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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妾在夫家沒有地位,卻有一項正妻沒有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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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小妾在夫家沒有地位,但是她們卻有一項正妻都沒有的“特權”,這個“特權”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著往下看吧~

原始的部落社會初期,社會的組織形式一般都是母系社會,這個時候的部落是以女性為主導,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部落中男子的社會地位逐漸提高,由此母系社會逐漸消亡從而過渡到了父系社會。而古代的妻妾制度,也就是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消亡的時期。

進入到了父系社會之後,部落首領除了固定的妻子外還有一些女奴隸,這些人一般都是從其他部落搶掠而來,或是部落中犯錯的罪人。部落首領對女奴自然也要佔有的權力,一開始這些女奴主要都是為了供部族首領發洩慾望,並不是以生育子嗣為目的。

古代小妾在夫家沒有地位,卻有一項正妻沒有的“特權”

但古代沒有避孕技術,這些女奴就有懷孕的可能,所以部落首領為了避免自己的血脈混雜,就會選固定的幾個女奴。

久而久之這些專為首領服務的女奴自身的地位也就發生了變化,她們不再是單純的奴隸,地位稍稍提高一些,但依然十分低微。這就是早期的初妾。

另外上古社會時期,有的時候部落的首領在迎娶正妻時,女方家族會將女方的一些姐妹一同嫁過去。這就是滕妾制度,而陪嫁的滕妾的地位一般要比女奴高。

到了封建國家產生後,人類社會的婚姻制度也逐漸完善,男子娶妻納妾也有了固定的規矩。這些規矩是古代男子納妾時要嚴格遵守的,並不是地位高或者有錢想納多少妾就納多少妾。

納妾首先要父母同意,父母同意後還要徵求正妻的同意。另外納妾的數量也有嚴格的限制。

比如在漢代,只有有特殊勞的人才可以有9個妾室,而一般的士大夫則只可以有2個或者3個妾室。而在明代,一般的藩王可以有11個妾室,藩王的世子則可以有5個妾室。

至於古代平民,則一般是不允許納妾的,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納妾。明代就規定,男子到了40歲依然無子,才可以納妾,而且納妾要提向官府報備,否則就被處以杖刑。

古代男子妾室的地位一般都比較低下,但妾室的具體地位也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差別。有的妾室來源於女方家庭的陪嫁。一般來講,如果女方家庭是高門大戶,會陪嫁一些女方的姐妹,這類妾的地位比一般的妾室要高。並且如果出現正妻早亡,或者遲遲沒有子嗣的情況,這類陪嫁的妾則有轉正的可能。

而有的妾室則來源於男主人家中的丫鬟,或是從他人手中買賣或者獲贈而來,這類妾室的地位就十分低下,只是相當於相當於男主人的一件物品,可以隨意的送人或者買賣。詞人蘇軾一生風流,擁有眾多妻妾,而他對這些妾的則談不上任何情誼可言,只是將他們當做私人的物品。

古代小妾在夫家沒有地位,卻有一項正妻沒有的“特權” 第2張

蘇軾每次遭貶謫之際,便會將家中的一些妾室打包買賣,或者送人處理,這些妾室中有的甚至還懷有蘇軾的孩子,但蘇軾卻滿不在乎,可見在他心中,根本沒有把這些妾室當做人來看待。

另外妾室跟正妻地位的差別也體現在方方面面。古代的妻子一般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主家庭要下聘禮,女方家庭還要陪嫁,婚禮要大操大辦,無論是達官顯貴還是市井小民,娶妻都是人生的重要大事。

但妾不同,妾室的婚禮一般都非常簡陋,有的時候甚至不辦婚禮,而妾室在過門時,是不可以走正門的,只能從偏門或者側門進入。

妾室生下的孩子為庶出,在地位上無法與正妻生的嫡出子女相比,更沒有家族財產和權力的繼承權。

但古代的妾室卻因為地位低下,反而有了一項可以保命的“特權”。

在古代妻妾眾多之人一般都是豪門權貴,而這些人在政治爭鬥失敗後難免會落得個抄家族滅的下場。但在這些高門權貴遭到誅九族夷三族的災禍時,家中的小妾卻都可以保命。

這是因為,雖然小妾也屬於男主人家中之人,也為男主人生育子嗣,但按照古代的宗法制而言,妾室是沒有資格進入族譜的,死後更沒有資格埋進家族的祖墳,妾只能算是男主人物品,所以並不算家中之人,因此可以躲過被誅殺的命運。

逃過誅殺命運的妾室雖然不會被押赴刑場處死,但在男主人遭到抄家時,一般都會被當做男主人家中的財產來充公。

古代小妾在夫家沒有地位,卻有一項正妻沒有的“特權” 第3張

這些妾室之後的命運很可能會被被髮配教坊司充作官妓,成為一個青樓女子,運氣好的還可能遇上一個貴人贖身,運氣差的只能在粉色魔窟裡孤獨終老。

古代男子妾室的地位十分低下,只是被男主人當成滿足的慾望和生育子嗣的工具,她們的命運始終不曾掌握在自己手中,是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中的一種畸形現象。

從今天的眼光來看,古代的妻妾制度是種反人性的殘忍制度,它把社會中森嚴的等級關係帶進到了家中,把家庭中有血緣的一家人分成了三六九等,是對人倫的一種漠視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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