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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是爲了維護統治才設立的 最後爲什麼能爲亡國的最後稻草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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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代和錦衣衛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朱元璋爲維護統治而設立的錦衣衛,爲何會成亡國的最後一根稻草?

引言

衆所周知,明代“三廠一衛”是中國古代最爲出名的情報特務機構。“三廠一衛”指的是東廠、內行廠、西廠和錦衣衛,近些年來隨着影視劇的大肆宣傳,身穿飛魚服、腰佩繡春刀的錦衣衛最爲世人所熟知,錦衣衛名義上是負責皇帝安全的親軍衛隊,實際上主要負責軍政情報蒐集與偵探間諜等活動。

從這一方面而言,由於錦衣衛是皇權爪牙,皇權在古代中國又是至高無上的,因此錦衣衛可以逮捕包括皇親國戚在內的任何人,並有權進行不公開審訊。因此在那個時代,上至王公大臣下至販夫走卒,人人都不希望自己被錦衣衛請到鎮撫司“喝茶”。因爲這一去,往往很難活着出來。依靠這種威權統治,明帝國秩序井然,看上去風平浪靜,然而錦衣衛其實對於皇權和國祚也有反噬效果,甚至在子淵看來,錦衣衛不啻於是壓垮大明帝國的最後一根稻草。

錦衣衛是爲了維護統治才設立的 最後爲什麼能爲亡國的最後稻草

▲影視作品中的錦衣衛形象

開國皇帝的煞費苦心——錦衣衛成立的主觀必要性

古代皇權至上,爲了保證自身權威,皇帝往往會組建一支專屬於自己的特務機構,對王公大臣與庶民百姓進行監督,用以加強皇權的威嚴性與穩固性,這種的特務機構對萬民起到的是監視和監督作用,他們往往會有組織地執行與護衛皇權。皇帝通過這種特務政治與強有力的執政手腕,成功地達到了鞏固統治的目的。錦衣衛是由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所創立,其成立時間可追溯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一般而言,開國皇帝憑藉個人能力打下偌大江山,其威望之高完全可以震懾羣臣,因此歷代開國皇帝大多注重施行仁政以安撫民心,增強天下人對於新興王朝的向心力。那麼,朱元璋爲何反其道而行之?按照明史專家吳晗在其所撰《朱元璋傳》中的精闢解釋來說,朱元璋之所以會在王朝建立初期,就如此迫不及待地設立這個特務組織,是因爲朱元璋認爲明代開國功臣多是驍悍不馴的將軍與出身豪室的文臣,他們無論是在地方還是在中央都有着根系複雜龐大的勢力,加之社會聲望雄厚,個個足智多謀,確實不是省油的燈。

錦衣衛是爲了維護統治才設立的 最後爲什麼能爲亡國的最後稻草 第2張

▲明太祖朱元璋坐像

據《人口論綱要》記載,元代時期男子的平均壽命大約在36歲左右,朱元璋稱帝建國之時已經40歲,而在下令成立錦衣衛時,他已經55歲,實在有必要考慮下自己的身後事了。朱元璋擔心自己一旦駕崩,性情忠厚柔仁的皇太子朱標絕對應付不了這些“不穩定因素”,朱標英年早逝後,皇太孫朱允炆太過年輕,比其父更加軟弱,只會與腐儒讀古書講道理,恐怕難以制馭這些梟雄.朱元璋爲了替兒孫斬除荊棘,有目的地設立錦衣衛,以便向有功之臣痛下殺手。罪犯們被押解至鎮撫司(錦衣衛辦公之處)詔獄後,早已有諸般刑具等候,罪狀和口供也已預備,一番殘酷刑罰過後,無需三法司會審,犯人就會乖乖地畫押招認。事實上,錦衣衛的主要職能,那就是有計劃地栽贓告密、有系統地誣告攀連、有目標地靈活運用以及更方便地法外用刑。

