌善亭”,作爲村民解決日常糾紛、表彰善行的地方。道德化的基層控制也是《大明律》刑法能夠在有明一代能夠達到國家長治久安的原因之一。

這種以戶爲單位,每戶詳列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在冊的“賦役黃冊”,因封面用黃紙,故稱“黃冊”。明代的黃冊10年一造,每冊一式4份。分別上報中央戶部及省、府、縣有關機構。黃冊與魚鱗圖冊一起,是明代各級政府徵稅派役的基本依據。

明太祖朱元璋從建國初,即着手土地清丈、覈定天下田賦,其數額列入《黃冊》即戶口冊,詳細登記各地居民的丁口和產業情況,每年審查一次。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編制《魚鱗圖冊》,分魚鱗分圖及魚鱗總圖。

魚鱗分圖以田塊爲單元編制,每張分圖上繪有田塊形狀草圖,旁註坐落、面積、四至、地形及土質(平原、山地、水邊、下窪、開地、沃壤、瘠貧、沙荒、鹽鹼)等級,按照《千字文》順序編號,詳細登記每戶土地畝數和方圓四至,並繪有田產地形圖,以及所在都(相當於今鄉鎮)、圖(相當於今行政村)。

另外圖上還設“分莊”一欄,用於土地買賣分割及父子兄弟分家時填寫。魚鱗總圖由各分圖田塊組成,田塊內注有田塊編號、面積及水陸山川橋樑道路情況,總圖上各田塊櫛比排列,看似魚鱗,故稱《魚鱗圖冊》。

各圖的《魚鱗圖冊》經過彙總,形成以鄉爲單位的總圖,再“合各鄉之圖,而成一縣之圖”。縣圖彙總之後,逐級上報到戶部,戶部則以各地彙總上報之圖,管理全國土地徵收田賦。

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共覈查出土地8507623頃。到明代中葉,由於賦稅苛重,人民紛紛逃亡,圖冊已紊亂失實。至弘治十五年(1502),全國登記在冊的土地只有4228058頃,109年間竟減少了一半,而官府原掌握的大量國有官田,此時只佔民田的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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