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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明朝會實施裏甲制度?詳解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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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裏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層組織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黃冊制度的基礎之一。那麼為什麼明朝會實施裏甲制度?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為一里的規定是為了便於黃冊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機構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為一里的編制有其特定的作用。

制度簡介

裏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層組織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黃冊制度的基礎之一。關於裏甲制的編制,眾多的學者普遍認為一百十户為一里是定製,且它一直保留至裏甲制的瓦解。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為一里的規定是為了便於黃冊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機構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為一里的編制有其特定的作用。

實行原因

為什麼明朝會實施裏甲制度?詳解其原因

明朝初期,開國皇帝朱元璋試圖通過推行裏甲制度規範地方社會的權力結構,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為鄉村社區領導層的社會政治秩序。但這一理想化的制度設計很難長期維持下去。

到明代後期,特別是到晚明,在一系列因素——如人口數量的增長和遷移率的提高,鄉村社區成員之間貧富分化程度的加劇,商品經濟發展對鄉村社會的衝擊和影響等等——的綜合作用下,建立在裏甲體制上的原有鄉村社區呈現出明顯的分解趨勢,糧長、里長之類的職役性地方精英的社會地位大幅衰落,鄉村社會的支配權力轉移到紳士、土豪等非職役性地方精英手中。

這一現象是晚明社會變遷總體進程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編制方法

為了全面地把握晚明鄉村社會結構與控制機制的種種變化趨勢,有必要首先討論一下作為明代鄉村統治的基本組織的裏甲制度,以及這一基層組織體系在明代後期日益陷於分解的境況。

明朝建立後,並未立即制定統一的基層組織框架,各地的鄉里組織有的是從元朝延續下來的,也有的是重新組編或創立的。到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下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裏甲制度,鄉村社會原有的基層組織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這個統一的制度框架中。

裏甲的編制方法,是每110户編為1裏,由丁糧最多的10户擔任里長,其餘100户則稱為甲首。各里中無力承擔差役的鰥寡孤獨人户,則帶管於110户之外,稱為畸零户。10名里長以10年為一個週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每年由1名里長率領10名甲首應當差役,並負責“管攝一里之事”。

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攢造黃冊時,又規定組編裏甲時應維護“都”這種原有的鄉村區劃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600户,將550户編為5裏,剩下的50户則分派於本都,附各里長名下帶管當差,不許劃撥別都人户補湊。

為什麼明朝會實施裏甲制度?詳解其原因 第2張

對於年老、殘疾、10歲以下的幼童、寡婦以及外郡寄莊人户,則仍編為畸零户。這樣,110户之外的人户,便區分為須承擔差役的“帶管户”和不負擔差役的“畸零户”兩類,不過許多地方常常將兩者混同為一體。里長之外,各里還設有里老人之職,負責教化、勸農以及對民間輕微案件的審理。

此外,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田賦數額較多的省份,明朝政府還陸續建立了糧長制度。糧長的編派,大致是“以萬石為率,其中田土多者為糧長,督其鄉之賦税”。不久糧長還有了被稱為“區”的明確的地域管轄範圍,而“區”則是以“都”為基礎劃分的,根據税糧數的多少,有的地方是一都設置一區或數區,有的地方則是數都合併為一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