守成之君與踐祚藩王——錦衣衛的裁撤和擴編

明初,錦衣衛是內廷親軍,是皇帝的私人衛隊,不隸屬於任何都督府(其他衛隊均隸屬於都督府),其下設有南北兩大鎮撫司,南鎮撫司負責本衛內部刑法,北鎮撫司(由明成祖朱棣設立)則專管詔獄,只憑皇帝旨意行事,毋需經外廷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審辦程序,就可對犯人定罪判刑。《明史·刑法志》中有不少篇幅涉及錦衣衛這一特務機構,如“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師者,收繫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爲多。”明初令人噤若寒蟬的“胡惟庸黨案”、“李善長黨案”、“藍玉黨案”等要案大案都是由錦衣衛一手操辦,錦衣衛在這些黨爭案件中先後殺戮4萬多人。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朱元璋意識到錦衣衛“法外用刑”並非守成之君所爲,便下令撤銷鎮撫司詔獄,燒燬原有刑具,囚犯均移送刑部處理,並由大理寺對冤假錯案進行駁正平反。“靖難之役”後,燕王朱棣在南京登基踐祚,完成了從藩王到皇帝的進階。朱棣深知自己的皇位來得名不正言不順,容易遭到建文舊臣以及天下百姓的反對,爲肅清政敵鉗制輿論,他又重新倚重錦衣衛來監察刺探官員,同時還對錦衣衛進行擴編,新設北鎮撫司,專治詔獄。自此,洪武年間盛行的牢獄風氣再度興起,最爲有名的就是方孝孺“誅十族”,受株連而處死的除去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九族”外,還有朋友門生一族。然而,朱棣殺方孝孺十族還不夠解恨,他命令錦衣衛“瓜蔓抄”,即把方孝孺家鄉村莊化作廢墟,村中竟無一人得以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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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坐像

廠衛恩怨與地位沉浮——錦衣衛的演變及衍生

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後,認爲設在宮城之外的錦衣衛用起來不太方便,便參照錦衣衛的相關職責和架構,於內廷設立了由親信太監掌控的東緝事廠(簡稱東廠),以“刺臣民隱事”並負有監督錦衣衛的指責。明憲宗成化年間,又設西廠,明武宗正德初年設內行廠,這些機構共同組成了人們所熟知的明代著名特務體系——廠衛制度。事實上,廠衛雖是兩個系統,但關係極爲“密切”,甚至可以說是“狼狽爲奸”。首先,東廠、西廠和內行廠,均是以錦衣衛爲模板雛形而加以演變衍生來的。其次,明代中後期,錦衣衛除聽從皇帝命令外,還受到內廷宦官轄制,明人王世貞在其所編《錦衣志》寫道,錦衣衛是內廷的偵察機關,東廠則由宦官提督,最爲皇帝所親信,即使是錦衣衛也要受其偵察轄制。

東廠最高首領是東廠掌印太監,也稱廠主或廠督,一般由宦官中僅次於司禮監掌印太監的二號人物——司禮監秉筆太監所擔任。在東廠設立後,錦衣衛都指揮使往往由東廠掌印太監的親信心腹擔任。據《明史·刑法三》所載,“然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於內。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房緝之,北司拷問之,鍛鍊周內,始送法司。即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鞠,而後刑部得擬其罪。故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凌其上。” 二者關係之密切與複雜可見一斑。

按《明實錄》記載,東廠主要職能是“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在草創之初,東廠只負責偵緝、抓人,並無審訊犯人之權,所抓嫌疑犯都要押送到錦衣衛北鎮撫司進行審理,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以後,東廠的偵緝範圍也越來越廣,有了自己的監獄,可以審訊犯人。東廠的組織結構是千戶一名,百戶一名,掌班、領班、司房若干,具體負責偵緝工作則是役長和番役。每每發生大案要案需要朝廷各部門一同會審之時,各機構職能劃分一般如下——錦衣衛北鎮撫司拷問重犯、東廠派人聽審、“三司”負責審理;而審理過程中少不了東廠人員坐班,以監視審訊官員們的一舉一動。除此之外,東廠的偵緝範圍還包括重要衙門文件,如兵部各方邊報、塘報,甚至連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如柴米油鹽的價格,也在東廠的偵察範圍之內。東廠所獲情報可直接向皇帝報告,相比錦衣衛必須採用奏章形式進行彙報,顯得方便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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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錦衣衛指揮使腰牌

