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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說宋朝人拜金?揭祕宋朝女子出嫁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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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歷史上就曾經有過一個朝代,那時的人們拜金主義嚴重,他們的婚姻也總是和金錢聯結在一起,正所謂嫁娶論錢財,充滿了赤裸裸的銅臭味。

這個朝代就是宋朝。

對於這股歪風邪氣,司馬光曾經痛批道:“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並且號召時人:“議婚姻有及於財者,皆勿與爲婚姻。”

不過很顯然,即使身爲朝廷要員,司馬光的號召在這種瀰漫於全社會的拜金風氣前也顯得微不足道。

在那個物慾橫流的時代,婚姻與金錢的捆綁是如此緊密,以至於一些人將婚姻作爲了一種斂財手段,吃相甚爲難看。

不惜娶寡婦

在宋真宗時期,有兩個宰相分別叫向敏中和張齊賢,這兩位身居高位,不思爲君王分憂,亦不思爲黎民謀福祉,反而爲了爭奪一個叫柴氏的寡婦大打出手。

兩位宰相鬧得不可開交,連皇帝都得知了此事。在皇帝不明所以時,還是程頤將其中奧妙點破:“爭取一妻,爲其有十萬囊橐故也。”

宋代朝廷要員爲謀錢財娶寡婦的事例還有不少,比如在宋仁宗時期,吏部侍郎孫祖德在致仕之後,就“娶富人妻,以規其有財”;在宋神宗時,屯田郎中劉宗古“歸孀婦李財產,與同居”。

不惜做贅婿

憤怒的香蕉一本《贅婿》將古代贅婿寄人籬下的酸澀人生描寫得十分生動。對許多寒門子弟來說,入贅富豪之家雖然爲世人所不齒,卻也不失爲一種逆襲的便捷路徑。

在宋代,就有“川峽富人多招贅婿,與所生子齒。富人死,即分其財”的記載。由於能夠分得財產,當時的“貧人多舍親而出贅”。

如果只是窮人爲了改變命運去做贅婿也倒罷了,可在宋代就連知州這樣的地方大員也有委身去做贅婿的,節操實在是掉了一地。

爲何說宋朝人拜金?揭祕宋朝女子出嫁規矩

不惜嫁僧道

宋代法律明文規定:“諸僧道輒娶妻,並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編管。”

但法條是一回事,現實就是另一回事了。在宋代,和尚道士娶妻的現象相當普遍。

例如相國寺僧人澄暉就以豔倡爲妻,自以爲“快活風流,光前絕後”,並以“沒頭髮浪子,有房室如來”來形容自己。

特別是在兩廣地區,僧人“例有室家”。

和尚怎麼能夠娶妻呢?《雞肋編》將其中緣由一語道破:“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爲之,率皆致富。”以至於“婦女多嫁於僧,欲落髮則行定,既剃度乃成禮”。

說到底,這些女性甘願冒着違反國法的風險嫁給僧道,還是爲了金錢。

進士賣婚

宋代進士在婚姻市場上十分吃香,以至於當時有權貴在皇榜下捉進士爲婿的情況發生。

要想把那些新科進士招回家中做女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得到金龜婿,大多數情況下就得燒錢。

例如在宋哲宗時期,知樞密院事曾布挑選進士江褒做女婿,就花費了禮錢三十萬。

朝廷大員選女婿都得花費巨資,對那些普通富豪來說,就只能“厚捉錢以餌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這裏的“捉錢”就類似於當今的彩禮,只不過是女方送給男方的。

當時有錢有勢的人家都爭相出高價買婚進士,進士一時間奇貨可居,要價極高。

於是當時有一篇題爲《請禁絕登科進士論財娶妻》的奏疏呈給了皇帝,其中寫道:“近年進士登科,娶妻論財,全乖禮義。衣冠之家隨所厚薄,則遣媒妁往返,甚於乞丐,小不如意,棄而之它。市井駔儈出捐千金,則貿貿而來,安以就之。”譴責這些新科進士“不顧廉恥,自爲得計,玷辱恩命,虧損名節”,要求朝廷對這些人“以典法從事”,可是朝廷並沒有對這種現象加以止絕,進士賣婚的風氣反倒日甚一日。

爲何說宋朝人拜金?揭祕宋朝女子出嫁規矩 第2張

雖說進士賣婚之風十分盛行,但能高中進士的才子畢竟還是鳳毛麟角。在宋代,賣婚的主要羣體還是那些出身宗室的女性。

按照宋朝的制度,“宗室袒免婿,與三班奉職”,“皇族郡縣主出嫁,其婿並白身授殿直”。

三班奉職、殿直雖說不是什麼大官,但對商人階級來說,如果能夠得授官職,已經是從無到有的跨越,足夠令人眼紅。於是他們“爭市婚爲官戶”,揮舞着金錢謀求與宗室聯姻。

恰好在北宋中後期時,宗室人數已經越來越多,他們雖然身份尊貴,實際上卻不富有。面對商人拋出的橄欖枝,宗室也樂得接受。於是“宗室以女賣婚民間”的現象就漸漸嚴重了起來。

宗室以女賣婚,已經觸及皇室顏面。在商人李綬與宗室趙承俊結爲兒女親家後,包拯就曾驚呼:“天支之秀,下偶非類。”宋仁宗對此也很重視,他下詔說:“宗室嫁女擇士族之有行義者,敢以財冒爲婚,御史臺察舉之。”

不過皇帝雖然下了詔,宗室賣婚現象在宋代卻從未真正禁止。朝廷三令五申之下,權錢交易的現象反而越來越嚴重,就連統治者也只能空發牢騷,無計可施。

婚姻充滿了銅臭味的結果就是婚嫁失時。

范仲淹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指出:“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喪不得葬,比比有之。”

婚喪嫁娶本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宋代卻變得十分困難。這主要就是因爲當時社會上奢靡之風日盛,導致婚嫁花費猛增。

比如福建地區辦喜事,僅僅只是擺酒席就要花費很多錢。來吃席的人多,“來者無極限,往往至數百千人”,酒席辦的時間也長,“嫁娶者,宗族競爲飲宴以相賀,四十日而止”。

所以當時的人們嘆息:“傷生以送子,破產以嫁子。”

當時有不少士大夫難以承受,或者變賣家產,或者債臺高築,就連皇上的弟弟揚王趙顥“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不足用”,不得不向宋神宗預借俸錢。

那個時候嫁閨女的花費往往比娶媳婦花費還多,中產之家一旦生女,爲日後“譴嫁乃不費力”,往往“早爲儲蓄衣衾妝奩之具”,“有生一女兒種杉萬根者,待女長成則鬻杉以爲嫁資。”

司馬光指出:“世俗生男則喜,生女則戚,至有不舉其女者,因此故也。”人們不願意生養女兒,不少人在生下女嬰後將其溺殺,造成男女比例失調,更進一步導致了婚嫁失時。

結語

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在商品經濟已經較爲發達的宋代,婚姻和金錢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緊密聯結起來,將全社會的拜金風氣推高到了一個全新的高度。

金錢自然是個好東西,可是被金錢侵蝕得面目全非的婚姻,它還是個好的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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