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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唐代百姓們反抗朝廷橫徵暴斂的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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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極盛時期的天寶十四年(755年),全國人口有961萬户,5200萬人。而到肅宗乾元三年(760年)猛降至193萬户,1699萬人,以後逐年下降,直到元和年間人口才開始回升,達247萬户,到相對比較安定的長慶、太和年間,人口逐漸穩定在300—400萬户之間。唐代中後期人口下降的根本原因固然與安史之亂息息相關,但也與政府控制不了流動人口有關。

早在開元天寶之際,租庸調製已經破壞。“玄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但將帥為了邀功,士卒死亡多不除名。在王鉷為户口使時,“案舊籍,計除六年之外,積徵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無告,則租庸之法弊久矣。” 在苛捐雜税的暴斂之下,人們不得不開始逃亡。其後則是“科斂之名凡數百,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浮人,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舊唐書》楊炎傳)人口逃亡到唐後期一直沒有停止過。由於一家逃亡,租税均攤於鄰里,鄰里逃亡,其租税仍攤於鄉縣,於是一室空而四鄰亦盡。一家逃而牽動鄉鄰,一鄉動而牽動全國。元和十三年(818年)李渤上書曰:“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竊知渭南縣長源鄉本有四百户,今才一百餘户,闅鄉縣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户。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舊唐書》李渤傳)這裏沒有一個時間年限,不知道在多長時間內人口逃亡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逃亡:唐代百姓們反抗朝廷橫徵暴斂的唯一手段

受安史之亂影響的主要是北方,南方由於沒有受到戰爭的直接破壞,應該説影響不著。特別是湘南之衡、永、郴等州,物產較為豐富,“潭、衡、桂陽必多積穀……漕引瀟、湘、洞庭,萬里幾日,淪波掛席,西指長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飽;六軍之眾,待此而強。”(《舊唐書》劉晏傳)人口的逃亡應當相對較少。但從文獻上看,人口逃亡也是觸目驚心的。柳宗元在永州(約805— 815年)時寫的《捕蛇者説》,借用捕蛇者蔣氏之口,説出了湘南人口的異動情況。“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於今六十歲矣……曩與吾祖居者,今其室十無一焉;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即徙爾。”六十年間,人口逃亡或死亡率達90%以上,三十至四十年間,為70%— 80%,十二年間為50%—60%。這個數據雖限於一個很小的地區,而且是一個粗略的估計,但卻與李渤的數據相彷彿。

據《舊唐書》和《新唐書》,天寶年間,郴州八縣有31303户,道州五縣22551户、139063人,永州四縣27494户、176168人,衡州六縣33688 户、199228人,以衡州户口最多。元和六年(811年)正月,衡州刺史呂温在“簡獲隱户奏”説到衡州户口逃亡情況時,不僅統計數字準確,時間跨度確定,而且有一個相當大的區域範圍,包括衡陽、衡山、常寧、攸、茶陵、耒陽六縣。這使我們對唐代逃亡户口的普遍性有一個準確的認識。該奏摺説:當州舊額户一萬八千四百七,除貧窮死絕老幼單孤不支濟等外,堪差科户八千二百五十七。臣到後團定户税,次簡責出所由隱藏不輸税户一萬六千七百。伏緣聖恩錄臣在道州微效,擢授大郡,令撫傷殘。臣昨尋舊案,詢問閭里,承前徵税,並無等第,又二十餘年,都不定户,存亡孰察,貧富不均。臣不敢因循,設法團定,簡獲隱户,數約萬餘。州縣雖不增徵科,所由已私自率斂,與其潛資於奸吏,豈若均助於疲人。臣請作此方圓,以救凋瘵,庶得下免偏苦,上不闕供。

呂温元和五年七月到衡州任刺史,第二年八月去世,他的主要功績是清查户口與確定户等。他的這個奏摺告訴我們:第一是舊額原有的18407户,現在清查後僅存8257户;逃亡或死亡10000多户,新查出隱藏户16700(《唐會要》為16007,相差六百餘户);則衡州當時有户24857。第二、呂温制定了新的户等,此前的衡州沒有制定户等,只是按照過去的舊税徵收。第三、從“又二十餘年都不定户”一句來看,應指頒佈制定户等的賦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之後的二十餘年,但如果按780年算,應是30年了,並不是二十餘年,因各種原因存在着地區與時間差距,可能唐王朝確定湖南定户等的時間在780年以後,所以,此舊額應當指新税制頒佈後所做的户口清查與確立户等,由於某種原因,以前的刺史沒有完成制定户等的工作,直到呂温來此之後才最終制定户等。

從天寶十四年(755年)到楊炎改革的建中元年(780年)為二十五年,衡州人口減少15000餘户,總體上尚有18000餘户,人口逃亡或死亡率約45%。從780年到元和五年(810年)為三十年,户口由18000增至24000餘户,增加了六千餘户。這種增加與呂温的清查户口有關。但我們從這次清查中看到了衡州人口極大的流動性、流動的普遍性和人們定居時間的短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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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呂温的清查中我們看到,從建中元年到元和五年的三十年間,衡州逃户及貧病死亡就達10000多户,佔整個户口數的55%,而新逃至的又是16000多户。佔當時户口總數的66%以上。逃亡與新逃至的達二萬六千多户,超過當時當地户口總數二千多户。可見唐後期人口逃亡相當嚴重,三十年間人口變動異常劇烈,三分之二的人口都是新遷來的。這與柳宗元所説永州情況相似,三十至四十年間,人口逃亡或死亡率為70%—80%。從柳宗元與呂温奏摺中,我們看到唐中後期人口的流動情況,社會動盪,人心浮動,為逃避賦税與徭役,一個個家族或宗族,親朋好友,拖兒帶女,尋找避税之所,他們每到一處新地方,蓋一間草房,還來不及住上三五載,又匆匆逃亡到另一個地方去。

造成唐代中後期人口大量逃亡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呢?主要是賦税與徭役。“夫流亡之人非愛羈旅、忘桑梓也,斂重役亟,家產已空,鄰伍牽連,遂為遊人。”(《新唐書》韓思彥傳)人們逃亡,主要是逃避賦税與徭役,兩税法的實施正是針對人口逃亡而來的。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户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舊唐書》楊炎傳)就是不分主户還是逃亡而來的客户,統統一樣要向國家納税服役。這種税收改革增加了唐王朝的税收,也多少改變了無地或少地農民賦役承擔不均的問題,因而起到了相對穩定社會、減少逃亡的作用,但沒有從輕徭薄賦這個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人口的逃亡到唐王朝滅亡之前都沒有解決,逃亡實際上成了人民反抗的政府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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