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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建立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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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外文名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定義是國家機關,組成部分是國會、總統、聯邦法院,權力分別是聯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簡介

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主要包括國會、總統、聯邦法院三大機構,依據三權分立與聯邦制兩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將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分別獨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濫權。

政府有聯邦政府、州政府之分,憲法起草人根據政府必須接近百姓纔不致剝奪人民自由的原則,將有關各州自治權保留給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擁有立法、司法、行政諸權限,聯邦政府的權力系以一州政府無法單獨行使者爲限,如課稅、財政、國防、外交、貨幣銀行、出入境管理、對外貿易、國民福利、郵政,以及科學藝術的發展等。

2018年12月,據美國白宮官方網站消息,當地時間18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佈行政令,宣佈聯邦政府將於12月24日、聖誕節前一天關閉。

建立

美國聯邦政府的建立(1776年7月4日美國獨立)

一、“1787年憲法”的制定:獨立初期的美國,只是一個邦聯制國家。

美國聯邦政府建立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美國聯邦政府徽章

原則:“分權”與“制衡”: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間制約達到平衡;

總統和國會之間、國會本身兩院之間、司法與其他部門之間均構成制約。

行政權總統,總統由選民間接選出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是軍隊總司令,在戰時可行使獨裁權。

立法權國會,由參議院和衆議院組成,國會參議員由各州議會選出,每州兩名;衆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人數與該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權聯邦法院,大法官由總統任命,終身任職。聯邦法院擁有解釋一切法律及條約的權力。

結構: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規定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利高於各州權利

分割中央權利:1.立法權——國會

美國聯邦政府建立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第2張

  國務卿徽章

2.行政權——總統

3.司法權——聯邦法院

二、“1787年憲法”的意義

1.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性質),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基礎,促進了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2.是美國建立起聯邦制國家。

3.進一步鞏固了獨立戰爭的成果,使美國革命得以完成,維護了美國的統一。

三、“1787年憲法”的侷限性:反映人民羣衆權益的《權利法案》是幾年後作爲修正案補充進憲法的。

1.它承認黑人奴隸制和黑奴貿易,留下種族歧視和壓迫的烙印。

2.婦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隸的選舉權被剝奪。

立法分支

美國聯邦政府建立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第3張

  聯邦政府2009開銷支出

美國憲法第一章賦予了所有的聯邦法律權利於美國國會。美國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參議院和衆議院組成。在美國憲法的定義下,參議院是由美國各州選派的兩名參議員組成,現在由100名成員組成。

衆議院的成員數量是基於各州人口數量的,所以美國憲法亦未對其進行明確的限定。在這種關係下,衆議院現在由435名衆議員組成。參議院和衆議院的成員都是多數制選舉產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華盛頓州是一個特例,這兩個州實行兩輪選舉制。

美國憲法並未明確委任美國國會議員的工作細節。然而,伴隨着國家的成長,確實是需要對未定的法規進行更加徹底的審查。例如,第108屆國會(2003-2004)就有19個衆議院委員會和17個參議委員會是固定的,再加上來自參衆兩院的4名聯合參/衆議員負責國會的圖書館、印刷、稅務和財政。另外,參衆兩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選擇其議員去研究特定的問題。因爲不斷增加的工作量,這些固定委員會組織了近150個附屬委員會。

國會有責任去監控和影響行政機關的各個方面:國會的監督可以制止浪費和欺詐,保護公民自由和個人權利,保證依法執政,爲制定法律而蒐集信息、教育公衆、評估執政業績。國會的監督包括許多方面:

國會委員的質詢和聽證

向總統提出正式建議和接受總統報告

對總統之任命和對外條約,參議院提出建議和贊成案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如果總統不能作爲,或者副總統辦公室空缺時,參衆兩院代理執行

舉行立法官員和執行官員的非正式會談

政府委員會中派出國會成員

國會委員和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國會預算辦公室、政府會計責任辦公室等國會下屬機構,進行研究工作。

美國國會的輔助機構包括:

國會大廈

美國植物園

美國政府會計責任辦公室

醫療保險支付顧問委員會

美國開放世界領導中心

政府印刷辦公室

斯坦尼斯公衆服務中心

國會圖書館

國會預算辦公室

司法分支

美國聯邦政府建立 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 第4張

  美國最高法院

司法分支的職責是,對向國會的立法提出異議或要求予以解釋的司法案件作出裁決,以及審理涉及觸犯聯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憲法的訴案中,聯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訴管轄權。聯邦法院還負責審理涉及一個州以上的或關係到一個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和下級聯邦法院組成,其中包括上訴法院(亦稱巡迴法院)、聯邦地區法院,破產法院,以及聯邦索陪法院。聯邦法庭受理來自州法庭的民事和刑事上訴。聯邦法庭的初審管轄權包括有關專利、商標、聯邦索陪、破產、金融證券、海事法,以及國際訴訟等。

