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乃指以姓氏為區分的同宗親屬。根據《呂氏春秋·大樂》記載:“故能以一聽政者,樂君臣,和遠近,説黔首,合宗親。”宗親是相對於外親、妻親而言,乃系中國傳統親屬分類之一。
清朝皇室宗親指的是清朝上層統治階層——愛新覺羅氏的本家族人,除當朝皇帝一脈之外的家族本親,即清朝所説的皇族。
縣主格格在清朝指清朝皇室宗親中郡王爵位所生女子的封號等級。
粧奩:原指女子梳粧打扮時所用的鏡匣。後泛指隨出嫁女子帶往男家的嫁粧。清代文人昭連所著《嘯亭雜錄·滿洲嫁娶禮儀》中對“粧奩”代表女子出嫁時的嫁粧有過具體所指:
“既定婚期,前一日,女家贈粧奩嫁貲視其家之貧富,新壻乘騎往謝。”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在爵位分封和等級劃分上既有以往歷史成例的借鑑,還有自身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分封祖制融合。對於清朝皇室宗親男子爵位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將軍等,而相對爵位區別,被封爵位的男子所生女子對應的封號也有是等級森嚴。
清朝皇室宗親中女子的封號分為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六品格格等。
01 縣主格格封號等級具體情況探析
在清朝,縣主格格專指郡王爵位男子所生女子的封號。縣主格格專指郡王爵位之女最早源自明朝政治人物胡侍所著《真珠船·公主翁主》:
“今制: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
清朝乾隆年間進士阮葵生所著《茶餘客話·卷一》也對縣主格格的專指做出過説明:
“郡王女為多羅格格,漢文稱縣主。”
中國著名歷史學家吳晗先生所著《朱元璋傳》也對縣主格格的封號定製有過記錄:
“帝女封公主,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
《乾隆朝大清會典·卷一》則對各種等級爵位所對應的的女子封號,進行了詳細記載:
“親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縣主。貝勒女,封郡君。貝子女,封縣君。入八分鎮國輔國公女,封鄉君。親王側福晉女,封郡君。郡王側福晉女,封縣君。貝勒側室女,封鄉君。貝子側室女,授以五品。入八分公側室女,授以六品。如親王郡王妾媵女,有許字外藩蒙古者,亦封鄉君。餘並稱宗女,不封授。”
由此可見,清代格格品級共分為七等:
一等為親王嫡女,授為郡主品級,滿語稱為“和碩格格”;
二等為郡王嫡女,授為縣主品級,滿語稱為“多羅格格”;
三等為貝勒嫡女,或是親王側福晉之女,授為郡君品級,滿語亦稱為“多羅格格”;
四等為貝子嫡女,或者是郡王側福晉之女,授為縣君品級,滿語稱為“固山格格”;
五等為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嫡女,或者是貝勒側室之女,以及親王、郡王妾媵之女,有下嫁外藩蒙古者,俱授為鄉君品級,滿語稱為“公之女”格格;
六等為有品級格格,分別為貝子側室之女授為五品,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側室之女授為六品;
七等為無品級格格,即滿洲其他宗室覺羅之女,統稱為宗女。
其中,郡主出嫁時,陪嫁的粧奩在財物品種及數量上最為豐厚,而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則依次遞減。而縣主格格作為中等封號的清朝皇室宗親之女,她們出嫁時的具體成例和陪嫁粧奩基本能夠代表皇室宗親女子出嫁的普遍情況。
02 清朝皇室宗親女子出嫁時的管理機構和分管事務情況探析
清朝皇室宗親女子出嫁在乾隆朝之前並未形成具體規範,也並沒有具體的制度要求和分管事務機構。《清實錄·高宗實錄》記載:
