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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沒有交通規則?又是如何處理事故的呢?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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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汽車已成爲人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亡的人數逐年上升,那麼,在沒有汽車的古代,會發生交通事故嗎?當然會。而且爲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傷亡,古人也是費盡心思。

比如,早在先秦文獻《考工記》中就有關於“交規”的記載,大致意思是:“城外有三扇門,三扇門中各有一條道路,男子靠右行走,女子靠左行走,而車輛從中間行駛。”這或許是史上最早關於“人車分流”的“交規”。

中國古代有沒有交通規則?又是如何處理事故的呢?

發展到繁華的唐朝時期,交通管制更是一項重中之重。唐朝都城長安是當時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過百萬,要想維護好整個城市的交通運轉並非易事,必須有法律依據才行。

《唐律》規定,在沒有任何公私緣故的情況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羣中,任何人不得快速駕馬或者駕馬車,否則將受到用竹板或荊條打50次脊背的處罰——據說脊背是人的經脈聚集處,50次打下來可不是鬧着玩的,後來唐太宗大發慈悲,改爲打屁股。如果因駕車造成嚴重交通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的,就對照鬥毆殺傷人的罪行減一等處理。

當然,對於交通事故性質輕重的衡量,唐朝也會量化處理。因爲以下緣故在人羣中快速駕馬的可以免於處罰:公文傳遞、朝廷命令發佈、有病求醫,急於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錢即可贖罪,即罰款。

此外,唐朝還對各種型號的客船、商船規定了具體的超載處罰,比如超載50斤,打船主50板子;超載100斤,打船主100板子,以此類推。如果再嚴重,就判船主有期徒刑兩年。原來今人重視的事,古人早已做到了。

古人還有一點和現在類似——駕馬車的人必須持證上崗,比如秦朝時期的《除吏律》就規定,“御人”(即駕駛員)技術四次不過關,撤銷其駕駛資格,罰其四年徭役並處罰金。

到了宋朝,面對都城開封交通秩序混亂的現象,宋朝廷也是毫不手軟。

公元983年,爲了宣傳普及交通法規,北宋朝廷下詔:“令京都開封及各州在城內主要交通路口懸掛木牌,上書《儀制令》作爲交通規則,人人都要遵守。”到了南宋,“交規”宣傳不僅由各州擴大到各縣,而且由“懸掛木牌”發展到“刻石立碑”,以永久示人。今陝西略陽縣靈崖寺就存有《儀制令》石刻的實物。

不僅如此,宋朝還在各個交通要道懸掛木牌或豎立石碑,上面寫着溫馨提示:“此處爲事故多發路段,請謹慎駕駛”“坡度很陡,請謹慎駕駛”等,提醒路人注意遵守交規,確保安全。

有如此規範的交通法規在先,古代當然少不了處理交通事故的佳話。

中國古代有沒有交通規則?又是如何處理事故的呢? 第2張

漢文帝時,皇太子與其弟樑王駕車時犯了“交規”,時任廷尉,相當於現在公安部部長的張釋之依法扣押兩人,直到皇太后出面求情,漢文帝親自爲兒子道歉,張釋之才釋放了他們。不久,一名普通百姓違反“交規”,衝撞了漢文帝的車駕。漢文帝大怒,本想將其處死,張釋之審理後,卻依據“交規”,僅處其“打屁股”的懲罰,理由是:“法者,天子與天下公共也。”最後,漢文帝接受了張釋之的判罰。

爲維護“交規”的嚴肅性,張釋之寧可得罪皇帝,也不違規處罰,這一點實在不易。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交通法規看似束縛,其實是對生命的保護,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