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同盟,指的是在四國同盟基礎上發展而成的軍事同盟,時間1815年,內容是討論與法國將來的關係,決定恢復其平等的國際地位,影響四國同盟發展成爲五國同盟。
內容
重申四國同盟中要求加盟各國爲了商討它們的共同利益,併爲了考慮每個時期被認爲是最有利於各國的安定和繁榮的措施,以及爲了維持歐洲和平定期召開會議的條款,以延續歐洲協調會議制度。
五國同盟盟約有效期爲二十年
參見
歐洲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