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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繼光練兵時撰寫《練兵實紀》 :雜集·軍器制解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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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兵實紀》 是戚繼光在薊鎮練兵時撰寫。此書正集9卷,附雜集6卷。它和《紀效新書》稱為戚氏兵書姐妹篇。《練兵實紀》內容廣泛,涉及兵員選拔、部伍編制、旗幟金鼓、武器裝備、將帥修養、軍禮軍法、車步騎兵它既注意吸收南方練兵的經驗,又結合北方練兵的實際,其練兵思想在《紀效新書》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發展。的編成保結及其同訓練等建軍、訓練和作戰的各個方面。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關於雜集·軍器制解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五兵之制固多種,古今所用不同,在於因敵變制。今將所宜於馬於步,或可南北兼用,或邊塞獨用,見今本鎮禦敵器具,細開於後:

一、軍中祕訣:“稱幹比戈,用眾首務。”一向邊塞不較量異用之術,惟以敵為師,彼以何器,我即以本器當之。不惟不敵,便精長於彼,且諺有云:“殺人三千,自損八百”,此相敵説也;殺人三千,我不損一,則稱比之術也。譬如彼以何器,我必求長於彼,使彼器技未到我身,我舉器先殺到他身上了。他應手而死,便有神技,只短我一寸,亦無用矣。是以我不損一人,而彼常應手便靡,此用眾之法也。若用眾只待見肉分勝負,未有不敗者。何則?用眾有進無退,有勝無敗,一步挪移不得。故必以萬全萬勝為術焉。兵讖雲:“一寸長,一寸強”。此六字其祕訣乎?

馬兵

一、馬須膘肥,習慣人與馬意相通,使馬如臂使指。且看世人有教黃雀汲水取旗者,有弄猿猴者,有弄蛇者,有教蝦蟆讀書者,有令巨象聲似喇叭吹者,有馴獅子者,有弄螻蟻擺陣者。夫物之極微,螻蟻是也,且習於人。物之極大,象是也;物之極悍,獅是也。皆能訓之,受人指揮,而人乃不能調習一馬,不亦異哉?信非刻責爾輩也。

一、什物:鞍一副,要堅,綹頭一副,木夾板一副,繩二條,釘钁一件拴馬,滾肚二條,鐙一副,通屜一副,備馬皮條一副,布料兜一個,打損藥一包(防腫破,即擦敷之),鞭一根。

戚繼光練兵時撰寫《練兵實紀》 :雜集·軍器制解 全文

馬上器械

弓矢解

每名應給弓箭者,弓一張,體輕腦正,油漆防雨,箭三十枝,粗木杆,有力。箭鏃用透甲錘點鋼。試則射石不卷為佳。鏃信要長,射入則深。弦二條,防斷絕。弓插一件,輕小為佳。箭插一件,須角圓,則不乖指。機一枚,近世做者無式眼孔皆圓,人指卻扁,孔圓必塞以楮布,外則杜血指黑,裏則兜弦,致掃食指根之皮,宜將孔做前後稍長,橫入指中,轉正則骨扁機長,不復打落,而眼中圓活,不磨指節,不逼矢掃皮,此法鮮有會之者。射法別有專刊。

鎲鈀解

此器柄長八尺,粗可寸半,上用利刀,橫以彎股,刃用兩鋒,中有一脊。造法須分脊平磨。如磨刀法。兩刃自脊平減至鋒,其鋒乃利,日久不禿。彎股四稜,以稜為利,須將稜四面直削至尖,庶日久而不禿。中鋒頭下之庫,須如大核桃大,安於木杪,乃不損拆,仍用一釘銷之,於馬上最便,可戳可格,利器也。此自殺倭始。

