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解密 > 世界史 > 日本 印尼交流祕聞:蘇加諾夫人原來是外交密使

日本 印尼交流祕聞:蘇加諾夫人原來是外交密使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3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2008年12月22日,日本外務省進行了戰後第21次外交檔案解密公開。如果查閱這批公佈的檔案文件,可以看到相當多讓公衆感到驚訝的內容。

例如,日本國內一直有學者認爲,五六十年代,日本和印度尼西亞之間存在着一條神祕的外交渠道,使雙方可以就二戰後滯留印尼的原日軍士兵等問題進行若干“桌 面下”的交易,但始終查無實證。在這次公開的檔案中,這一神祕渠道終於曝光。原來,這條渠道的關鍵人物就是當時的印尼總統蘇加諾第三位夫人 -- 黛維.蘇加諾。這位原名根本七寶子的日裔美女,是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和蘇加諾總統之間的祕密信使。這位一直被視爲花瓶的黛維夫人,實際上在外交事業上曾有過 頗爲傳奇的經歷。

黛維.蘇加諾,可算一生傳奇的女性,嫁給蘇加諾之前曾作過兼職舞女,蘇加諾死後,黛維在53歲還出了裸體寫真集。但是,她曾經在外交方面做過日本印尼的橋樑,卻一直沒有人知道

日本 印尼交流祕聞:蘇加諾夫人原來是外交密使

其實,黛維應該是有外交天賦的,她曾經多次同蘇加諾一起出訪,頗爲活躍。這是蘇加諾,黛維和周恩來總理的合影

同批披露的外交檔案中,也記述了1972年1月,當時的日本外相福田糾夫曾祕密會見法國外相,託其“向中國捎話”, 明確表示希望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福田在1月17,18兩天會見法國外相的時候,表達了對美國總統尼克松本年度2月訪問北京計劃的嚴重關切,並明顯因爲美 國沒有充分向日本說明今後的對華政策而感到不安。不過,福田表示,“訪問自身就表達了某種含義”,因此,他表示日本方面已經明確確定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的 目標,並認爲“應該開始進行(中日)政府間的接觸”。

而其中最爲引人注目的,則是原日本首相佐藤榮作1965年1月訪美時,與美國國防部長麥克納馬拉的談話記錄。這個紀錄中,佐藤要求美國保證將日本置於其“ 覈保護傘”之下。在會談中,他默認按照日美安保條約允許美國在日本部署核武器,並針對中國進行的核試驗,要求美國在發生戰爭時,“能夠立刻進行包括核攻擊 在內的反擊”。佐藤和麥克納馬拉還探討了從海上發射核武器的技術可能性。作爲一直強調自己是核武器的受害國,並堅決反對核武器的日本來說,這種對核戰爭毫 不避諱的主動姿態,四十餘年後仍然令人驚訝。

在日本,檔案被稱作“公文書”。日本的國家檔案館名爲國立公文書館。日本憲法規定國民有“知情權”,並制定有《情報公開法》,普通民衆因此可以在國立公文 書館和各地政府機關根據需要查閱大部分政府所擁有的檔案文獻。這給民衆查閱有關材料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不過,也有一些文件被列入不能公開的範圍,例如前面 所提到的外交檔案,通常會以“國家機密”的理由加以封存。按照《情報公開法》,雖然“原則上應該公佈所有檔案”,但實際在日本仍有大量的檔案文獻是不能公 開的,除了前面提到涉及公共安全的“國家機密”,還有一些其他的內容。

例如,去查詢某議員的材料,如果是關於其職業履歷,其檔案是公開的,如果涉及到他的薪金,則金額是公開的,其銀行賬戶是不公開的,如果想看他從出生到工作 的全部履歷,也會得到“不公開”的結果。綜合日本法律規定,不能公開的檔案大約有以下幾類 -- 涉及到個人的檔案,如果其中提到其姓名地址,不能公開;涉及法人,可能帶來惡意競爭,危及其利益的,不能公開;行政機關內部對於某個議案的審議,研討過程 等,不能公開;會造成行政事務障害(例如某要人的出行路線),不能公開;日本政府規定屬於“法令祕”的內容,不能公開。

這些規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各地方政府檔案的公佈與否,通常是由當地的“情報公開審查委員”決定,這樣的制度不免 產生一些傾向性。有些日本法律規定不能公開的檔案內容頗不合理,例如,如果查閱有關外國人登記制度的有關檔案,連“更換登記用計算機後,操作員所需要的培 訓”這樣的內容,也被列入“法令祕”的範疇。至於“國家機密”的內容,與美國明確規定“國家機密”文件在25年後解祕不同,日本對於機密文件沒有解密期 限。

事實上,日本政府一直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其放寬檔案公開的力度。例如,2002年名古屋拘留所發生的在押犯人被拷打致死事件,由於有關檔案被列入不 能公開的範圍,導致調查進展緩慢,引發了公衆極大的不滿。日本議會不斷有議員敦促政府放寬對檔案的公開,認爲“一個國家檔案的透明度與其民主程度成正比 ”。日本民間更有各種各樣的組織推動和監督這一進程。在這樣的壓力下,日本對檔案解密公開的工作,也在不斷放寬之中。

以外務省爲例,自1976年以來,已經先後進行了21次,對500萬頁原來列入“國家機密”檔案的公開,其內容主要是日本與他國首腦的會談,到海外訪問的 準備資料,在外大使館的公文電函等。外務省表示,“三十年以上的檔案,原則上全部公開”。這些檔案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可以公開瀏覽,2004年後更開通了 通過英特網進行查詢的功能。這種對檔案公開的積極的態度受到民衆的讚許。但是,關於《日美安保條約》,歸還衝繩等敏感問題的檔案,雖然已經超過了三十年, 依然處在封閉之中。外務省專門成立有一個19名官員組成的審查委員會,來決定檔案的公開與否。

有趣的是,日本的檔案公開,大部分只涉及戰後的材料,而戰前的檔案材料,在國立公文書館的亞洲歷史資料中心基本都可以查找到,對其公開的爭論較少。其原因是由於二戰後日本政府的大批重要檔案被美國運走,並大多已經在國外公開,日本已經沒有對其進行保密的可能和必要了。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