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內務局的一名上校問溥儀:“溥儀先生,你打算怎樣處理你的珠寶?我們蘇聯政府現為恢復國民經濟發行公債,假如您同意把你的財物損獻給蘇聯政府,那是再好不過的選擇了。”
溥儀明白此番話的意思,馬上説:“我自己一直想提這個問題,苦於沒有機會,既然上校開口了,我很願意把全部珍寶捐獻給蘇聯政府,支持國家建設。”説罷,立即就有人擺上了紙筆,溥儀即在紙上寫了一段話:懇求蘇聯政府接受我的珠寶以利戰後恢復發展國民經濟。蘇方簽字的是古得利亞夫佐夫上校。至此,這兩箱價值連城的珠寶被運往莫斯科,轉交蘇聯國家保管局存放。
根據《清室優待條件》中的規定,清朝皇室的私有財產故宮內的文物、銀兩、珠寶、乃至整個行宮都是溥儀的私有財產
根據《清室優待條件》的第七條,民國需要每年給溥儀撥付400萬兩白銀作為生活費。國民政府給撥付的錢可以視為溥儀的年薪,但是溥儀的私有財產卻要遠遠大於這400萬兩。
在1912年,當時的世界首富是亞斯特四世,但其身價也不過是10億美金,而溥儀的資產是要遠遠大於亞斯特四世的,所以稱溥儀是當時的世界首富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