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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汗國是如何建立的?又是怎樣一步步崛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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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

15世紀,白帳汗國發生內訌,分裂出諾蓋汗國和烏茲別克(月即別)汗國等。

1456年,白帳汗國最後一個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又譯作克拉依汗),乘烏茲別克阿不勒海爾汗敗於瓦剌之機,與賈尼別克汗(阿布賽義德)一起,率領部分遊牧部落向東遷徙,進入巴爾喀什湖以南中國明代西域察合臺後裔政權亦力把裏(東察合臺汗國)境內,在楚河、塔拉斯河廣闊的土地上逐步形成了哈薩克民族。

建國

哈薩克汗國建立後,克烈汗、賈尼別克汗與亦力把裏統治者聯盟,共同對抗阿不勒海爾汗。1468年冬,哈薩克人利用阿不勒海爾汗在往徵哈薩克汗國途中喪生、烏茲別克汗國內亂之機,征服東欽察草原各遊牧部落,並乘機佔領錫爾河流域的卡臘套山大部分地區。附近哈薩克部落紛紛歸附,逼使烏茲別克繼位者穆罕默德·昔班尼汗逃往帖木兒汗國的土耳克斯坦城。

1470年,又率軍攻土耳克斯坦城,迫昔班尼逃往布哈拉。隨着軍事的勝利,汗國領土不斷擴展至巴爾喀什湖西北廣大草原及以南的楚河、塔拉斯河流域,直至中亞塔什干、安集延、撒馬爾罕等地。並不斷與南遷的烏孜別克人和察合臺汗國中從遊牧轉向定居的蒙古人融合,人口增至20餘萬。

哈薩克汗國是如何建立的?又是怎樣一步步崛起的

16世紀初,哈薩克汗國在賈尼別克汗之子哈斯木統治時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哈斯木汗聯合東察哈臺汗國統治者,與昔班尼汗進行了長期戰爭。對內統一哈薩克諸部,其領地南部包括錫爾河流域及其城市,東南包括七河流域,東北達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西部至雅克河流域。首府從錫晏那克城遷至土耳克斯坦城。

發展

1513年,與東察合臺汗國賽德汗締結反對布哈拉汗國的聯盟,和鄰近地區特別是中亞農業區及城市的商業貿易甚爲頻繁,並採取措施促進哈薩克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使汗國人口增至100餘萬,兵額達30萬。

哈薩克人早期一直使用草原法,同時草原民族的各種習慣法也廣爲流行。哈斯木汗時期,爲了穩定社會秩序、鞏固自己的統治,結合當時社會情況,哈斯木汗在自古相傳的習慣法基礎上進行整理,於著名的比會議上,制定通過了哈薩克汗國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國名鑑》,世稱《哈斯木汗法典》或《明顯法律》。其中包括財產法:關於解決牲畜、牧場、土地訴訟的規定;刑事法:關於殺人、搶掠人口和牲畜、盜竊等刑事犯罪的判刑規定;兵役法:有關組建軍隊、兵役義務規定;使臣法:挑選使臣的條件,指出使臣必須具有豐富的知識,熟悉各國情況,能言善辯,精通外交禮節等;民事法:有關婚喪等禮俗和節日慶典等具體規定。

哈薩克汗國是如何建立的?又是怎樣一步步崛起的 第2張

內亂

1523年,哈斯木汗卒,汗國內發生爭奪汗位的鬥爭。哈斯木汗之子馬瑪什繼位不久被殺,哈斯木汗堂弟塔赫爾即汗位。他對內暴虐無道、倒行逆施,對外則不分敵友,四處出擊,使汗國走向衰落。至布達什時(1533—1538年在位),汗國處於分裂狀態,諸部落自立可汗,各據一方。

1538年,哈斯木汗之子哈克那札爾爲可汗後,在長達42年中,平定內亂,恢復與鄰國之友好關係,加強哈薩克、吉爾吉斯同盟,爲汗國中興時期。後經契戛依、塔吾勒汗,至1598年(明萬曆二十六年),額什木即汗位後,與布哈拉及撒馬爾罕統治者簽訂和約,規定塔什干城及其周圍地區在240年內歸哈薩克汗國管轄。並與中亞各國建立貿易關係,還用武力討平塔什干統治者吐爾遜·穆罕默德的叛離,使哈薩克汗國重歸統一。爲了維護社會秩序,處理汗國內各種事務和刑事犯罪案件,他對《哈斯木汗法典》進行了補充,形成《額什木汗習慣法》,也稱《古用法律》。其補充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可汗有權制定適合他自己汗國的法律;比應當有專門的辦事機構;巴圖爾應師出有名並戰必取勝;尊敬有學問的人。

1628年,額斯木汗卒後,子楊吉兒(江格爾)汗繼位。其東部準噶爾強盛起來,常攻打哈薩克汗國。楊吉兒與布哈拉汗及葉爾羌汗聯合,共同反擊準噶爾貴族的進攻。

1652年,楊吉兒汗在與準噶爾戰爭中陣亡後,哈薩克汗國內部統治集團間爭權奪利,較有勢力的蘇丹自立爲汗,各霸一方。

哈薩克汗國是如何建立的?又是怎樣一步步崛起的 第3張

法典

1680年,額斯木汗之子頭克汗(泰吾坎汗)繼位後,即着手消除汗國內的分裂狀態,加強汗權和地位,維護各部間的團結,採取各種措施控制三個玉茲,限制各兀魯思的獨立活動。經常召集大、中、小玉茲的汗和比在塔什干開會,商討國內外重大事務,使哈薩克汗國又出現安定統一的局面。但在其統治時期,由於楚河、塔拉斯河一帶成爲準噶爾汗國的土地,哈薩克人擁有的牧場大爲縮小,內部爭奪牧場的糾紛時有發生,人命案件日益增多。因此,頭克汗審時度勢,將土地法從財產法中分離出來,從刑事法中析出償命法,並對寡婦轉房作了具體規定,以法律形式來解決當時遇到的新問題。即將《哈斯木汗法典》的五項條款修改並補充爲七項,增添了土地法和償命法,稱之爲《七項法典》,或稱《頭克汗法典》。

防禦

1718年,頭克汗逝世後,哈薩克汗國逐漸衰落,各玉茲的小汗不服從大可汗的管轄,各自爲政。

哈薩克汗國是如何建立的?又是怎樣一步步崛起的 第4張

1755—1757年,清朝統一西北地區,解除了哈薩克汗國來自準噶爾汗國的威脅。哈薩克的大、中、小三個玉茲,曾先後表示歸順清朝,後來在清朝的默許下,哈薩克牧民遷移到楚河、塔拉斯河、巴爾喀什湖南、阿勒泰、塔城、伊犁等原準噶爾牧地放牧,成爲清朝邊民。

18世紀中葉起,沙俄勢力加緊侵入哈薩克草原和原屬清伊犁將軍管轄的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地區。爲了加強對西伯利亞及其以南土著諸部落的統治,當時西伯利亞總督斯佩蘭斯秉承沙皇的旨意,蒐集哈薩克的習慣法、判例,並根據沙俄統治者的需要,作了某些補充,於1822年制定了《西西伯利亞吉爾吉斯(此指哈薩克)人法規》,並於1824年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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