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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開國政策後日本社會有什麼變化?分別是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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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期幕藩的改革

幕府在培理叩關前後,爲應付外國侵略,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弘化元年(公元1844年),備後國福山藩主阿部正弘,擔任了首席老中。他籠絡各藩上層,組成一個以強藩改革派藩主和武士爲主的幕政核心,聯合薩摩藩主島津齊彬、水戶藩主德川齊昭、福井藩主鬆平慶永等進行改革。他注意鴉片戰爭前後的國際形勢,密令外交人員以最大容忍對待培理,並放鬆幕府獨裁製。破例將對外重大問題徵詢皇室和諸侯;起用少壯有才學的永井尚志等。爲增徵年貢,整頓地方統治機構,公元1842年實行代官大調動,刷新人事,爲使代官熟悉任地風土民情,規定任期不滿10年不調動。積極開發新田,實行農民歸田政策。安政2年(公元1855年),設講武所、海軍傳習所,僱用荷人教官,引進西方軍事技術,充實海防,解除造船之禁,大興海軍。更從各藩招集蘭學者,翻譯西書,創辦洋學所(後改稱“藩書調所”)。吸收西洋文化,獎勵近代工業。抑制物價上漲,解散同業公會。此外還肅正綱紀,厲行節約,確定出版檢查制度,取締淫穢文藝和書籍。

西南諸藩(長州、薩摩、土佐、肥前等)吸取天保改革經驗教訓,認清幕府衰弱無能,各9,籌謀富強。它們首先在經濟上擺脫幕府統制,自力更生,從依靠三部的經濟構造轉變爲獨立自主的藩領經濟。其次通過軍制改革,實現藩軍的近代化,樹立“雄藩”的地位。長州藩改革派通過扶植豪農村吏層,掌握農民的商品生產,發展市場經濟;改革軍制,徵募農民,採取新式炮術;破除身分限制,選拔人才,在“舉藩一致”的口號下大力加強藩的實力。薩摩藩以軍事工業爲中心,發展藩營企業和對外貿易。農業雖仍由鄉士維持落後剝削方式,但由於它地處日本南端,接觸外國資本最早,利於工商改革。土佐藩的政策接近長州藩,如獎勵農民商品生產,改特權商人專賣爲徵稅,實行重商主義,統制藩內外貿易,排除門閥;提拔人才,建立民兵,設鑄炮廠、造船所,改革軍備,力謀富強。肥前藩的政策接近薩摩藩,軍事性和農奴制性較強。

安政年間幕藩改革總的特點是應付封建危機和外壓,繼續在幕府和自領內鞏固領主土地所有制和小農經濟;採重商主義政策,自上而下地適應商品經濟發展趨勢;加緊軍事改革。處在後進中間地帶的西南諸藩,由於外壓,不待條件成熟就通過改革,加強政治勢力。

實行開國政策後日本社會有什麼變化?分別是哪些方面

“安政條約”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迫使日本簽訂“親善”條約後,接着便要求締結通商條約。安政3年(公元1856年)9月,美總領事哈里斯(T.Harris)到下田設領事館,幕府拒絕。當時中國正遭受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新的侵略,哈里斯乘機威嚇幕府:英、法將乘勝來日,不如及早與美訂商約。如英、法提出過高條件,美即可出出面調停。幕府只得於公元1857年5月26日在下田和美國訂立了第二個條約,規定長崎開港,美人享受領事裁判權和在開港地久居權等——《日美約定》。此後,哈里斯更脅迫幕府締結正式商約,安政5年(公元1858年)6月19日,終於簽訂了《日美修好通商條約》14條。條約規定:1、開神奈川(橫浜)、長崎、兵庫(神戶)、新瀉、函館五港,江戶、大阪二地通商;2、承認開港地美國人居住權和公使領事駐在權;3、承認美國領事裁判權;4、通商自由;5、關稅由兩國協商決定。

接着,幕府又與荷、俄、英、法依次簽訂了同樣的通商條約,總稱爲‘安政五國條約”。從此,日本結束了200餘年的鎖國政治。

“安政條約”在“親善”、“友好”的名義下把日本置於半殖民地的地位。

首先,它使西方列強對日本的殖民掠奪合法化。幕末日本基本上還是落後的封建小國,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赤裸裸的武力強迫日本開國,把日本變成其市場和原料供給地。正如培理供認的那樣:“要使弱小的半開化的日本人實行通商貿易,和平的方式不行,就必須使用武力”。從此,歐美國家對殖民地一貫實施的經濟掠奪和政治枷鎖便緊緊加於日本人民頭上。

