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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奉獻講章 十一奉獻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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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奉獻或稱什一稅、十一捐,實質是宗教稅,出現時間歐洲封建社會時代,領域是宗教,常用於指猶太教和基督宗教的宗教奉獻。源於《聖經舊約》時代,其希伯來文原意是“十分之一”。在古代近東的國家,其中有迦南、腓尼基、阿拉伯等國都有十一奉獻的習俗以維持崇拜及國家支出。

十一奉獻講章 十一奉獻經文

  十一奉獻

沿革

據《聖經·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撒冷城的麥基洗德,這普遍被視爲什一奉獻之起源。直至摩西律法將其具體制度化地執行,以色列人將此獻給上帝耶和華及支持利未支派的事奉工作。在4世紀以前的基督教會並沒有奉行什一奉獻,信徒隨自己意願自由捐獻。自羅馬帝國將基督教納爲國教後,教會開始鼓吹徵收。在第六世紀以前,什一奉獻又漸漸在天主教和西歐普及。及至公元567年和585年,什一奉獻被提到的大公會議,並最終採納爲對教會奉獻的必要標準

公元779年法蘭克王國查理大帝訂立法律實施什一稅,西歐各國在10世紀中葉相繼實行,視之爲稅金。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什一稅制仍在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國家裏繼續執行。羅馬教廷與日耳曼皇帝在1563年召開特倫多大公會議重申教徒必須繳付什一稅。隨後歐洲國家政權與教會間發生矛盾,歐洲國家逐漸廢除此稅制,以其它的稅收形式取替。時至現代,仍有一些基督教派引申《舊約聖經》,規定信徒實行什一奉獻;另一些基督教派則鼓勵信徒憑信心奉行什一奉獻,以應付教會運作的財務需要和開支。

摩西律法下的什一奉獻

根據摩西律法所載,以色列人的一切出產之十分之一都當歸給上帝耶和華。十分之一與祭物要獻在指定地方,祭司會將其作獻祭及利未支派之酬勞,每三年用當年土產的十分之一來幫助社會內的有示弱細小衆。相關的重點條例如下:

“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爲聖的。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羣羊羣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爲聖。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爲聖、不可贖回。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爲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利未記27:30-34) ”

“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羣羊羣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爲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14:22-23,28-29) ”

類似的中國的什一稅

在周朝,當時實行徹法,除了公田之外,另外農民還要將其所得的十分之一納予國家,但是在春秋戰國時代之後,這種制度便逐漸不獲採用。

伊斯蘭中

在古代伊斯蘭國家,耕作官地的農民需繳交收成1/10,名哈拉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