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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反腐:抄沒貪官家產 實行"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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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的興起和康乾盛世的出現,得益於順治到乾隆前期的統治者推行了較爲得當的政治、經濟和民族政策,其中政治的清正廉明也是清朝邁向盛世的關鍵因素。但是就在國家鼎盛之際,統治階級放棄了文治武功的進取精神,反而因富而奢、因盛而驕,使盛世滑向衰落。

與康乾盛世伴隨的是貪腐恣意橫行

康熙年間,官員的貪污現象已相當嚴重,一些大權在握的大官僚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收受賄賂,如滿族大臣索額圖、明珠,漢族大臣徐乾學兄弟、高士奇等。當時的民謠說:“九天供賦歸東海(徐乾學),萬國金珠獻澹人(高士奇)。”康熙皇帝也覺察到情況的嚴重,曾經懲辦了一批貪官,還大力表揚于成龍、張伯行、張鵬翮等一批廉官,作爲各級官員的榜樣。但康熙漸漸發現不但貪污無法肅清,就連自己樹的廉潔典型也並不真是兩袖清風,像張鵬翮在山東兗州當官時就曾收受過別人的財物;張伯行喜歡刻書,每部至少得花上千兩銀子,光靠官俸無論如何是刻不了的。晚年的康熙已是心力不濟,不僅不再致力於肅貪,反而認爲“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爲生?”此論一出,各級官員自然更加無所顧忌了。

雍正反腐:抄沒貪官家產 實行"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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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繼位後,決心改革積弊,打擊貪污,整頓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內補足國庫的虧空,對查實的貪污官員嚴加懲處,追回贓款,抄沒家產。當時雍正對一些大臣的懲辦顯然還有政治上的複雜原因,但也確實起了打擊貪污的作用。與此同時,雍正解決了官吏俸祿過低和地方政府開支沒有保障的問題。具體辦法就是實行“養廉銀”。雍正期間,吏治有了明顯改善。

但自雍正離奇暴亡,乾隆接過權杖後,便一改其父嚴厲冷峻的處事行爲,轉爲平和放任的風格。尤其乾隆晚期,貪污之風盛行,吏治廢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億之侈,驛騷之繁,將十倍於康熙之時”。爲了維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錢財。乾隆帝規定,官員犯有某些過失或不盡職責,可向皇帝交納罰銀或贖罪銀,以換取寬恕或免罪。交納的銀兩,收歸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寵臣和珅,任戶部侍郎兼軍機大臣,執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慶時被責令自殺,抄沒家產。人謂其家財八萬萬,敵清朝當時歲入十年以上。與官僚們驕奢淫逸生活相伴隨的,是貪污的風氣盛行,賄賂公行,政以賄成。各級官吏層層貪污中飽,整個官場瀰漫着貪贓枉法、惟利是圖、阿諛奉迎的惡劣風氣。各級官吏過着犬馬聲色、驕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國計民生於不顧。

歷朝歷代滅亡的原因並不完全相同,但是貪污腐敗,如蟻噬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常常成爲歷朝由盛轉衰的重要因素。對這一歷史現象,統治者應該說還是有所認識的。清代開國皇帝順治曾說:“朝廷治國安民,首在嚴懲貪官”。基於此種認識,清朝的統治者也採取了一系列的反腐廉政措施。

 無論何人“不法”,都察院均可直言不隱,並且“即所奏涉虛,亦不坐罪”

清初的統治者接受歷代封建政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深知以廉政爲主要目的的監察制度對於維護封建政權的重要性。康雍乾的監察制度在明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建立了多元多軌的監察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多層次全方位的監察網絡,形成一套周密嚴格的監察制度。其監察制度之完善在其成文法《臺規》中有完整的體現。

雍正反腐:抄沒貪官家產 實行"養廉銀"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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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把監察機構作爲一支特殊的政治力量,給予相當高的地位與權力。在設立都察院時,就指出無論何人“不法”,都察院均可直言不隱,並且“即所奏涉虛,亦不坐罪”。康熙十一年上諭又指出:“一切吏治民生,得失利弊,皆宜殫忠極慮,據實直陳。”

