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买房都是先“立契”,立契即如当今的买房合同,房契立好后,各有关部门要在上面盖章,否则无效。
在房契上盖章前,还有一道手续叫“遍问亲邻”。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买,他人才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