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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改制的背景 元豐改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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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改制,是宋神宗趙頊元豐年間(1080年~1082年),對職官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簡介

在改制後,朝廷的行政效率並沒有提高,甚至造成了行政效率的降低。但是裁撤了部分冗員以及冗散機構,減少了財政開支,明確了各職位機構的職責。

元豐改制是一場發生在北宋中期社會矛盾不斷激化、國力積貧積弱的情況下,在宋神宗的主持下爆發的一場對職官制度的改革,它與著名的王安石變法是同步進行的。雖然元豐改制不如王安石變法有名,但是卻對中國古代官職制度的發展和演變產生了重大影響。

改制背景

元豐改制的背景之一,就是北宋中期朝廷的冗官現象日益嚴重。

自從北宋開國皇帝宋太祖趙匡胤黃袍加身後,吸取了唐末五代時期藩鎮擁兵割據的教訓,利用杯酒釋兵權,逐步解除了藩鎮的勢力,但是卻允許開國功臣的子孫以“恩蔭”世代做官,這樣宋初以來的職官制度就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機構重疊,既無定員、無專職,又有許多徒有其名而無所事事的冗閒機構和官員;二是蒞其官而不任其職,官職名實之間悖離、混亂。

元豐改制的背景之二,是由於冗官現象的存在,造成官員之間在其位不謀其政,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非常普遍,官職也是名不副實,而且官職之間的進階達到驚人的三十七階,甚至有時候下屬部門同時有幾個上級部門管理,但是真有正能有效管理的卻沒有一個,以至於出現了下屬不知上級是誰的奇特現象。

基於此,宋神宗決定對北宋的職官制度進行一場徹底有效的改革,減少冗官冗政的弊端,提高朝廷的辦事效率,因爲這場改革發生在元豐年間,歷史上稱爲元豐改制。

元豐改制的背景 元豐改制的影響

  宋神宗趙頊

制內容

改革4年前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辭任宰相,翌年引退。元豐改制基本按照王安石的路線。

元豐改制內容首先是解體三司。三司(戶部、度支、鹽鐵)爲管理財政的巨大官廳。王安石新法實施,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在新法第一段階集中新進官僚。同時三司解體,三司權限移交司農寺、太府寺、軍器監、將作監、大理寺、刑部、工部,三司權限限制於經濟事務。元豐時經濟權限交到戶部,三司完全消滅。

第二是移管人事權。改革以前人事權被審官院、流內銓、三班院、樞密院四者分割,分別管理京朝官(中高級文官)、選人(下級文官)、三班使臣(下級武官)、大使臣已上內臣(中高級武官)的人事安排。熙寧三年(1070年),審官院分割爲審官東院、審官西院,樞密院人事權歸屬審官西院。分割的人事權在元豐時全部歸屬吏部,原人事四部署改爲吏部屬下四選司:審官東院改尚書左選、審官西院改尚書右選、流內銓改侍郎左選、三班院改侍郎右選。上級文武官人事權交到中書手中,樞密院還保有一些武官的人事權。

第三是宰相職務變更。元豐改制在外形上根據唐制恢復三省六部,三省長官(中書令、尚書令、門下侍中)空位,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任宰相,執政官(副宰相)則由尚書丞(左右各1人)和不兼任尚書僕射的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各1人)擔任,自此雙相四執政成爲定製,宰執之任不復爲員數不定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

第四是寄祿官一本化以及職事本官職權的恢復。宋代初期沿襲五代習慣,職事本官只是有名無實表明待遇的虛銜,而原本表示待遇的文武散官則形同虛設。元豐改制後,舊制文職本官按唐制散官名號進行更名,成爲寄祿官,取代了唐朝散官九品二十九階制,形成文官寄祿官九品二十四階的格局,而原本的文武二十九階散官則成爲藩國羈縻官專用的官銜。改制前,寄祿官根據科舉成績等因素,四階或五階寄祿官並立於一品秩,比如九品制從五品的寄祿官,元豐前分別擔任光祿卿、衛尉卿、少府監、司農卿、太常少卿等,這些官職不理本衙實務,實際出任的官職爲差遣,其中,有科舉出身者授太常少卿,無出身者授光祿卿。而改制後,從五品官員,不論其出身成績如何,寄祿官就是中散大夫,而原本的光祿卿・太常少卿等本官,則與對應的舊差遣(如“判光祿寺事”、“同判太常禮院”)進行統合,基本恢復了《唐六典》所規定的職權。這項改革在宋徽宗政和年間進一步推展到武官和技術官,形成五品五十二階武階和四品二十二階技術官。

