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設刺史監察地方官員。刺史“秩卑而權之重,官小而命之尊”,地方官吏無不敬慕。刺史每到一地,即按六條問事:
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魚百姓,聚斂為奸;
三條,二千石不恤疑案,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薄,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
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
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今。
如有違背,按情節輕重予以彈劾,輕者降職,重則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