第二,日本被迫承認西方國家在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可以不服從日本的法律,不受日本法庭的審判。日本喪失了國家對外僑的司法權。 第三,日本被迫接受協定關稅制。各約附則中規定日本的關稅率必須同締約國協商制定。日本出口稅按照歐美列強同中國締結的《天津條約》,值百抽五徵稅,進口稅則規定爲無稅、二成、三成五分等最低的關稅率,使日本失去了保護本國工商業的關稅自主權。

第四,日本被迫給予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最惠國待遇。只要有一個國家在日本享有某種權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便可同樣享受。因此,最惠國待遇成了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共同魚肉日本的工具。

第五,日本還被迫允許歐美國家在日本設置“居留地”(租界),外國人在居留地內享有永久租地權和自治權。這種租借權同領事裁判權結合起來,實際就是使租界成了日本的“國中之國”,歐美列強在日本領土上的戰略據點。

第六,“安政條約”沒有中止日期,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給本的各項壓迫和取之於日本的權益沒有時間限制。日本認爲需改時,須提前一年告知締約國,對方同意,才能“協商”修改。結果明治政府雖然進行多次改約談判,但這些不平等條約仍束縛日本達四十年之久。

這就是“安政條約”強加給日本的繩索,其結果同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所處的半殖民地狀況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罷了。

“安政大獄”

就在“安政條約”簽訂的時候,幕府中以德川齊昭、鬆平慶永、島津齊彬爲盟主的改革派強藩諸侯武士和以彥根藩主井伊直弼(公元1815年—公元1860年)爲首的專制保守派諸侯武士(德川家臣、大名)間的鬥爭,圍繞將軍繼承問題日趨尖銳化。由於將軍家定病弱無子,改革派推選前水戶藩主德川齊昭之子慶喜(公元1837不—公元1913年)爲繼承人。保守派則擁立紀伊藩主德川家茂。改革派利用外交問題鼓吹攘夷鎖國論,攻擊幕府當權保守派的妥協無能。公元1857年阿部正弘死,堀田正睦對締結條約不敢負全責,於公元1858年1月進京奏請天皇批准。但皇室傾向改革派,掘田沒有得到救許而歸。4月,保守派爲維護幕府獨裁,由井伊直弼出任大老,不顧皇室和各藩主的意志,推舉德川家茂爲將軍。6月,幕府斷然批准了《日美修好通商條約》。於是改革派大憤,齊昭和德川慶勝、慶喜、鬆平慶永指斥直弼不待天皇允諾擅自簽約是違赦。直弼答覆:如與英、法開戰,必蹈清朝覆轍。朝廷瞭解這種詳情後,自會體諒允許簽訂,否認有違犯之罪。7月直弼乘將軍家定病危,逼他下令對齊昭、慶勝、慶永及慶喜,作了嚴厲處分。10月25日德川家茂正式爲將軍。

以外交和繼嗣問題爲轉機,天皇地位提高了。幕藩對立兩派都派人到朝廷爭取支持本派。各藩武士、浪人也聚集京都,要求朝廷抑制幕府的獨斷專行。但直弼一派堅決抗拒皇室利於改革派的措施,誣告齊昭爲私利擁立慶喜,密通外夷,陰謀內亂。老中間部速勝藉口“公卿惑上”,於安政5年至6年(公元1858年—公元1859年),對改革派公卿、家臣及在京都的武士浪人實行大鎮壓,捕40餘人,押送江戶。同時在江戶及其他地方也搜捕多人。審訊結果,於1859年8月判處志士橋本左內(鬆平慶永信賴的開明藩士)、吉田松陰(長州藩改革派領導者)、水戶藩士茅根伊予之介、鵑飼吉左衛門及文學家賴三樹三郎斬首罪,水戶藩士鵑飼幸吉梟首示衆,同藩藩士安島帶刀的切腹。其他皇室公卿、家臣、武士、儒者、藩士、處士等多人各處流放、徒刑。薩摩藩士西鄉隆盛被逐,投水自殺末成,也被流放。知名浪士梅田雲濱等死於獄中。朝廷方面,逼令公卿4人引咎辭退,並幽禁4人。改革派諸侯齊昭、慶駕、慶喜、山內豐信,幕府高官太田資始、堀田正睦、鬆乎忠固、間部拴勝、巖獺忠勝、川路聖漠等都被處禁閉、免取、削祿、左遷。此外連坐者百餘人。由此保守派肅清了全部政敵。這一“安政大獄”是日本封建末期空前的恐怖專政。幕府迫害大批有爲之士,加速了自己的崩潰。井伊直弼於第二年(萬延元年,公元1860年)3月3日在櫻田門被水戶、薩摩兩藩士刺死。11月,天皇下達大赦令,赦免了大獄中倖存的受難者。