線槍解

北邊舊有之,柄短刃禿,粗器不堪。新制鐵頭長二尺,蓋因柄細,防敵刀砍斷及用手奪去也。柄長七尺,粗僅一寸,鋒用兩脊兩刃,形稍扁,至鋒稍薄,一謂之透甲槍。造法:鋒用鋼三寸,左右刃用鋼,一尺以下皆鐵,從脊分鏟至刃左右面平,乃利。至鋒更扁,漸寬又漸收,收薄則利,寬則刃入以下不滯矣。最利馬上直戳,用法亦如長槍,但終不能御長器,於腰刀互有勝負,得十之五。

一、大棒説,見步兵內。馬上用亦可,但必不能雙手齊打,須加鴨嘴頭一個,馬上則戳,步下則擊,罔不利矣。

腰刀解

腰刀造法。鐵要多煉,刃用純鋼。自背起用平鏟平削,至刃平磨無肩,乃利,妙尤在尖。近時匠役將刃打厚,不肯用工平磨,止用側銼。將刃橫出其芒,兩下有肩,砍入不深,刃芒一禿,即為頑鐵矣。此當辨之。用法別詳《實紀》內。但以外與敵角,屬勢均之器,殆不可勝敵也。

一、馬上惟利輕捷鋒芒,他如斧、鉞、錘、撾、大刀、鈎鐮之類,膽大藝精,能獨馬出入陣中者,間或有之,不可以教隊兵,不可堂堂當大敵。

步軍器具

狼筅解

狼筅乃用大毛竹,上截連四旁附枝,節節枒杈。視之粗可二寸,長一丈五、六尺,人用手勢遮蔽全身,刀槍叢刺,必不能入,故人膽自大,用為前列,乃南方殺倭利器,往日浙江等處兵士,未練無膽,執之臨敵,每每棄之,反以截阻我兵馬,幾乎棄而不用。比因練兵既成,硬反人言,必以為前列,遂百戰全勝,恃此為第一。今用之以拒敵馬,尤為可用,用法別見。

藤牌解

以藤為之,中心突向外。內空可容手軸轉動。周檐高出,雖矢至而不能滑泄及人。內以藤為上下二環,以容手肱執持。重不過九斤,圓徑三尺。兵人一手持牌,一手持腰刀,此即岳飛旁牌麻札刀之制。令軍低頭,只砍馬足,以敗兀朮枴子馬,是也;其制雖稍有不同,其用則一。此牌兵持必以狼筅為恃,蓋此皆短器,不能當敵馬,用筅拒其馬,以牌出筅下砍其馬足。此器出入陣中行伍之內,進退便利。且衞且殺,南北通用之利物也。用法別見。

長槍解

用毛竹之細者,長一丈、七、八尺,上用利刃,重不過四兩,或如鴨嘴,或如細刀,或尖分兩刃,造法亦自脊平鏟至刃乃利。必執持正根,用楊家法,初則用之南方殺倭,全賴於此,此利其長。倭刃短,即所用精慣,然未及我身,彼已受刺,又用法長則易老,不可迴轉,長則杪細,恐為馬所闖折。今視之,更可與敵戰,蓋筅筆當鋒,藤牌在下,而前行既有藩衞去一丈餘矣,短器不可戳及馬上,何以傷?人得長槍於筅空戳去,徑刺人馬喉面,則彼既不可入我陣內,又能先及彼身,故不憂細弱也。設若敵馬乘羣齊來衝我,前無筅牌,徑用槍以當之,戳馬,間有損折,必非全利。夫五兵之法,長以救短,短以救長,長既易邁而勢老,短又難及而勢危,故相資之用,此自然之勢,必然之理,至妙之術也。用法別見。

一、線槍説見前,亦可用於步軍,繼長槍之後。

一、钂鈀説見馬兵內,此由步下直進敵軍,一御一剌,且格殺之器也。

大棒解

西北原野之戰,舊傳俱用大棒,並其他器,悉置不問。大棒亦無式,不知用法,原以敵人盔甲堅固,射之不入,戳之不傷。遂用棒一擊,則毋問甲胄之堅靡。雖然,但勢短難以刀交,又須雙手舉用,而馬上不得齊齊用力,下擊必然閃墜,此步技也。而今用之馬上,不亦左乎?今製法長八尺,粗二寸,用一打一剌棍法習之,位在五兵後,步卒習用。倘御之不密,剌之不得,則以棒擊落馬之賊耳。必欲馬軍兼用,須加一短刃,可三寸,如鴨嘴。打則利於棒,剌則利於刃,兩相濟矣。用法別見。

