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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總督和巡撫分別是什麼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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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總督和巡撫分別是什麼官職?下面小編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我國從古代秦朝的時候就已經設立了當時的政權制度那就是中央郡縣制。每個地區都有專門的人去管理,地方最高的官職名字叫做太守,每一個郡都有一個太守總管而郡下又有縣制,縣下還有亭長以及一些基層的管理人員。這種就是當時我國朝廷中最早的政治結構了。

後來我們國家的政治結構沒有太大的變化只不過有的時候只不過是同樣的官職換了一個名字而已。漢朝的時候還設立了督查,而由於通訊不便有在總太守之上設立了十三刺史再管理太守職位。刺史跟督查的作用差不多都是用來監督地方官員的。而到了後來刺史由於手裏擁有實權所以權利越來越大,反而有的刺史甚至當起了土皇帝。而後來這些土皇帝都有了一個統一的名字那就是州牧。比如說三國中的陶謙就是徐州牧以及劉表就是荊州牧。

不過由於州牧的權利太大了所以就爆發了後來的三國。而到了魏晉時期爲了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就就直接廢掉了州牧這個官職。朝廷直接統領郡縣太守,這個習慣一直維持到了元朝。不過元朝當時蒙古騎兵打遍天下無敵手所以當時元朝的疆域太過於大了朝廷當時如果還沿用上個政權的管理方式中央政權就要累死了。並且蒙古人對於原屬於漢人的地區也是管理無方。所以當時元朝就設立了省府縣的管理制度甚至現在我們還能夠看見這個管理制度的雛形。

而明朝時期將這種管理制度沿用但是加了一些改進,那就是沒有設立地方長官,而是設立個專門的行政官員,司法官員,軍事官員三權分立誰也不能夠干擾誰。原來我們比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早了這麼久。不過這樣的設立確實減少了叛變的危機但是卻發現問題也是非常的大那就是這三個權利人的大小是一樣的所以誰也指揮不動誰所以大家遇上了事情經常相互踢皮球導致事情變得異常難以往下實施。所以朝廷又設立了一個地方長官巡撫。簡單來說巡撫的作用相當於刺史。是指揮地方上的三種權利的中間人。

古代的總督和巡撫分別是什麼官職?

而有的時候發生了自然災害所以有的時候甚至是需要幾個巡撫相互協調老問題就又出現了,那就是相互推諉不做實事。所以這個時候朝廷沒有辦法就有設立了一個職位那就是總督,轉本管理某些地區的某一些事情的總負責人。所以這樣來說總督並不是時時刻刻都會存在的職位只是發生戰爭或者災害嚴重等國家大事的時候纔會設立這樣的職位。不過後來到了連續的災害年總督就成爲了一個常有官職。這個職位也就一直延續到了清朝。

而平西王吳三桂是因爲當時他平定西北亂世而獲得的稱號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王只不過是相當於郡王,後來因爲影響力比較大所以才被提升爲親王的。所以平西王是一個相對較小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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