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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封是劉備的養子,他為何不能繼承王位呢?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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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編,說起劉封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一、古代的養子,其實就是義子,不同於現代真正意義上的養子。

古代的養子,不同於現代真正意義的養子。現代的養子或養女,是依照《收養法》而產生的直系親屬關係,而且必須經民政部門的認可,現代真正意義上的養子或養女,是受法律認可的,等同於正式的兒子或女兒,屬於直系親屬關係。而那些未經民政部門認可的收養關係,實質上,就是社會上隨口稱呼的“乾兒子”或”乾女兒”而已,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關係,沒有產生真正的親屬關係。

古代的養子,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隨便收養的,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受宗族或家族制度的約束,相當於義子或義女。故而,養子或養女,無法享受法律上的保障,在宗族或家族中,生活待遇可能比較好,視同己出,而其社會地位,也許比家奴家僕高一些而已。

二、養子的地位,遠低於庶子。

在中國古代,子女的地位,往往由其母親的身份地位所決定。妻所生的兒子,稱之為“嫡子”,其他女性所生的兒子,一概稱之為“庶子”。中國古代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嫡子的地位,要遠高於庶子,尤其是嫡子中的長子,也就是嫡長子,是法定的唯一繼承人。

而古代的養子,相當於義子或乾兒子之類,不是親屬關係上的兒子,其地位,別說是嫡子,比庶子都要差得遠。同時,形成這種養父養子之間的關係,也沒有法律或制度上的明文規定,而在古代法律規定下所形成的正式收養關係,那不叫養子,正式名叫繼子。

劉封是劉備的養子,他為何不能繼承王位呢?

三、在古代,“繼子”才相當於嫡子或兒子。

在中國古代,依照法律或宗族制度形成的正式收養關係,被收養人的名稱,不叫養子,而是叫“繼子”。繼子是受法律或制度保護的,而且,還是法定的繼承人,地位相當於嫡長子。繼子的作用,就是繼承香火的,不僅能繼承物質財產,而且還能繼承爵位等非物質財富,即“繼其嗣”或“繼其爵”。要形成繼子關係,不僅要符合宗族或家族制度,還必須符合法律制度,甚至,還須由官方或朝廷認可,這種繼承關係,甚至連庶子都不行。

比如:西漢時代,絳侯周亞夫去世,則由他的嫡長子、嫡長孫等繼承了絳侯這個爵位,繼承了幾代,不巧,他的嫡子嫡孫等嫡系子孫去世後,沒留下嫡重孫等,絳侯這個爵位,其他庶子等庶出的子孫,是絕對無法繼承的,於是,朝廷特地批准,將周亞夫的一個後代,作為繼承人,繼承絳侯這個爵位。“(漢)平帝元始二年,繼絕世,復封(周)勃玄孫之子(周)恭為絳侯”。要成為法定的繼子或繼孫的關係,連庶子或庶出子孫都不行,尤其是有爵位的,甚至必須由朝廷批准,才能形成法定的繼承關係。類似的,還有舞陽侯樊噲,“(舞陽侯樊噲)繼絕世,封(樊)噲玄孫之子(樊)章為舞陽侯”。

繼子,其實就是收養過來作為嫡長子的,是來繼承香火或爵位的,其收養的流程或程式,還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

比如,諸葛亮,他結婚很長時間,沒有生出兒子,於是,從東吳請來諸葛瑾的一個兒子諸葛喬,作為繼子,也就是作為嫡長子,這個收養過程,不是隨便私下就能完成的,還必須經上級領導孫權的同意才可。在《三國志》記載為:“(諸葛)亮未有子,求(諸葛)喬為嗣,(諸葛)瑾啟孫權遣(諸葛)喬來西,(諸葛)亮以(諸葛)喬為己嫡子”。繼子,就是法定的繼承人,不僅能“繼其嗣”,還能“繼其爵”,其地位就是嫡長子。

四、劉封只是養子,地位遠不如庶子。

劉備寓居荊州時,將長沙郡羅侯的寇姓外甥收為養子,並取名為劉封。《三國志》記載為:“劉封者,本羅侯寇氏之子,長沙劉氏之甥也。先主至荊州,以未有繼嗣,養(劉)封為子”。在同一本《三國志》中,在此文中,並沒有出現類似諸葛亮傳記中“為己嫡子”的字樣,那就表明,劉備僅僅是把劉封當成養子、義子而已,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收養關係,不屬於“繼子”,根本沒有任何繼承權。

殺劉封時,劉備已經當上了漢中王,在史書中,漢中王劉備並沒有設立王太子。這時的劉備,有劉禪、劉理、劉永等三個親生兒子,只不過,這三個親生兒子,都是庶子,都不是“妻生子”,都是小妾生育的。連劉禪也是庶子,劉禪的母親甘夫人,是劉備的小妾,“(劉備)住小沛,納(甘夫人)以為妾”,”(甘夫人)產後主(劉禪)”。劉備當漢中王時,並沒有設立王太子,可能此時劉備的正妻吳夫人,尚處在生育年齡,劉備還指望吳夫人給他生出嫡子。一旦吳夫人生個兒子,就是嫡長子,年齡最小,地位卻最高,那樣的話,連長子劉禪都沒有繼承權。

劉備殺劉封,劉封只是義子,連庶子都比不上,更別說要去繼承劉備的爵位王位了。諸葛亮屢勸劉備殺劉封,絕不是擔心劉封有可能繼承劉備的王位爵位,應該是另有隱情。

五、劉封會不會成為劉備的繼子呢?