唐律令沒有的樞密院是否廢除也進行了討論,最後得以保留。但是人事權被中書奪走,權限縮小。

神宗後,司馬光爲宰相,元豐改制基本方針繼承。將御史臺、諫官言官(臺諫)權限強化,繼承本來屬於門下省的職務。爲了迴避頻繁發生的宰相執政和言官之間的衝突,由宰相來強化人事權。

改制評價

其大者建立三省,以中書造命,行無法式事;門下審覆,行有法式事;尚書奉行;而政柄悉歸中書。又分班奏事,各得其職。所以分執政權而互相考察,此改制正名之體統也。

——南宋章如愚

國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書、樞密院兩班。昨來先帝修定官制,凡除授臣僚及興革廢置,先中書省取旨,次門下省審覆,次尚書省施行,每省各爲一班。雖有三省同上進呈者,蓋亦鮮矣。

——北宋呂公著

凡事皆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所以爲重慎也。臣謂國之大事及事之已成者依此施行則可。至於日生小事及事之方議者,一切依此,則迂緩之弊所從出也。假如百官給假、有司請給器用之類,此所謂日生小事也。臣僚陳請興革廢置,朝廷未究本末,欲行勘當之類,此所謂事之方議者也。昔官制未行,如此等事皆執政批狀直付有司,故徑而易行。自行官制,遂罷批狀,每有一事輒經三省,謄寫之勞既巳過倍,勘當既上,小有差誤,重複施行,又經三省,循環往復,無由了絕。至於疆埸機事,河防要切,一切如此,求事之速辦,不可得也。

——北宋蘇轍

改制影響

元豐改制的影響,是它使官員居其位謀其政,有了定職定位,同時裁撤了一些閒散部門和官員,打通了官員的升遷的階數,客觀上減少了政府的開支,提高了行政效率。

但是這只是元豐改制表面的效果,而且元豐改制的影響僅限於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由於重重阻礙,效果更是甚微。

元豐改制的影響更深層次,是在通過改革,加強了中央集權,削弱了宰相的權力。

在北宋中期以前,皇帝的權力並不是爲所欲爲的,它受到以宰相爲首的各級官員的監督,尤其是宰相的權力過大,中央機構的三省都歸宰相統領,皇帝實際上並不能直接管理朝政。比如當時王安石變法就是在宰相王安石的全面主持下開展的。

鑑於此,宋神宗爲了實現自己乾綱獨斷的目的,推行了元豐改制,目的就是削弱宰相的權力,使得皇帝可以直接管理朝政。元豐改制後,中央集權越來越得到強化,在清朝時達到頂峯,權力完全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官員只能跪拜執行,這纔是元豐改制最深層次的影響。

歷史爭議

雖然宋神宗推行元豐改制在後世有很大爭議,但是它畢竟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宋神宗的初衷是出於個人私心,爲了滿足他乾綱獨斷的慾望,因爲在北宋中期加強了中央集權,這一做法在後世不斷強化,這也可以體現元豐改制的歷史進步性。

元豐改制的歷史進步性,是它客觀上改善了北宋中期官場上日益突出的冗官現象,客觀上有利於官員的合理流動。

元豐改制後,雖然朝廷的行政效率並沒有得到很明顯的提高,而且宋神宗在改革過程中操之過急,也沒有徵詢宰相王安石的意見,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偏差,導致怨聲載道,但是朝廷的收入確實增加了,財政支出也節省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