以上之外,又有飛標,毒弩,槍、刀、戈、戟等名不一,皆可俾素習精熟者間或用之,不可以齊大隊,為堂堂陣也。例如戟則偏一隅,斧鉞則形短兵細,一擊過者多自催折。毒弩中人不深,必待解乃死,尚可以敗我於陣。鐵穗鞭簡、雙頭棍,用之輯捕零竊則可,其蝟叢蟻附,轉動非利,惟有鈎鐮稍宜行伍,然造皆欠法。

戚繼光練兵時撰寫《練兵實紀》 :雜集·軍器制解 全文 第2張

夾刀棍解

此即大棒也。但加一利刃如解首,異其名。擊刺皆便,柄亦如棍,刃長五寸,更短更妙,末柄向刃下稍存微稜,庶倉卒及夜間用之,知其刃所向也。

無敵大將軍解

此器所以擊眾也。夫敵馬動以萬數擁來,毋論溝塹,須臾隨溢,踏之而過,快槍等器,一銃一子,勢小難御,但能擊死有限之敵,不能阻直前之衝我軍,以故每每不支而敗。舊有大將軍發熕等器,體重千餘斤,身長難移,預裝則日久必結,線眼生澀,臨時裝則勢有不及,一發之後,再不敢入藥,又必直起,非數十人莫舉。今制名仍舊貫,而體若佛狼機。亦用子銃三,俾輕可移動,且預為裝頓。臨時只大將軍母體安照高下,限以木枕,入子銃發之,發畢,隨用一人之力,可以取出,又入一子銃雲。一發五百子,擊寬二十餘丈,可以動眾。罔有不懼而退者。

其放法先將子銃刷盡,用藥線一條鋥入,外以布裹之,恐擊下馬子摧動也。次下藥三升不等。以紙一層蓋之,亦防藥被打馬子擊泛耳。藥不過二箍下口,次用木馬厚三寸,馬初試不用力,自與上口平下至二箍平止。子銃口小腹大者不可用。其馬子上以少土塞之,所以防木馬與銃腹有隙處。次下鐵子一層,又下土一層,俾子銃皆以土實之,再用木送築之口如此五次,如尚不滿,土子一層,鐵子不拘六七層,以平於上第五層箍下口而止。此層不用生土,就於子藥上加微濕泥粘,高過銃口,築實,毋使子覆出,乃將母銃口酌量遠近,以木枕之高下所至為準,下子銃入腹閂定舉放,又每位用載行大車一輛,內用活軸十數道,即三四人可以上下,車制另開。

每無敵大將軍一位,子銃三門,備徵火藥一百二十斤,生鐵子一萬九百二十個,木榔頭一個,木馬子三十個,木枕二個,木送一根,鐵閂一根,鐵錘一把。

佛狼機解

此器最利,且便速無比,但其體重,不宜行軍,北無車營,只可邊牆守城用之。今有車營,非有重器,難以退敵衝突之勢。其造法銅鐵不拘,惟以堅厚為主。每銃貴長七尺更妙,則子藥皆不必築矣。五尺為中,三尺則近可耳,再短則不堪也。腹洞與子口同,乃出子有力,若子銃口大母銃口小,必致損傷。子銃口小母銃腹小,出則無力。子銃後尾須抵閂,前後緊遍無縫,乃不傷閂及他虞。

其放法:先以子銃酌大小用藥,舊用木馬,又用鉛子,以輕馬摧重子,每致銃損,又多遲滯。今用入藥,不必築,不用木馬,惟須鉛子合口之半。舊以平頂送杆,將子打平出,則不利。今制鐵凹心送一根,送子入口,內陷八分,子體仍圓,而出必利,可打一里有餘,人馬洞過。

