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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在貞觀年間達到頂峯,其組織系統與法律法規有何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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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是中國古代兵制之一,在唐太宗貞觀年間達到頂峯,其組織系統與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説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府兵制在貞觀年間達到頂峯,其組織系統與法律法規有何説明?

組織系統

唐初一度恢復驃騎﹑車騎府舊稱。貞觀十年(636)外府更號折衝府,內府更號中郎將府。折衝府置折衝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別將(後置),作為府一級的將領。武后垂拱時府分三等。早自北周武帝時,府兵番上宿衞,分隸於中央的司衞、司武、武候三府。

隋初,左右衞、左右武衞、左右武候六個府各領軍坊、鄉團,統率府兵,繼承周制。煬帝統治時,原先不領府兵的衞或府也都加領,這樣領府兵的就有翊衞(左右衞所改)、驍衞(備身府所改)、武衞、屯衞(領軍府所改)、御衞(加置)、候衞(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衞。

唐代因襲隋制,只是改屯衞為威衞、候衞為金吾衞、別置領軍衞、廢御衞、也是十二衞分領府兵宿衞(見十六衞)。此外,自北周、隋以來,領府兵的還有侍衞東宮的率府,唐代為左右衞率、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稱為東宮六率,但領府很少。

內府置中郎將,副為左右郎將,以下團﹑旅﹑隊的設置略同外府。內府有親﹑勛﹑翊的區分,兵士分別號為親衞、勛衞、翊衞,合稱三衞。統領內府三衞兵的是:左右衞,統親府一、勛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衞率,統親、勛、翊府各一;其餘衞、率,各統翊府一。

府兵制在貞觀年間達到頂峯,其組織系統與法律法規有何説明? 第2張

內府衞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孫充當,外府衞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在此範圍內,徵發原則是先富後貧,先強後弱,先多丁後少丁。府兵雖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農民為主體。

府兵制創立以後,規定三年一揀點以補充缺額(玄宗時改為六年),其服役期限為二十一歲至五十九歲(玄宗時曾有縮減)。服役期間,府兵本身免除課役,但軍資、衣裝、輕武器(弓箭、橫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糧食、均須自備。每一火(一火十人)還得共備供運輸的馬六匹(或用驢),即所謂“六馱馬”。自備資裝對於農民是沉重的負擔。

法令法規

軍府所在有地團,兵士不能隨便遷徙出界;平時務農,農閒練武,有事出徵,其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衞和徵防。番上宿衞,即輪流到京師宿衞,按照距離長安的遠近分別給番。

法令規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內兵士以五人為一組,此五人輪流上長安宿衞,以下類推,但七番、九番分組不盡,當有剩員),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個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兩個月。內府衞士(三衞)除兩京及其附近諸州必須番上宿衞以外,餘州都納資代役。府兵到長安宿衞,由十二衞將軍分領。出兵徵防則由朝廷命將統率,調遣時必須持兵部所下魚符,經州刺史和折衝府將領勘合後,才得發兵。戰爭結束則兵散於府,將歸於朝。這樣,將帥就不能擁兵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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