開港後日本經濟的惡化

根據安政條約,安政6年(公元1859年)7月1日開港。開港後,日本對外貿易迅速增長。公元1860年輸出爲470餘萬美元,輸入爲160餘萬美元。公元1867年,輸出爲1200餘萬美元,輸入爲2160餘萬美元。八年間輸出入總值增加5倍多。生絲、茶、蠶種和棉花大量出口,造成價格上漲。以桐生地方生絲價格爲例,開港後公元1859年10月價格較開港前平年的價格上漲了3倍。因生絲不足和價格上漲,以京都西陣爲首的各地絲織業已難維持營業。爲此,西陣織工曾在公元1859年底2次暴動。輸出品價格飛漲,也影響了一般物價。米價從公元1857年起就開始上漲,以肥後米爲例,公元1856年每石爲80.5勿,公元1857年爲107.5勿,公元1858年爲133勿,公元1864年爲229勿,公元1865更猛漲至473勿。日本金銀比價爲1:5,而國際比價爲1:15,黃金價格低於國際牌價。西方商人和各國使館人員利用差額,以墨西哥銀元套購日本黃金,攫取巨利。黃金外流,錢價下跌,也促使米、麥、鹽等生活必需品漲價,造成農民、城市貧民和下級武士生活愈加困難。

輸入品,以棉、毛織品爲主,廉價棉布大量進口,沉重打擊國內棉布生產。公元1861年棉花生產額下降爲開港前的5%,而輸入的棉布已佔國內消費量的31.7%。關東真岡(木歷木縣東南)的棉織品業,開港前年產棉布38萬反,開港後即降爲12萬反,不少織工失業流離。

階級關係的新變化

開港後,農民和城市貧民生活惡化,他們反封建的鬥爭規隨之擴大,帶有全民族的性質。農民起義次數劇增,公元1860年發生43起,公元1865年—公元1867年平均每年發生55.3起,這都超過了上一次農民運動高潮期——天保年間(公元1830年—公元1843年)每年平均發生32.5起義數目。農民起義的性質也從全體農民起義演變爲“改革世道”起義。這是以農民爲基礎的反抗幕藩領主制、地主制、商業高利貸資本等剝削階級的鬥爭。鬥爭方式已不再“越訴”,而採取直接行動,摧毀地主富商住宅,要求減免租賦,自由販賣農產品。並燒燬“檢地帳”,平分土地財產,從而具有比18世紀初更進一步否定領主制的革命傾向。城市貧民起義的次數也顯著增加。公元1865年—公元1867年平均每年發16.6起,超過了天保年間每年7.2起的數目。城市貧民搗毀動,大部分是反對幕藩領主和商人囤積糧食投機漲價的“米騷動”(搶糧暴動)。

開港後物價高漲,使下級武士的生活更艱難。幕藩統治者非但不設法救濟,反而繼續用“半知”、“減知”的辦法剋扣祿米,致使他們“怨主如仇敵”。這些下級武士本屬封建社會的特權階級,但在幕末已經淪爲日趨沒落的階層。他們有些人從事商業、手工業,當醫生、作家,有的設塾授徒,不少人甚至脫離藩籍成爲浪人,實際上是在向城市小資產階級自由職業者轉化;他們又是具有一定經濟文化、西方科技和政治思想的知識分子,對新事物敏感,他們已不再向幕藩體制尋求出路,而不同程度地希望從政治社會制度的改革中求生機。自天保改革以來,在薩摩、長州、水戶、土佐、肥前等藩,大部分下級武士遊離在各派政治勢力鬥爭中,一部分被吸收到藩政改革事業裏來。開港後,他們與代表領主門閥的上級武士的矛盾和鬥爭更加劇了。

實行開國政策後日本社會有什麼變化?分別是哪些方面 第2張

開港也刺激商品生產的發展。商品經濟發達下產生的新社會階層—新興地主富農,有的經營經濟作物的栽培,有的經營制絲工業,有的作行莊制包買主和從事運輸業等。農村生產者也有兼作商人的,這些商人被稱爲豪農豪商。幕藩領主實施領內物產專賣,勾結特權商人,壟斷運輸和貿易,採取壓抑商品生產者的政策,日益威脅豪農豪商的切身利益,因而後者具有反封建的意識。但豪農豪商中多有兼任村吏、依附封建制度進行剝削的,少數人還買得武士身分,或任官吏,所以他們又多少害怕革命,只要求在不根本改變封建制度的範圍內,發展資本主義。

在內外矛盾日益加劇的形勢下,薩、長、土、肥和水戶等強藩大名與幕府矛盾加深了。這些大名要求參與幕政,反對幕府的專制,推動着尊王攘夷運動的高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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