爲周密嚴格地監視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機構及大小官吏,清王朝建立了遍及全國的監察網。它在設置上呈現三個特點:一是中央與地方並舉。都察院是監察機構最高機構,地方督撫大吏均是中央監察系統的一部分,對地方各級各類官員有監察權。這樣,從監察體制上,形成了上下相維,中央與地方交互爲用的網狀結構,使各級官吏均置於它的監督之下。二是科道合一。雍正元年,清廷將六科歸屬都察院。科道合併,加強了監察隊伍,擴大了監察範圍,把提高政府機構辦事效率、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職責也歸入了監察系統。三是設立稽察、巡察御史。據《臺規》記載,清代除對在京各機構及各地形成系統的監察機構網外,一度曾對一些重要機構及特殊系統和邊遠地區,另設有專門的監察御史,以補其不足。

清政府是將全國政府、軍隊、司法、文教、財政等機構全部置於監察機構的監督之下,使科道官員具有上可諫君下可糾臣之權力。其任務主要有:拾遺、補闕、規諫君主。這在《臺規》規定的任務中佔有極大比重。歷代皇帝反覆要求科道官員留心政事得失,極言直諫。儘管清代實行封建專制,敢於犯顏直諫者極少,但最高統治者力圖廣開言路、聽取不同意見、糾正執政中失誤的意圖還是可取的。另外還有監察吏治,嚴禁結黨、稽覈財政收入、監督各級考試、稽察刑名案件等任務。

 雍正倡立“養廉銀”制度

清朝施行低俸祿制,正一品官年俸180兩,七品知縣一年才45兩俸銀。當國家財政困難時,還要在官吏的俸祿上打主意,要他們減俸或捐俸。還有地方上存留的公費,本屬地方辦公開支,數額本就很少,清初因軍需一再裁減。康熙說“從前各州縣有存留銀兩,公費尚有所出。後議盡歸戶部,州縣無以辦公。”這樣,官吏們不但生活費用無保證,連辦公費用也被剋扣,因此不得不從老百姓身上進行搜刮。這種體制實際上就是鼓勵各級官吏的層層剝削。上諭中也承認:“今部中每遇事,輒令地方官設法料理,皆掩飾美名,實則加派於地方耳。”另外,“遠則西征之僱車,北口之運米(指徵討噶爾丹時的後勤供應),近則修葺城垣,無不責令設法。”所謂“設法”就是貪污勒索的別名。官僚本性加上俸祿過低,決定了官吏必然大肆貪污。

雍正爲了清理財政,杜絕貪污,從賦稅和俸祿制度的改革入手,實行“耗羨歸公”。所謂“耗羨”,是指徵收賦稅、交納錢糧時,對合理損耗的補貼,例如熔鑄銀兩時會發生零星損失,糧米收放也會有一些虧損,所以允許地方官在收稅時每兩銀子加徵二、三分,稱爲“火耗”、“耗羨”。雍正規定“每兩加耗五分”,作爲政府的正常稅收,統一徵收,存留藩庫,從中提取“養廉銀”,發給官吏作爲生活補貼和辦公費用,而且其數量大大超過正俸。督撫大吏每年一二萬兩,知縣一二千兩。意思是說得了這筆錢,就應該廉潔奉公,不再貪贓剝民。這是雍正時的一項重要改革,這一制度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時期成爲清朝吏治最好的時期之一。

雍正反腐:抄沒貪官家產 實行"養廉銀"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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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管八旗子弟,高官、高官子弟實行任職迴避制度

清朝旗人在政治與經濟上佔有特殊重要地位,受到朝廷多方面的關照。但八旗子弟中有相當一部分由暗中貪污、盜竊到公開明火執仗地搶劫,給清朝社會風氣造成嚴重影響。清朝多數帝王爲了維持其統治,除了頻繁申諭,加強教育外,也採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來解決這一問題。

一是遷居。清初統治者對於屢教不改的八旗子弟,尤其是宗室子弟,令其到東北地區觀摩滿洲舊俗或移置東北,長期定居,重習滿洲淳樸舊風。這樣可以一舉兩得:雖然清政府口頭上說移駐宗室70戶都是安分樸實可以造就之才,實際上是將不安守本分的人攆出京師,減輕京師治安壓力。這一做法確實對加強宗室教育,改變奢侈風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嚴懲。對於觸犯刑律的八旗子弟堅決繩之以法,甚至處以極刑。清朝前期,對腐化墮落的官員,哪怕是宗室、將軍、親王、公伯之爵,查處也是很嚴厲很及時的。乾隆末年,杭州將軍富春,由於每日聽戲,自求逸樂,被革退所有職銜。這些官員,被革職後,還恐其在原地仍擾害地方,常常向邊區艱苦地方發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