每佛狼機一架;子銃九門,鐵閂二根,鐵凹心送一根,鐵錘一把,鐵剪一把,鐵錐一件,鐵藥匙一把,備徵火藥三十斤,合口鉛子一百個,火繩五根。

虎蹲炮解

此器因其形得名也。國初分在邊方,有所謂三將軍櫻子炮者,近時有所謂毒虎炮者。固亦利器,但體輕易躍,每放在二三十步外,我軍當放此炮時,必出營壁前至炮所,則營牆大小炮火皆不敢發,發之適足以中放炮之人耳。炮大不可多得,數炮不能退敵,而羣炮在後,不得齊放,適敗我事,將欲置前炮於臂間,則火發易躍,必傷營內之人,故用之適以害之。今乃特造熟鐵炮,長二尺,腹內粗二寸餘,外用五箍,光磨如鏡稜而可愛。

用法:先入藥線,縛之以布,次用藥六七兩,上用木馬以合口者為準,送至二箍,平上用土少許,入鉛鐵子一層,又用土少築,再下子,子小以百數,子大以五十數,口用石子一枚,下口一半,慢慢築實,口平而止,後尾稍用钁,去土三四寸不等,相地方高低前下二爪釘,後用雙爪尖絆下,在四箍後,將前後箍俱前抵炮身大箍之眉,庶不退走。此炮只去人五寸無慮矣,庶放大小炮之人無避也。此炮可退敵則已,倘此炮用盡,則諸槍炮可以併發,而此炮又可取取裝如前。

每虎蹲炮一位:鐵钁一把,鐵錘一把,鐵剪一把,鐵錘一件,藥線盒一個,藥升一個,木送一根,木榔頭一個,皮簍二個,木馬子三十個,石子三十個,火藥一十五斤,鉛子九百個,藥線一十五根,火繩二根,馱架一副半。

鳥銃解

此器中國原無傳,自倭寇始得之,此與各色火器不同,利能洞甲,射能命中,弓矢弗及也。猶可中金錢眼,不獨穿楊而已,夫透重鎧之利在腹長,造時腹無孔,用鑽鑽虛,欲光直無礙,出口直,其射能命中,在於火藥之發,不能奪手。其不奪手者,緣以一手拿在腹前,其手所以拿在腹前者,以有木為託。即有腹炸,不能傷手,方敢加手於木。例如人焉,以手挽其發,雖有力者,莫能與之爭。後手不用棄把點火,則不搖動,後手執定一目照,直以指勾軌,則火自然入藥而銃發矣。目照之法,銃上後有一星,目上有一星,以目對後星,以後星對前星,以前星對所擊之物,故十發有八九中。即飛鳥之在林,皆可射落,因是得名。火藥用水春如造墨法,春多為上,藥如粒不坐,可以掌上燃之,皮不熟,言其急也,精者可於單紙上燃去而紙不燃。

每鳥銃一門: 杖一根,錫鼈一個,藥管三十個,鉛子袋一個,銃套一個,細火藥六斤,鉛子三百個,火繩五根。

杖解

杖頭大有檐,每遇銃放完過夜,恐其中藥滓化濕,夜歸以湯蘸布如錢,纏在杖頂有檐處,帶入腹內洗銃,築藥子須用杖。

快槍解

北方遇敵,惟有快槍一種,人執一件,但成造本拙,工尤粗惡,身短體薄,腹中斜曲,口面大小全無定製,不堪擊敵。而鉛子又不知合口之度,什物不具,裝放無法,徒為虛器。故雖敵畏火,而火具又不足以下敵,惟有支吾不見敵面而已。且柄短贅重,將欲兼持戰器,則不能兩負,將只持此器,則近身無可恃者。今制必以腹長二尺為準。腹用鑽洞光圓如口,每口可吞鉛子三、四錢藥,有竹木筒量就,封貯候用。俾臨時不至增減,藥線舊時隨用隨撚,或長線見截,誤事更甚。

