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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爲什麼喜歡抄家罰俸 這些錢最後去了哪裏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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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清朝皇帝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清代內務府是一個十分龐大而複雜的衙門,在所有衙門中人數最多,且大小官員都是皇帝的奴僕,被視爲“自家人”。內務府可以說是皇帝的私人小金庫,供應皇室成員的開支。

清朝皇帝爲什麼喜歡抄家罰俸 這些錢最後去了哪裏

內務府雖然不是國家正式的財政部門,但和戶部一樣,也有銀庫,被稱爲廣儲司。內務府的財政收入大宗包括皇莊、榷關、鹽業、貢品等幾大項。在相關的史料中,沒有發現內務府年收入的確切數字,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數字十分巨大。

除了以上幾項大宗收入外,內務府還通過沒收、罰贖等方式來增加收入,這些方式最直接地體現了內務府儀仗皇權攫取錢財的特點。

熟悉清代歷史的讀者或許都清楚,清代皇帝喜歡抄家、罰俸。而很少有人知道,這些錢都不是進入戶部銀庫,而是流入了皇帝的小金庫,成爲私人財產以供揮霍。

清朝皇帝爲什麼喜歡抄家罰俸 這些錢最後去了哪裏 第2張

清代的官員犯罪有多種刑罰,除了死刑、體刑、自由刑等之外,還有一種就是財產刑。財產刑多用於處理經濟案件中,常見的有“籍沒”、“罰銀”、“罰物”等。

清帝在執行沒收財產刑時,對有關財物的最終歸屬情況記載不一,大體可分爲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註明“入宮”的財物,比如:

乾隆二十年四月,上諭說:碩色等奏宮爾勒名下應追銀數,原籍及任所財物,足敷抵補,其餘銀兩及東省現存財物,高誥令變價,解交內務府查收。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上諭:軍機大臣等,據國泰奏,查封陶易原籍財產房產,備造細冊,送查覈等語。向來此等物件,或解交內務府,或解交崇文門,從無交部者。國泰所奏,亦未妥合。

清朝皇帝爲什麼喜歡抄家罰俸 這些錢最後去了哪裏 第3張

乾隆的意思十分明確,官員因罪罰沒的財物,按照慣例都是上交內務府或崇文門,而沒有解交戶部的成例,崇文門其實也是內務府的一個榷關,都是皇帝的私人財產。

第二種是直接指明交內務府的財物,比如:

康熙六年七月議罪蘇克薩哈時,有“伊等家產籍沒,妻奴一併交內務府,蘇克薩哈如有侄孫並家產,一併籍沒爲奴。”

類似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總之,由於籍沒犯罪官員的家產是清代皇帝慣用的手段,而籍沒所得又往往歸內務府所有,所以他也成爲內務府的一個收入來源。如雍正年間的隆科多、年羹堯等重臣,以及李煦、曹等織造官員,還有直隸總督李維均等。

清朝皇帝爲什麼喜歡抄家罰俸 這些錢最後去了哪裏 第4張

乾隆年間的例子就更多了,如粵海關監督祖秉圭、鄭伍寒、李永標,有鹽政高恆,有原任督撫大吏國泰、王亶望、李侍堯、陳輝祖等。嘉慶年間又有和珅、福長安等。

事實上,雍正、乾隆、嘉慶祖孫三人,都擅於使用抄家手段,都喜歡通過籍沒的辦法,將臣下積累或貪污所得收爲己有。這些人往往都是家產巨大,抄家的結果又是歸內務府,所以抄家必然給內務府帶來不少的收入,所謂的“和珅跌倒,嘉慶吃飽”,就形象地道出了這種籍沒的本質。

還有一種情況比籍沒要輕微一些,就是罰贖,是指官員犯有過失但夠不上撤職、降級,所以採用經濟懲罰。最常見的就是罰俸和議罪銀兩種。

清朝皇帝爲什麼喜歡抄家罰俸 這些錢最後去了哪裏 第5張

罰俸的情況比較普遍,分爲很多中,根據輕重有罰俸一月、三月、半年、一年的區分。但這些罰俸所得銀也和籍沒一樣,不是進入戶部而是到了內務府廣儲司,本來是因公論罰,結果成了皇帝的私人財產。

議罪銀製度是和珅提出來的,主要適用於一二品大員和外省督撫。據說,這種制度在當時是祕密的,不公開的,至少不會出現在官方文書之中,而是由內務府暗箱操作。

議罪銀的數額一般都較大,往往都是幾萬兩甚至十餘萬兩,通過這一不成文的規定,皇帝可以處罰那些他認爲不實心效力或不聽話的官員,爲自己的私庫廣儲司增加一些活錢。這種以金錢贖罪的方式,雖讓皇帝有了足夠的私人銀兩予以揮霍,但也帶來了很大的負面作用,吏治腐敗也因此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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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裏,讀者就不難理解,爲何清代的皇帝最喜歡抄家了。因爲這是通過皇權最直接、最有效的斂財手段,而且朝臣又沒有合適的理由進行反駁,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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