乾隆四十年,大學士舒赫德等議奏,以格格下嫁事宜並無定例,奏請禮部會同內務府詳細查明,酌定章程,以便遵行。於是,內務府擬定了禮部、內務府應奏應行事宜,明確各自職責,一併進呈乾隆帝。乾隆帝同意後,遂形成了皇室宗親女子出嫁制度規範。
按照乾隆朝形成的具體規制,縣主格格出嫁時所有應陪粧奩、户口、什物,皆由禮部會同內務府,按照格格品級,分別遵旨酌議辦理。因格格下嫁的一切應行事宜相對繁雜,且涉及禮部、內務府、理藩院、欽天監、鑾儀衞等衙門。
在具體的出嫁流程中,具體部門所負責的具體事務可以作出以下分工:
禮部應承辦的事項:奏請格格及額駙品級。奏請品級分為兩種情況:1、格格聘於朝臣者,俸祿由禮部知照該旗户部,照例支領;2、格格聘於外藩者,俸祿由理藩院知照户部,照例支領。奏初定納彩禮物。奏成婚聘禮。奏九日歸寧行禮儀注。奏額附成婚前謝恩事宜,朝臣額駙由禮部具奏。
理藩院承辦的事項:外藩額駙的相關事宜。
內務府承辦的事項:奏陪嫁粧奩、户口、什物數目。奏應給格格、額駙每日食物。奏合巹需用鍾壺匙箸等物。奏派送親貝勒以下夫人等。
欽天監承辦事項:奏請初定成婚吉期等。
03 縣主格格出嫁時的陪嫁粧奩
粧奩是古人盛放梳粧用品的器具,最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產生並流行開來,一直延續到明清時期,歷史十分悠久。中國傳統造物追求“器以載道”的意境,粧奩的發展代表了不同時代、不同階層的審美情趣與價值取向,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粧奩被代之女子嫁粧早在宋代名著《醒世恆言·喬太守亂點鴛鴦譜》就有過專指:
“我家是孤兒寡婦,沒甚大粧奩嫁送,不過隨常粗布衣裳。”
在中國四大名著之一《三國演義》中也有對粧奩專指女子嫁粧的描述:
“呂布連夜具辦粧奩,收拾寶馬香車,令宋憲 、魏續一同韓胤送女前去。”
作為女子出嫁的重要組成部分,清朝縣主格格出嫁時的陪嫁粧奩在《清朝皇室檔案》中也有過對縣主格格個例具體、詳細的記載,陪嫁物品豐厚、品種齊全,按照具體分類,可分為一下幾類:
1、珠寶:朝帽頂嵌無光東珠七顆,暖帽後金花嵌松石珊瑚垂珠,金佛嵌東珠一顆,涼帽後金花嵌松石,金項圈嵌東珠五顆,金壓鬢嵌東珠五顆,嵌東珠耳墜三對十二顆,金手鐲一對,瑪瑙數珠一串,琥珀數珠二串。
2、服飾:染貂帽一頂,涼帽一頂,貂皮風領一件,狐肷女朝衣一套,袷蟒緞女朝衣一套,貂皮褂狐肷皮袍一套,綿縀袍褂一套,縀靴襪各十雙。
3、牀上用品:狐皮被褥一牀,粧閃縀被褥一牀,枕頭二個,帳子一頂,縀八十匹,毛青梭布二百匹。
4、生活用品:金兩鑲牙箸二雙,重二十八兩鍍金箍銀茶桶一件,各重二十五兩銀背壺一對,各重十兩銀執壺一對,各重二兩銀匙二張,各重八兩銀盃盤二副,白銅面盆一件,紅銅鍋一口,瓷器一百件,包頭二十個,縐紗包頭十個,白細布手巾二十條,各色絨五斤,絲線四斤,棉線十斤,粉二十匣,胭脂五十張,象牙梳四副,黃楊木梳十副,篦子十把,抿子十把,牙刷十把,剔刷四把,鏡二面,鏡套二個,綢布包二十個,杭綢包袱五個,紅氈二條,白氈四條,箱子六個,皮箱六個,彩畫漆匣四個,黑漆矮桌二張,鏡架二個,盆架一個,衣架一個,帽盒四個。
5、生活配置用品:圓頂帳房一架,帳房一架,車一輛,浴盆一個,車鞍一副。
6、交通工具:鞍馬一匹,散馬十匹,駱駝四隻,駝屜四,籠頭四個。
7、隨嫁人員:女子四名,人三户。
從這份縣主格格粧奩定例清單可以看出,格格的陪嫁物品種類繁多,從衣帽首飾到被褥餐具,從綢氈箱子到帳房車馬,涉及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一應俱全。清代格格們豐厚的陪嫁粧奩不僅彰顯了她們身為皇室宗女的尊崇,同時也寄予了皇家對其婚後幸福生活的美好祝願。
但在清朝,皇室宗親女子出嫁以後的生活往往事與願違,縣主格格和所嫁對象的生活乃至地位、性命都和政治局面、母家生存狀態息息相關。而且在嚴苛的封建禮制約束下,縣主格格和皇室公主的命運基本相同,都是以政治需求為主要目的的婚嫁關係。其婚後生活的幸與不幸,恐怕只有本人才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