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著名的空印案最後什麼結果?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自古以來,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
古代封建王朝400多位帝王中,作為佼佼者的朱元璋,更是對自己得來不易的皇位倍加珍惜。有別於“禪讓”、父死子承、兄終弟及等傳位方式,
朱元璋則是從一個放牛娃起底,最終逆襲成帝的典型代表,甚至説是無出其右。
在很多人看來,明朝初年的“四大案”是四大冤案,説老朱就是要通過強有力的政治手腕,來達到“家天下”的目的。
如,洪武九年(一説是洪武十五年)發生的一件舉國震驚的大案:
“空印案”
,被誅殺的人就達到了三位數。其實透過朱元璋的經歷及案件本身你會發現,朱元璋“大開殺戒”是有原因的。
“乞丐皇帝”叩開明朝大門
毫無疑問,我們都應該為朱元璋豎大拇哥,因為我們從他的身上,看到更多的是獨一無二的標籤——
勵志
。
明太祖起於草澤,剷除胡元,戡定羣雄,其才不可謂不雄。(呂思勉)
元末天下大亂,朝綱不振,再加上自然災害殃及百姓,最終各地有識之士紛紛揭竿而起。在這場中原大亂中,最為痛苦的還是百姓,相比較飽受戰火而言,他們更期待英明君主的救贖,更希望看到一代新朝換舊朝。
説是“苦行僧”,其實跟乞丐無異。最後,在好友湯和的介紹下,
朱元璋加入到郭子興領導的紅巾軍。
在軍營,朱元璋表現得非常積極,雖然一開始不怎麼會打仗,不過他肯學習。一段時間之後,他的出色表現贏得了軍中上下的讚譽,尤其是首領郭子興對其讚賞有加。
在郭子興將義女馬秀英(日後的馬皇后)許配給朱元璋之後,老朱的事業如日中天。扛過岳父的紅巾軍大旗之後,紅巾軍在老朱的帶領下勢力更為強勁,很快發展成為各路義軍中的翹楚。
“單絲不成線,獨木不成林”。
老朱事業上的成功,離不開一幫生死相隨的股肱之臣。如,武有常遇春、徐達、藍玉,謀士有朱升、劉伯温、胡惟庸等。在他們的鼎力相助下,朱元璋力克各路勢力,最終問鼎中原,坐上了有明一朝第一把交椅。
就像有些人説的那樣,朱元璋是個粗人,大字不識幾個,
在他眼裏,他必須將軍政大權統攬於一身,
只是這種過度化的“集中”,也導致了朝無重臣,所以到最後,很多實權落入閹宦之手,
空印案
“空印案”散見於《明史·刑法志》、《明史·鄭士利傳》之中,讓人疑惑的是,這個大案在《明太祖實錄》只存在隻言片語,像《明史·太祖本紀》里根本沒有記載。那麼究竟什麼是“空印案”?
前文有述,朱元璋當上皇帝之後,採取了各種治國措施。當時規定,全國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報告地方財政賬目,而地方賬目和户部的賬目審核後必須相符,這項工作才算結項。如若不符,就得“回爐重造”重新填造賬目。而地方上每次上報的賬目,必須得蓋上原衙門的公章才算數,要不就是一摞廢紙。就像現在的機關單位,若出具公函就得蓋上紅戳,説白了就是具有一定的效力。
“實踐出真知”,
很多官員最後發現,重填報表本不難,來回折騰主要因為蓋章太慢
。若為了這賬目就將最重要的官章隨身攜帶也不切實際,何況地方上大小事務都需要用到官章。後來一些經辦人員“摸索”出一個辦法,那就是出發前將空白的賬目蓋上官印,去户部核對賬目的時候再完成這賬目。
就當時情況來看,這個辦法已經成了潛規則,不過朱元璋卻一直被矇在鼓裏。而當他知道這件事之後,勃然大怒,往小了説這是違反法紀,往大了講,這是大逆不道、欺君罔上,是要被砍頭的。
後來朱元璋抽調人員,對此事予以細查。可對於“空印”一事滿朝皆知,這些調查人員自然也深諳此事,不過誰敢把這件事細説給朱元璋聽呢?畢竟他們自己也怕被牽連。此時,有個人貌似毫無忌諱地站了出來,他叫鄭士利。
冤案?不是冤案
因“空印案”被朱元璋處決的這些人到底冤不冤?回答問題前,先引入一個人:方孝孺。
方孝孺是明朝大臣、學者、思想家,一度受到朱元璋及建文帝朱允炆的重用,後因拒絕為發動“靖難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擬即位詔書,被施以凌遲殺害於南京聚寶門外。
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就是因“空印”事獲罪而被處死。
方孝孺之後讓老師宋濂為其父寫了《故愚庵先生方公墓銘》(基於方孝孺《先府君行狀》)。
鄭士利在朝中並無任何官職,也沒有什麼關係户,所以不怕連累誰、得罪誰,他把“空印案”的前因後果以上書的形式,他説:
“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
不過,鄭士利怕被遷怒所以言辭委婉,甚至在上表文裏對朱元璋不乏有溢美之辭。
朱元璋最後雖然知道了空印案的來龍去脈,但並未息怒,反而讓鄭士利去勞動改造了。
畢竟官場上的這些“暗箱操作”就是在挑戰龍威,這更讓他想起自己曾經雲遊民間時所遭受的疾苦。
再説方孝孺,他之所以請老師為自己的父親撰寫墓誌銘,之所以替鄭士利寫傳記,最主要的還是為自己父親方克勤洗白罪名。無疑,
在方孝孺眼裏,“空印案”就是冤假錯案。
方克勤是被冤殺的清官嗎,“空印案”果真是冤案嗎?非也。
一言以蔽之:
當户部審核與地方造冊賬目不一致時,地方官吏就以路遠和失誤作為藉口帶上提前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到了户部那裏有駁回的地方就現場改,很明顯,
並且,明初承襲元末風氣,
“仕進者多賂遺權要,邀買名爵,下至州縣薄書小吏、非財路亦莫得而進。及到臨事,輒蠹政鬻獄,大為民害”
太祖嘗曰:凡有大獄,當面訊,防構陷鍛鍊之弊。故其時重案多親鞫,不委法司。
但凡明初大案,朱元璋都要親自過審,而在老朱親自問訊的情況下,方克勤最後的結局是
“不與辯,遂得罪,謫江浦”。也就是自己認罪伏法。
而受此牽連的“空印案”,最後在朱元璋的“面訊”下,“空印”罪名自然是基本成立的,不屬於冤案。
“重繩貪吏,置之嚴典。”
“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的盛世,其做法不可謂不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