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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倫託會議內容 特倫託會議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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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倫託會議,又譯作脫利騰會議、特倫特會議、特利騰大公會議、第十九次大公會議等,是基督教第十九次大公會議,地點是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倫託,時間是在公元1545年至1563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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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倫託會議(Council of Trent)又譯脫利騰會議、特倫特會議、特利騰大公會議、第十九次大公會議等。是公元1545年至1563年間,由教宗保羅三世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倫託召開的基督教第十九次大公會議。 宗教改革運動爆發後不久,天主教會需要召開一次主教會議來對付日益嚴重的局勢,但是由於西班牙和法國之間的戰爭以及天主教會內部的矛盾,致使召開時間一再拖延,直至1545年12月13日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倡議下,得到教皇保羅三世同意後才召開。

1547年3月,佔多數的意大利代表將會址遷往博洛尼亞,開了大約9至11次的會議;1551年又遷回特倫託,並在特倫託開了25次會議。其中最早的召集人保羅三世主持了頭8次的會議,而第12至16次會議由儒略三世主持,最後17至25次的會議由庇護四世主持。會議時斷時續,至1563年4月終告結束,歷時18年。

會上,只有主教和修會會長才有投票權,這樣意大利人便在表決中佔有多數,他們代表教宗的願望,主張先討論教義,後討論改革;而西班牙主教們要求先改革教會,後規定教義。最後雙方同意交替討論教義和改革,但一切決議必須獲得教宗批准,從而鞏固了教宗在教會裏的最高權威。會議關於教義的決議明確否定新教信仰,重申天主教基本教義和聖禮制度,譴責新教“因信稱義”的神學觀點和對聖禮的不同主張。

會議完成的改革規定: 在較大的城市裏當衆講解《聖經》;主教必須講道;教區神父必須清楚地向信徒講解得救之道;神職人員必須常住任職地點,不得兼任數職。還下令開辦神學院培養神職人員,對神職人員的道德表現加以更嚴格的監督。制定了禁止祕密結婚的條例。擬定禁書目錄。除了法令之外,會議針對新教發表譴責並定義什麼爲異端,也對於天主教會的教義和教導作出澄清。這涉及了廣泛的神學問題,包括了宗教經典、正典、聖傳、原罪、稱義、救恩、聖禮、彌撒和敬奉。

會議的決議《特蘭託會議信綱》(History of the Council of Trent)被認爲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