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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蘭條約內容 拉特蘭條約附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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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蘭條約又叫做《拉特朗條約》或《拉特朗協定》,是義大利王國政府與聖座為解決“羅馬問題”而簽訂的條約,簽署時間是在1929年2月11日。

沿革

拉特蘭條約內容 拉特蘭條約附屬條件

梵蒂岡城國的領土界線圖。此界線在《拉特蘭條約》簽署時確認。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義大利王國乘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的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皇國,佔領了羅馬城,時任教宗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教皇國形同滅亡。面對這種情況,此後的歷任教宗均不願屈服,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縮於梵蒂岡宮,被稱為“梵蒂岡之囚”。而聖座與義大利之間的對峙,就這樣延續了49年之久。

為解決此爭端,自1926年起,當時的義大利總理貝尼託·墨索里尼代表義大利政府,與聖座代表、時任教廷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裡就解決羅馬問題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三項協定,並於1929年2月11日在羅馬拉特朗宮正式簽署,成為該條約名稱的緣由。拉特蘭條約簽訂後,教皇國正式解體,由新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取代,2月11日也成為梵蒂岡城國的建立紀念日。義大利改行共和國後,1948年起施行的《義大利共和國憲法》對此條約予以承認。

內容

拉特蘭條約申明聖座承認羅馬作為義大利國家的首都;義大利政府承認聖座對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聖座對梵蒂岡具有主權,其管轄的部分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義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義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義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

由於拉特蘭條約規定允許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學校講授宗教課,並規定主教對講課的教師有任免權,國家不得任用被教會譴責的人擔任這一職務。因此導致1952年在米蘭、1953年在那不勒斯發生了“反新教”的騷亂事件。

2009年1月1日,梵蒂岡宣稱“義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宣佈以後不再自動採納義大利國會通過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