司法分支是獨立於聯邦政府其他兩個分支的三個分支之一。它受到的唯一制約是美國憲法確立的相互制衡。獨立的聯邦司法體制視同確保法律對所有公民公正與平等的關鍵。美國憲法中有兩項有利於司法獨立的重要規定。第一,聯邦法官任職終身,即除非受到國會彈劾並確定犯下“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否則不得免職法官。第二,憲法規定,聯邦法官的薪資“在其任職期間不得減少”。換言之,無論總統還是國會都無權減少聯邦法官的工薪收入。這兩條規定有助於使法官免受公衆情緒或政治勢力的影響,辦案獨立。

雖然美國憲法起草人使司法體系避免受到政治和公衆輿論的壓力,但是,遴選法官的程序如今變得相當政治化。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聯邦下級法院法官均由總統提名,並且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才能就任。

根據法律規定,最高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聯邦下級法院,包括其司法轄區、法官人數和經費均由國會確定。所有聯邦法官必須經參議院批准才能得到終身任職。但是,總統有權在國會休會期間任命非終身任期的法官。主要負責交保、簽發逮捕或搜查等司法令和一般違規聽證的聯邦地方行政法官則由聯邦地區法院任命,任期爲8年。

美國聯邦行政部門

總統和副總統領導的行政分支設有15個部和多個專門機構,它們構成日常所說的“政府部門”。這些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提供各種政府服務。美國聯邦行政部門,是美國聯邦行政機關內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團體。美國國務院、美國戰爭部、美國財政部均於1789年內各相差幾星期內成立。每一位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首長,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國內閣部長;從1792年起,聯邦法例規定內閣部長制定爲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合要求的成員之一。

總統和副總統領導的行政分支設有15個部和多個專門機構,它們構成日常所說的“政府部門”。這些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法律,提供各種政府服務。美國聯邦行政部門,是美國聯邦行政機關內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團體。美國國務院、美國戰爭部、美國財政部均於1789年內各相差幾星期內成立。每一位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首長,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國內閣部長;從1792年起,聯邦法例規定內閣部長制定爲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合要求的成員之一。

美國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由美國國會通過各法例而成立的獨立行政機構;直接向美國總統負責。每建制法定權利受權某獨立行政機構自立範圍;及若有的,定立聯邦監管條例的定義。聯邦監管條例與一般聯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爲一些聯邦政府獨立行政機構:

中央情報局(CIA)-職責於公開和祕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報;對海外進行宣傳活動(propaganda);併爲總統執行祕密行動。中央情報局向國家情報主管(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彙報日常工作。

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監管美國境內期貨市場交易。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與各州、本地政府縮減及控制全部環境污染;EPA規定及執行環境標準,評估污染的負影響力;管理清理有毒廢料地區的基金。

聯邦通訊管理委員會(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職責於任何境內州際和美國對外通訊渠道的監管、發牌、價格管理等。

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 Board)-美國的中央銀行;管理及規範銀行業、通過買入及售出美國國債來執行貨幣政策、維持堅挺的支付系統。

聯邦貿易管理委員會(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職責於執行聯邦反壟斷、及消費保護法例;調查非公平貿易事件。

美國總務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向聯邦政府供應日常物流服務。

國家航空和太空管理局(NASA)-1957年創立,負責太空計劃,進行長期的民用以及軍用航空宇宙研究。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監督觀察世界各國的宗教自由現況,於每年7月發佈《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並向美國總統、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提出政策建議。

國家檔案記錄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保存、管理美國歷史文獻遺產。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實施主要聯邦勞工法例(國家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權預防或賠償非公平營業,保障員工成爲和行使組織工會內的權利。

國家科學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經金錢獎勵方式,支持科學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勵大專院校與全球各地工業及政府科研合作。

人事管理處(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聯邦政府的人事機構;兼保持聯邦政府公務員的政冶中立。

Peace Corp-1961年成立,派出訓練的自願人士至海外,未來兩年協助發展中地區的基建。

小型企業總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1953年成立,協助美國小型及少數種族企業發展及生存。

社會保障總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管理美國社會保障系統。

證券交易監管委員會(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保障證券投資者權利;規定上市公司須申報一切營運資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調查和檢控公司任何欺騙行爲。

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管理提供外國經濟和人道援助的美國金錢。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向美國政府部門及國會提供貿易範籌的專門知識;及起訴違犯知識產權違例者。

美國郵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1971年起承擔全國郵政服務的自治公營機構;經萬國郵政聯盟互通國際郵件。

美國郵政價格委員會 (Postal Rate Commission)-1971年成立,專門提倡郵政價格及2007年將獲受更大監管權力。

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1967年成立,專責陸、海、空及管線運輸的安全及事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