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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自貶三級的故事 其自貶三級是哪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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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自貶三級”是哪三級?

“馬謖拒諫失街亭”、“孔明揮淚斬馬謖”,是三國故事中令人扼腕嘆息的一出悲劇。大家對此討論的很多,本人不才,也湊湊熱鬧。

劉備在白帝城託孤時曾囑咐諸葛亮:“馬謖言過其實,不可大用。君宜察之。”但是,“旁觀者清,當局者迷”的古訓在謹慎的諸葛亮身上應驗了。由於馬謖確實是智謀之士,曾向諸葛亮提出了不少良策,二人非常交好,馬謖甚至以諸葛亮爲“父”而事之。因此,諸葛亮對劉備的囑託不以爲然,一直認爲馬謖是“當世之英才”,對他仍然非常器重,經常和他通宵達旦地討論軍國大事,使得睿智的諸葛亮被馬謖誇誇而談的謀略和理論矇蔽了明亮的“慧眼”,沒有“透視”出馬謖“言過其實”的另一面。

兵出祁山時,在關鍵時刻,諸葛亮犯了一個根本性的錯誤——面對馬謖的主動請戰,聽信了馬謖輕敵的豪言壯語和所謂的“軍令狀”,就沒有安排其他久經戰陣的宿將爲先鋒,而是任命馬謖爲先鋒官。儘管選派了“平生謹慎”的上將王平擔任助手,但是熟讀兵書、頗知兵法的馬謖卻堅持以違背實際情況的理論爲指導思想,作出了錯誤的戰鬥部署,還拒絕王平的正確建議,最終導致了街亭失守的敗局。

智者千慮,仍有一失。即使是諸葛亮這樣用人謹慎的大智之人,也會受到感情親疏的左右,也會犯下用人失當的錯誤。

諸葛亮自貶三級的故事 其自貶三級是哪三級?

當馬謖兵敗的消息傳到大本營後,諸葛亮頓足長嘆:“大事去矣!此吾之過也!”後來,又對有功之將趙雲說:“是我不知愚賢,以致如此……”自責之情,溢於言表。

咱們儘管不清楚諸葛亮當時經歷瞭如何激烈的思想鬥爭,但是有一點是明確的,諸葛亮深知:紀律就是制勝的法寶,法不容情,必須堅持原則,公正處理,明正軍律,表現出了爲興復漢室而執法如山、賞罰分明的堅定立場。

其實,更能彰顯諸葛亮人格魅力的是,他並沒有把馬謖當作“替罪羊”一殺了之,就一推六二五,把自己洗脫得乾乾淨淨,而是進行了一番深刻的自我批評,自己勇於承擔了兵敗的責任。

諸葛亮在上奏後主的表章中作了坦誠的自我剖析和檢討:我以弱才,幸得君主的信任,得以統帥三軍。由於我治軍法度不嚴,做事不夠謹慎,以致出現了街亭失守的敗局。這個責任,在於我知人不夠,用人不當,因此我情願自降三級,以督察我的過錯。”。諸葛亮旗幟鮮明地把“用人失當”的“帽子”戴在了自己頭上,樹立了良好的人格形象,贏得了朝廷上下的感動和倍加敬佩。

在馬謖受刑時,諸葛亮的心情錯綜複雜,先帝的話也在耳邊反覆迴響,要不然他不會熱淚盈眶,大哭不已,這其中固然有對馬謖的依依不捨和不勝惋惜,恐怕更多的還是對自己用人失當的深深自責和無限痛心,愧對了先帝的遺言,可惜悔之晚矣。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大大小小類似錯用馬謖的歷史悲劇也在不斷地上演,但是真能像諸葛亮那樣嚴肅而公正處理的卻不多見。由此可以看出,諸葛亮敢拍胸脯,勇於自責,退而補過,不僅在“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時代堪稱典範,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今日也是光芒四射。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正如一位名人所說的:“除了廟裏的泥胎不犯錯誤,活着的人哪個十全十美?”特別是當權者,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權力,權力就是責任,權力愈大,責任越大。如果犯了錯誤之後,就一味地怨天尤人,對應承擔的責任上推下卸,而自己卻不好好地反省,不作深入的自我批評,那就是錯上加錯了。有些當權者就是在這個問題上陷入了誤區。