東廠成立後,錦衣衛的權力受到極大限制,地位也是一落千丈,他們本是特務機構卻反而受到東廠的監視,而且東廠直接向皇帝負責,首領東廠掌印太監是皇帝親信太監,在君王身邊的地位和作用絕非錦衣衛首領都指揮使可以相比的。明代中期宦官亂政現象出現後,原本與東廠平級的錦衣衛逐漸淪爲東廠下級,宦官勢力鼎盛之時,錦衣衛指揮使見了東廠掌印太監甚至要下跪叩頭“拜乾爹”,這種情況的出現,也讓廠衛結下了百年恩怨。

社會活力的壓抑與禁錮——錦衣衛如何敲響明亡喪鐘

雖然歷代錦衣衛都指揮使都被《明史》收錄,並著有小傳,但他們名聲極差,不是列入“佞幸傳”就是被列入“閹黨傳”,“佞幸傳”中有紀綱、門達、逯杲、江彬、錢寧、陸炳等人,“閹黨傳”則記有田爾耕、許顯純等,在史書中他們無不是宵小奸逆之徒,能夠發跡靠的也是臥底、告密等見不得人的方式。他們作爲帝王懲治不同政見者的工具,常常是不遺餘力地羅織罪名、迫害構陷,加官晉爵後,氣焰更是囂張,收受賄賂、敲詐勒索等可謂無惡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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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詔獄復原場景

廠衛的斑斑劣跡貫穿於大明二百多年,而且隨着時間的推移愈演愈烈。明熹宗天啓年間,廠衛橫行達至頂峯。司禮監秉筆太監魏忠賢兼任東廠總督,其用明熹宗朱由校的昏庸厭政,專權亂國,手下十員干將號稱“五虎”、“五彪”。所謂“五虎”,是爲魏忠賢出謀劃策的五位文職高官,崔呈秀、田吉、吳淳夫、李夔龍、倪文煥;所謂“五彪”則是具有軍職的五位官員,田爾耕、許顯純、孫雲鶴、楊寰、崔應元等,他們自願充當魏忠賢的打手爪牙,欺壓大臣百姓。

魏忠賢擅政期間,濫用私刑、殺害忠良已成爲廠衛的家常便飯,時人筆記描述鎮撫司詔獄酷刑的記載,着實令人毛骨悚然,犯人進入詔獄後,首先面臨的是錦衣衛無禮拷問,然後是嚴刑逼供,每次用刑“一套”,包括十八種,如械、鐐、棍、拶(夾手指)、夾棍等,一套刑罰用下來,犯人無不血肉潰爛,淒厲呼號接連不斷。“詔獄”牢房一般都是地下室,牆壁厚達幾尺,室內鬼哭狼嚎,外界則聽不到一絲聲音,曾拘押在詔獄的犯人,將鎮撫司詔獄與刑部大牢做比,竟認爲兩者有地獄與天堂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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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皇帝朱由檢劇照

崇禎帝朱由檢即位後,下令嚴懲魏忠賢及其閹黨,魏忠賢本人於押解途中畏罪自縊,其爪牙田爾耕、許顯純等被判斬刑,廠衛氣焰暫時被壓了下去,但之後由於起義頻發、遼東戰事不利,廠衛死灰復燃,依然橫行。崇禎四年(公元1631年)言官許國榮上疏,以廠衛“雖可偵緝情報,加強君王統治,但喜顛倒是非,無人可以轄制,以至於恣意妄爲肆無忌憚”爲由,希望崇禎帝對廠衛進行制裁。雖然朱由檢已撥亂反正,但社會矛盾一時並未消除,而錦衣衛所帶來的弊病更是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結語

縱觀錦衣衛存在的兩百餘年,雖也有過袁彬、牟斌等較爲正直公允的都指揮使,但總體來說,由於其主要職能還是爲明代皇帝的極端專制充當幫兇,因此對大臣和民衆的統治是高壓的。在廠衛等高效率工具下,明代皇帝對於壓制士大夫階層與下層民衆更加得心應手,而這背後的代價是社會活力的大幅降低。社會活力長期被壓抑與禁錮,導致創新和增長動力無法釋放,文武百官對行政失衡無法糾偏改良,最終致使大明王朝不斷衰退,直至徹底覆滅。

參考資料:

《朱元璋傳》

《明實錄》

《明史·刑法三》

《明史·刑法志》

《人口論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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