今教裝放之法:先將藥線寸半長剪斷,每數十為一束,以硫黃蘸兩頭,不惟平時不致藥撒,臨時點燃亦易也。入藥線之後,用竹木筒內藥,每次一筒,用 杖築實,下鉛子一枚,不宜用二、三枚,二、三枚者舊弊。彼時不知一錢藥一錢子,則去直,中途不落地,可以計步命中。藥多子輕,則未出腹而化於水;藥少子重則出腹至半途必墜地,激之再發,不惟不可中,且中不殺人。下子後,人須屈前膝架銃,以後手點之,乃不高下搖易。但用後手燃線,須棄銃柄而燃之,線燃,用手回執銃柄,則已遲矣,況銃低在腋下,而目視在上,終不若鳥銃之準,畢近不能命中。然人情見常,未可輕議棄置,即盡棄之,以精鳥銃可也。什物俱同鳥銃,惟不用錫鼈,而用藥線筒耳。

飛山神炮解(缺)

石炮解

此炮乃是前巡撫今戎政劉公始。石有大小不等,粗可徑尺,細可徑六七寸,鑿以孔,內入以炸藥,築之以土。須安纏線葦筒,置於邊牆垛口,遇敵至牆下,則燃線入筒,以手推下,敵人所見不過一石,以為我拋擊不中,不再提防。藥燃石碎,有相近而不傷者,有數十丈而被擊者,敵人莫測所向,故人人自危。此為第一利器,且不費官幣,一時數萬可備,節財威敵,誠為妙策。仍有大至千斤者,又有走兔引線之法,地雷縱發之制,故為千變萬化而不窮,然皆有滯,未可期必,不若牆上推下之為妙也。夫敵至牆下,勢不可阻,如出頭視敵,而外方叢矢如蝟,即拋一石,不過擊一人,況仰視石下,每可迴避,十未得中其一。此炮一落,即有百人莫知中誰,莫不畏懼,人人奔遁,此所以為利也。

飛槍、飛刀、飛劍解

三種飛器,不過一法,即一大火箭也。惟其兩制不同,所有得名各異。造用徑六、七分荊木為柄,長可五尺,後杪三稜,大翎如箭,矢頭用紙筒實以火藥,如火箭頭,長可七寸,粗可二寸。他人制之悉墮地不起,惟近日所造之法,其鏃長五寸,橫闊八分,或如劍形,或如刀形,或三稜如火箭頭,光瑩芒利可玩,通計連身重二斤有餘,北方所未見,燃火發之,可去三百步,中者人馬皆倒,不獨穿而已。但命中則不能擊大隊齊衝之敵。敵人畏此,甚如神槍鉛子,若神槍鉛子所擊中只一人,不見其至,則不知其畏。惟前行受之,後行無處也。此器其聲如雷,則馬驚跳躍不敢前,又高飛深入,則後行皆不可避,使敵未測所向也。凡有枝枒之物,皆可架放。

火箭解

此箭即三飛中之小者。但杆用箭竹,以二枝相接,即堪火藥,頭粗不及寸,鏃鋒長可四寸,三稜頭,柄粗二分,飛入後隊,人人自危,莫測所向。

製法:卷褙紙作筒,以藥築之,務要實如鐵,以鑽鑽孔,務要直,孔斜則放去亦斜,頭用繩牽,鑽頭常用水沃,鑽不過五個輒換,鑽多則鑽頭熱,熱則藥燃,每每傷人。每頭長以五寸計,所鑽藥線孔必三分之二,太淺則出不急或墜,太深則火突箭頭之前,遂不復行,鑽孔須大,可容三線,則出急面平,否則線少火微,出則不利。

以上之外,有火磚,一窩鋒,地雷,千里炮,神槍等,百十名色,皆不切於守戰,故不備,今皆一切禁之。以節靡費,惟有子母炮,尚屬可用,未當終棄,亦一奇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