比如,由於當事人失職而出了問題,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作爲當權者呢,也應該難辭其咎,應主動承擔有關的領導責任,這是當權者的本分,也是應有的覺悟和境界。但是少數當權者卻並非如此,不是勇於承擔責任,不是認真吸取教訓,不是積極糾正失誤,而是煞費苦心地在如何推脫責任上下功夫——有的用“捂”功,千方百計地捂着蓋着,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實在遮掩不住了,便啓動縱橫交錯的“關係網”,讓直接責任人逃脫應有的處罰,自己也就相安無事;有的用“推”功,玩弄“丟車保帥”的把戲,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直接責任人,誰讓他出錯呢,全都擔着吧,自己則若無其事;還有的用“輕”功,稍微放下點架子,避重就輕,象徵性地來一句“我也有一定責任”,再來點“蜻蜓點水”式的“自我批評”,至於其它的具體責任,那就不關我的事了。等等,不一而足。這些既不照章辦事,更不引咎自責的做法,與諸葛亮一比,可是大相徑庭了。

諸葛亮自貶三級的故事 其自貶三級是哪三級? 第2張

再如,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一些同志爲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不怕苦累,不怕險難,不怕死傷,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對於某些眼光“敏銳”、思路“開闊”的當權者來說,在面對需要承擔的責任時,這些英雄行爲就成了可以利用的“救命稻草”,就耍起了另類“聰明”,玩起了“曲線糾錯”的伎倆——他們不是從自身查找原因,引咎自責,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而是圍繞這些英雄行爲大做文章,運用一切輿論工具大張旗鼓地宣傳這些英雄行爲,以此來轉移人們的視線和關注點,掩蓋自身的過失。他們把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說成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是“天災”而不是“人禍”,把這些英雄行爲說成是領導精心培養教育的結果,是“教育數年,展示一時”。文過飾非一番後,壞事在他們的嘴裏和宣傳工具下搖身一變成了“好事”,事故責任也就相對地“輕描淡寫”了。這樣的手段確實是“高”——“高”得離譜,“高”得邪乎,不但掩蓋了矛盾,吸取不了血的教訓,而且敗壞了風氣,造成了惡劣影響。

確實,自責是需要勇氣的。有些問題的發生,不能排除其中有客觀因素的影響,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主觀因素造成的。爲什麼有的當權者就沒有認錯擔責的勇氣呢?深入探究,恐怕是心中有“四怕”:一是怕被追查責任,丟了“烏紗帽”;二是怕被別人抓着把柄,引火上身;三是怕因此丟了面子,令自己難堪;四是怕不能被別人理解,扣上“就他能出風頭”的“大帽子”。當然,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在這樣忐忑不安的複雜心理的驅使下,也就不願意、也不敢承擔責任了,甚至把錯誤和過失推到別人身上,發展到——諱疾忌醫了。

其實,自責就是嚴格的自律。敢不敢承擔責任、能不能承擔責任,也從側面反映了一個當權者是否具有嚴以律己的品質。一個連自己的錯誤都不敢承認的當權者,人們又怎麼能從他身上找到嚴以律己的勇氣呢?而一個缺乏嚴以律己精神的當權者,人們又怎麼能相信他能正確地對待別人、對待錯誤呢?只有那些心胸坦蕩、襟懷坦白的當權者,才能正視自己的錯誤,才能敢於承擔責任。他們知道,承擔責任,就是爲了反省,爲了改過,爲了以後的進取,這是一個教育人、感染人的過程,也是一個團結人、增強團隊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