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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中無辜獲罪的張光藻:張光藻爲何無辜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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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俗稱“火燒望海樓”,是一次天津人民反對外國傳教士的鬥爭。清咸豐十年(1860年)中法《北京條約》簽訂後,法國天主教士在天津望海樓設立教堂,誘人入教,強佔民地,激起民憤。

同治九年(1870年)春,發生迷失幼孩之事,而拐犯的供詞又牽涉到教堂。同時,羣衆多次發現教堂有人在黑夜擡小棺埋於義冢,一次偶爲羣犬刨出,見有一棺數屍者。於是,羣衆更加相信幼孩爲教士虐殺。這樣,羣衆對侵略者鬱積已久的仇恨愈加強烈。書院罷課、士紳集會、街談巷議,羣衆聚集教堂前要求懲辦兇犯。

法國領事豐大業往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要求派兵鎮壓,並公然開槍恫嚇。豐大業在途中又向天津知縣開槍,擊傷隨從一名。羣衆對此怒不可遏,乃將豐大業毆斃,焚燬法國教堂、育嬰堂、領事署及英、美教堂數所,打死教士、商人二十人。由是英、美、法等七國聯合向清政府提出抗議,並集結軍艦於天津、煙臺一帶示威。

清政府派曾國藩、李鴻章到天津查辦。最後以枉殺二十人,充軍二十五人,並付五十餘萬兩白銀賠償費和撫卹費,派崇厚赴法國道歉結案。其中天津知府張光藻以“於津民聚衆滋事,不能設法防範”,事後“又未能將兇犯趕緊拿獲”,被革職,按照“刁民滋事,地方文職不能彈壓撫卹革職例,從重擬以發往軍臺效力。”

張光藻於“妻孥未及見,朋友來周旋”的境遇中,在同年十月自京師(今北京)由幕友戴韻笙陪同啓程赴黑龍江。他出京不久,即突發股瘡,膿血粘連,坐臥不寧,顛連踉蹌。迄至奉天(今瀋陽)始得痊癒。他一路辛苦備嘗,入黑龍江境時已近歲末。抵達齊齊哈爾後,黑龍江將軍德英待之甚厚、優禮有加,置之將軍衙門任事。

張光藻在衙署發現,有從西陵(今屬湖北省宜昌縣)發遣的戍員三人,原於同治元年(1862年)解往新疆,中途留滯潼關八年,而後又改發黑龍江,前後擱置九年,無人過問。於是他言之將軍,並代擬折稿具奏,此三人因得獲釋。又有自雲(南)、貴(州)、兩廣(廣東、廣西)發遣的罪犯,到配已三十年,未得獲赦。他也據情檢閱檔冊,查出到配年久者十二人,告之將軍,建議循章辦理,隨即摘敘案由,繕折具奏。因此,他在寄給舊友的信中歷數以上各事後說:“到戍年餘,此數事者皆因身處局中,始能知其利弊。今已勉力贊成,於人有濟,於心甚安。竊喜龍江萬里,尚不負此行也。”

天津教案中無辜獲罪的張光藻:張光藻爲何無辜獲罪

時至同治十一年(1872年),他已年及花甲,身處逆境,愈趨衰老。可他卻賦詩言道:“垂老猶存薑桂性,不因遣謫氣頹唐。”其間,他看到西清的《黑龍江外記》抄本,借閱之後,認爲“是書所載,亦將來考證之資。”於是擇其中有關典制、山川、風土者編爲七言絕句一百二十首,名爲《黑龍江紀事七言絕句一百二十首》。同年,他獲赦釋歸故里安徽廣德。

迨光緒六年(1880年),張光藻將他遣戍至獲釋歸途所作之詩連同《黑龍江紀事絕句》及自撰《同治庚午年津案始末》、《倭文端公祕疏》合編爲《北戍草》。至光緒十七年(1891年)卒於家,終年七十七歲。其侄張瓞生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始將《北戍草》刊刻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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