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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鑄刑鼎:歷史上第一次將法律面向民衆公開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5.9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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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改革的標誌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鑄刑鼎”——把懲治罪犯的刑律鑄在金屬鼎上,向全國老百姓公佈。這是中國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這在當時可是了不得的舉措。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中說,春秋時期,上層貴族社會認爲刑律越隱蔽越好,決不能讓國人知道。這樣纔有利於貴族隨意處置老百姓,增加專制的恐怖和神祕。這當然是一種古老專制時代的遺蹟

子產決心打破這種愚昧,他對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這個基礎上主持編訂了三種刑法,並將其公之於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無疑是進步的法制理念,當然也打擊了貴族特權。子產這個做法,遭到很多貴族的反對。

晉國大臣叔向專門爲此給子產寫了一封措辭嚴厲的信。信中說,本來民衆懷着恐懼之心,不敢隨便亂來。你把法律公佈了,民衆就會鑽法律的空子,爭相琢磨怎麼做壞事而不至於被制裁,這樣就不怕長官了,反而會導致犯法的事情越來越多,腐敗賄賂到處氾濫,鄭國也會因此而完蛋。

子產頂着晉國壓力,給叔向回了一封信說:“我爲的是救世啊!”他表示要堅定不移地公佈法律。結果呢?效果不錯,社會治理透明度增加,大衆歡迎,犯罪案件減少。再說,鄭國注重商業,過去貴族利用刑罰的隨意裁量權,壓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對國家很不利。子產公佈法律,限制了貴族特權,促進了鄭國農業和商業的發展。

子產鑄刑鼎:歷史上第一次將法律面向民衆公開

子產此舉,開啓了中國古代公佈成文法的先例。春秋時期,宗法貴族的氣勢減弱了,新的地主階層興起。各利益集團、社會階層以及經濟條件都在發生變化,“鑄刑鼎”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會發展的新需求。

在潮流推動之下,晉國在子產“鑄刑鼎”之後20多年,也把刑法鑄在鼎上,向社會公佈了。

可是孔子認爲這樣做不對。在晉國公佈了法律之後,孔子說,晉國大概因此要滅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條文,不看貴族臉色,怎麼能顯出貴族的尊貴?

孔子一向最重視禮,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認爲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對“鑄刑鼎”如此猛貶,並不奇怪。孔子認爲,如果用法律治理國家,那麼人們就專注於法律,只求免於犯罪,而失去內心的廉恥,這樣的社會未免太不理想,應該追求天下爲公,人人講仁愛,家家睡覺不關門,根本就沒有小偷盜賊纔對。

因此,孔子認爲,在一個社會中,有事要鬧到訴諸法律,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會沒有一件訴訟發生。

由此可以看出,在當時公佈法律,實在要承受巨大壓力。

周谷城的《中國政治史》高度肯定子產“鑄刑鼎”,批評了叔向和孔子,他說:“反對自反對,批評自批評,而時代的迫切需要,終於把禮治演變爲法治。”

在現代社會,大衆見慣了公佈的法令,殊不知這是子產冒了極大風險,帶頭開創的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