劉封是養子或義子,其地位,連庶子都遠遠比不上,但是,一旦劉備立他為“繼子”,那劉封就相當於劉備的嫡子,其地位將高於庶子劉禪等,就屬於法定繼承人,可以名正言順繼承劉備的王位爵位了,那養子劉封能否成為“繼子”,從而繼承劉備的爵位呢?答案是:劉封永遠無法成為“繼子”的,他永遠只是養子。

現在已經無法找到完整的漢代律法制度,但從史書中可以尋找到一些線索,表明在漢代,異姓是不能收養成為“繼子”的。

在《三國志-蜀書-衛繼傳》的裴注中,記載了相關的法律制度。衛繼小時候,聰明可愛,當時的縣官,姓張的縣長,想把衛繼收養成繼子,繼承自己的香火,為此,張縣長特地向有關部門請示,上級部門批准後,張縣長才把衛繼正式收養成為了“繼子”,就是當成正式的兒子,是嫡長子了,應該改為“張”姓了。沒想到,好景不長,後來,法律明文禁止將異姓子弟收養為繼子,這位張縣長,只能忍痛割愛,將這位繼子交還給衛家,衛繼就重新恢復為“衛”姓了。即書中記載的,“(衛)繼為兒時”,”縣長蜀郡成都張君無子”,“語功曹欲乞繼,功曹即許之,遂養為子”,後“法禁以異姓為後,故復為衛氏”。

從這段文字分析,表明漢朝是禁止將“異姓子弟收養成“繼子”的”,也就是,只有同姓的,才有可能成為繼子。

而劉封,他原本是“寇氏之子”,姓寇而不是姓劉,原名應該叫寇封,是劉備讓他姓了劉,改叫劉封了。但無論如何,他屬於異姓子弟,按照法律規定,就永遠無法成繼子的,也就永遠無法成為名義上的嫡子,是永遠無法繼承劉備的爵位。

劉封是劉備的養子,他為何不能繼承王位呢? 第2張

六、特殊情況,養子可以升級成為繼子,異姓養子也可以成為繼子。

詳觀史書,似乎只有太監的養子,是可以成為繼子,甚至異姓的養子也能成為繼子。

《三國志》記載,太監費亭侯曹騰去世,他的養子曹嵩,作為朝廷認可的繼子,繼承了太監曹騰的香火和爵位,繼其嗣又繼其爵,而且,這個養子曹嵩,原本可能還不是姓曹的,是異姓收養,故在《三國志》中記載為:“(太監費亭侯曹騰去世後),養子(曹)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審其生出本末”。

在《後漢書》等史書中,太監的養子,應該是可以當作繼子來繼承太監的香火和爵位的。此類記載文字,在《宦者列傳》中屢屢出現,甚至還寫到“(永建)四年,詔宦官養子悉聽得為後,襲封爵,定著乎令”。

查遍《漢書》、《三國志》、《後漢書》等史書,養子就是養子,相當於義子,沒有法定的繼承關係;而繼子,則是相當於嫡長子,有法定的繼承關係,且必須是同姓關係,而且還須批准,才能成為繼子來繼承香火或爵位。而只有太監,是個例外,允許他們的養子成為繼承人,太監的養子可以成為繼子來繼承他們的香火和爵位,且對於太監的養子是否必須是“同姓”,也沒有明文規定,而養子能繼承香火和爵位的例項明文記載,也只見於《宦者列傳》中而已,或許,這種恩賜或破例,只有太監才能享受,普通人是無福消受的。

劉封只是養子,劉備並沒有將他“立己嫡子”,也就不是繼子。養子,相當於義子,不屬於法定的親屬關係,更別談繼承關係。而真正合法的收養關係,那叫做繼子,是屬於法定的直系親屬關係,且當作是嫡長子而收養的,是用來繼承香火的,是法定繼承人。養子就是養子,繼子就是繼子,對於一般人,外姓的養子是無法成為繼子的,只有太監,才能把養子上升為繼子,繼承自己的香火。而劉備,若想開恩,將原本姓寇的養子劉封,上升為繼子,讓他來承繼王位,只有一種情況才允許,即:劉備是太監。

劉封作為劉備的養子,且是異姓的養子,他永遠無法成為繼子,更別奢望去繼承劉備的王位了。這一點,劉備、諸葛亮、劉封他們三人都應該心知肚明,尤其是諸葛亮,在後來,他自己也按照法定程式收養諸葛喬為繼子,絕對應該明白養子與繼子的本質區別,因此,他多次向劉備建議殺掉劉封,絕不是因為劉封有承襲劉備爵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