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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身世之謎 揭祕歷史上的唐僧真正身世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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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身世之謎:玄奘是唐朝著名的三藏法師,在漢傳佛教的歷史上最偉大的譯師。也是佛教法相宗的創始人,而後後世的人們對於他的身世卻有很多的疑問不曾解開,接下來就由小編來探究下唐僧的身世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疑點多多,迷霧重重,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讀懂了,方能明白何爲“造化”,讀不懂,《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那繡球“恰打着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着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着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麼?!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着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順水放走,由老和尚收養了,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爲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孃家,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牀共枕,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着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就有人說,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甚爲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既然他這樣寫了,就是另有深意的,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唐僧身世之謎 揭祕歷史上的唐僧真正身世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先莫要笑我,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那好,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這段故事裏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線索就越多,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一定有着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捉了殺父仇人,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一家團圓,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那麼,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爲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爲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才能復仇?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那麼,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寫信給父母。

2.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夜裏睡着了下手。

4.飯菜裏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采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着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麼眼睛一閉,天天忍着緊他折騰啊?還要忍上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麼?!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麼,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2.幹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並且心甘情願地陪着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恰打着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裏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爲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爲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餘就回。”

這個“月餘”是指: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爲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爲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裏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着: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纔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衆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爲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爲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面已經算的極爲清楚,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纔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譁衆取寵呢?不是的。因爲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佔,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爲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