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瞭解古代女子出軌的事情,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新的《婚姻法》出臺後,對夫妻雙方的應盡的義務及婚姻內外的財產都有新的規定,從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受害方的權益。
那麼,在古代,婚姻中的過錯方要受到什麼懲罰?他們在財產的分割上有什麼利好?
其實,古代離婚並不複雜,不管女人婚內有沒有大錯,只要丈夫不高興了,一張字條就可以“休妻”;如果婆婆看兒媳婦不順眼了,可以叫兒子“出妻”。被“休”被“出”的女人,結局都很悽慘,不享有財產分割權,夫家的一根草都不能拿走,不過法律規定孃家帶來的陪嫁可以帶走。
到了元朝,法律又有更嚴苛的新規定:離婚婦女或寡婦如果再婚,連從父母處帶來的陪嫁也不準帶走,至於夫家的財產,更是想都別想。
明清兩朝受元朝影響,都有寡婦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的規定。
到清代後期,法律對於女人才多了一份假意的“溫情”:“女子離婚,無論何原因,其妝奩應聽攜去”,不管啥種情況,妝奩之類的可以帶走。
法律僅僅是針對女人,這男權社會的一種性別歧視。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你是個倒黴男人,也會財色兩空。
明朝就有個強大的女人,一怒休掉了自己的丈夫,還將丈夫的家財席捲一空,以至丈夫晚年被罷官後,生活無依,在老家貧病而死。
你一定想像不到,那個被休的男人是大名鼎鼎的民族英雄、抗日名將戚繼光。
話說,戚繼光18歲時娶了夫人王氏,但王氏卻是個不孕症患者。於是,戚繼光在36歲的時候,納了一個小妾沈氏。王氏雖然很生氣,但因她無法為老戚家留後,也就忍了。
可是,嚐到小老婆的甜頭後,戚繼光的春心又盪漾了,不到一年,又納一妾。48歲時,又納一妾。王氏是一刀忍再忍,終於像曹雲金所說的那樣,忍無可忍,就無需再忍。一個字,離!可憐一代名將,就這樣被休了。
擱古代,你敢出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