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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先天不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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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可以說它奠定了後來華夏大一統王朝的基礎,如果秦孝公不用商鞅變法,秦國可能很難有力量實現統一,戰國的歷史就不知道要往何處發展。

商鞅變法的先天不足是什麼?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大概是這些:

一個是居民戶口管理制度,按照什伍的建制劃分居民,一什一伍成爲居民的基本單位,同建制的這些戶居民就成爲一個整體,然後出臺著名的連坐制度,什伍的居民有犯法的,其他人必須要報告,不報告的就腰斬,報告的會得到獎賞,獎賞的規格等同於在戰場上砍下敵人的一個腦袋,如果藏匿罪犯,那就跟戰場上叛變一個罪名。

商鞅變法的先天不足是什麼? 第2張

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強化了社會治安,提高了司法機關的破案效率。弊端就是讓其隱私權這個概念在中國消失了幾千年。而且讓鄰里之間聯繫被削弱,社會成員開始原子化,無法聯繫在一起。

再一個是百姓家裏要是有兩個成年男子,就必須分家,各過各的日子,否則賦稅加倍。這樣做的好處是讓所有適齡勞動力都從事生產,防止出現閒人。但是這個制度讓政府強力介入居民私生活,嚴重地干涉了人身自由,使公權力惡性膨脹。

然後就是獎勵軍功,在戰場上立功的會有相應的獎賞,如果是民間私鬥,無論有理沒理,都會受到懲罰。這項制度積極意義比較大,直到現在我們的社會治理思維還有它的影子在。

下一項,鼓勵從事農業生產,男耕女織,在農業生產中表現突出,繳納糧食賦稅多的也能得到爵位,跟在戰場上立功一樣。但是嚴格控制商業行爲,如果因爲經商賠了而窮困,那麼這個人就跟那些無所事事,遊手好閒而貧窮的人一樣,舉家爲奴。

鼓勵農業生產,這個很好,沒毛病。但是打擊商業的行爲影響了社會的財富積累,也讓這個國家失去活力和創造力。老百姓倒是好管了,專制帝國要的就是這個。

下一個,宗室貴族也要憑藉軍功才能享受待遇,否則就跟普通百姓一樣。這個思路沒錯,但是這個制度有一個先天的缺陷,後面會說到。

再有就是明確等級制度,不同的等級享受不同的待遇,這個是和前面獎勵耕戰聯繫在一起的,沒什麼問題。

商鞅變法的先天不足是什麼? 第3張

爲了推行自己的制度,商鞅還搞了一場著名的營銷活動,就是立木賞金。弄一根兒木頭放在國都的南門,告訴大家,誰能把這根木頭扛到北門,就獎勵十金。大夥都認爲這事兒不可能,錢得的太輕鬆了。其實他們就不想想,商鞅要是騙你們,他圖的是什麼?就圖拿你找個樂?他撐的?而且就算你扛了沒得到錢,你能有什麼損失,就當鍛鍊身體了唄。但是沒辦法,慣性思維太嚴重了。隨後商鞅把賞錢提高到五十金,終於有人想試試了,然後他就成功了。在衆人羨慕的眼光中拿走了五十金,發筆小財。順便說一句,各位面對這種新鮮事,考慮好了,如果是騙局,他能圖你什麼。如果你上當,會損失什麼。這兩項都沒什麼問題的話,那不妨一試。說不定就是扛根兒木頭就得一筆錢呢。

商鞅得到的更多,通過這次營銷,他打出了自己的品牌,讓大家增強了對變法的信任。其實商鞅並不是一個言而有信的人,秦孝公派他攻打魏國,魏國派出公子卯應敵。商鞅給公子卯帶了一封信,說:“當初我在魏國的時候,咱們關係都不錯。現在咱們是兩國仇敵,但是我不忍心和你廝殺。乾脆,咱哥倆見一面,談談,說不定能達成一個協議,然後一塊兒喝頓酒,各自退兵不好嗎?”公子卯還真信他了,跑去跟他見面,商鞅擺酒款待,提前安排了伏兵,喝到一半,伏兵一擁而上,抓住了公子卯。然後趁着魏軍營中無主,一片大亂,趁機攻打魏軍,大獲全勝。

要說這個公子卯確實是沒什麼腦子,兩國交兵,你怎麼就那麼容易上當,人家說什麼你就信什麼,不知道兵不厭詐嗎?但是我還是有些迂地認爲,商鞅用兩個人的交情來使詐,這個還是有點兒下作。而且在先秦時代,這麼幹的人都遭報應了。春秋時期,楚國藉着會盟,突然襲擊,抓了宋襄公。到了戰國,楚懷王就上了秦國的當,會盟之後讓人家給抓了。商鞅更是現世報,來得快,後來商鞅失勢,被秋後算賬。商鞅逃往魏國,魏國人恨他矇騙自己,不接受他。商鞅說那我去別的國家吧,魏國人說你現在在秦國被通緝,跑到我們這兒,我們要釋放你走,就等於是得罪秦國,對不起,必須把你送回秦國。商鞅沒地方跑,只能回到秦國,死於非命。

那麼商鞅爲什麼會失勢,這就說到了上文提到的一個先天的缺陷。先說說這個事情:太子犯法了,按說應該治罪,但是因爲太子是儲君,所以不能懲罰太子本人,商鞅就處罰了太子的老師。割了太子的老師公子虔的鼻子,在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這下子這幾位老師肯定對商鞅怨恨,而太子也不覺得商鞅好。於是秦孝公死了以後,太子繼位,就是秦惠文王。然後就開始反攻倒算,弄死商鞅。

那麼這個缺陷是什麼?就是在法律執行過程中始終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就是國君或者後來的皇帝,還有他的近親和寵臣,他們是不受法律管轄的。相反的,如果皇帝不高興,可以隨時改變法律的判決,正因爲如此,皇帝的近親和寵臣也就可以不受法律管轄,反正犯了法,皇上會保我。因此人治條件下的法治是畸形的,大棒總是對着普通百姓,上層卻可以爲所欲爲。後來的漢朝就吸取教訓,改變不了專制,那就對老百姓相對寬鬆,也就是儒家所說的“仁”,百姓能夠湊活活着,也就上下相安無事。這其實是個令人無奈的選擇,本來應該改變的是專制,但是最後卻改變了法治,從根本上說,商鞅的制度設計就埋着隱患,關鍵是他還沒想着要排除這個隱患,最後就是畸形的法治。

而且商鞅還以法治爲名,壓制言論自由。凡是對變法提出批評意見的,他說這些人都是破壞國家秩序的亂民,全都發配到邊疆,讓老百姓不敢議論。法治本來是應該保衛人民的權力和自由的,但是商鞅卻用法令反其道而行之。站在他的角度,他做的沒錯,因爲他推行所謂法治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給人民以自由,而是用法制(注意我的用字)來壓制人民的自由,以達到強化國家機器的目的。也就是說他推行法治本身的目的就偏離了法治的正確方向,所以也就不可能解決其先天存在的缺陷。法治確實讓秦國一度強大,但也讓秦國迅速滅亡。因爲剛推行變法時,秦國起點低,國家貧弱,發展空間大。但是統一之後,這套東西沒有繼續發展的空間了,能夠讓人得利的東西沒了,造成傷害的東西還在,自然就存在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