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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婉兒是罪臣之女,爲什麼她得到了兩代帝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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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婉兒,複姓上官,又稱上官昭容,唐代女官、詩人、皇妃。武則天時期有“巾幗宰相”之名的內舍人。上官婉兒因聰慧善文而得到武則天重用,掌管宮中制誥多年,羣臣奏章多由其參與決斷,有“巾幗宰相”之名。唐中宗時,封爲昭容,在政壇、文壇有着顯要地位。曾建議擴大書館,增設學士。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了相關內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武則天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在女主稱帝的特殊歷史背景下,武周朝政壇上出現了一個比較特殊的參政女官羣體。該羣體由武則天的實際政治需求而產生,參政權力來源於女皇,因此大多隨武則天退位而消亡。但是,受到武則天執政的影響,中宗朝亦有上官婉兒一人,以後妃身份執掌草詔。

一、上官婉兒:參政女官羣體中的特殊個案

1、上官婉兒早年經歷

武后親試上官婉兒的舉動,應與上官婉兒爲才人一事有因果關係。換言之,上官婉兒優異的文學素養,令武則天感到意外和讚歎,出於對其文學才華的欣賞和重視,武后特意將上官婉兒從普通宮人羣體中拔摧出來,封爲五品才人,使其擺脫了之前的罪人身份。此外,儀鳳元年(676)上官婉兒被摧爲才人時,武后己經開始輔助高宗參決政事,這一背景很容易使人聯想到武后提拔上官婉兒的舉動,很可能含有使其涉足政治、溝通內外朝的用意。但並沒有上官婉兒在高宗朝承擔政務工作的直接證據,因此,上官婉兒是否曾以才人身份參與了高宗朝政,還有待進一步詳察。高宗駕崩後,上官婉兒不僅沒有隨例爲尼,還得以在武周朝執掌草詔,似乎從側面反映出上官婉兒在高宗朝身份的特殊性。

上官婉兒是罪臣之女,爲什麼她得到了兩代帝王的信任?

2、中宗復位後提拔上官婉兒

上官婉兒地位飛昇的原因,不僅與其個人家世經歷息息相關,更離不開神龍初年政治局勢的背景,總體來說可以歸納爲以下幾個方面。中宗即位初年,急需增加自身政治實力對外朝以相王爲首的政治勢力。然而,對於中宗來說,除了東宮舊僚和諸武外戚勢力外,能夠信賴的政治力量相當有限,於是受武則天執政的影響,女性政治力量亦成爲了可被利用的重要政治資源。雖然隨着武則天的退位,中宗朝禮儀

制度全面恢復了“永淳以前故事”,參政女官羣體在朝中難以立足,但上官婉兒曾在武周朝執掌機要,是參政女官羣體中的核心成員,自然受到中宗矚目。同時,上官婉兒雖涉及參決武周政事,但在武后強大的控制力下,始終與朝廷官員保持着一定距離,並沒有機會聯結外朝政治勢力,因此纔可以在中宗朝“深被信任”。

二、上官婉兒神龍年間的參政活動

1、聯合武韋

神龍初年,爲了對抗相王及政變功臣集團,中宗、韋后、諸武這三股出於不同政治目的,但有着共同政治利益的力量開始合流。受到中宗提拔的上官婉兒憑藉與武、韋的緊密聯繫,在中宗、諸武、韋后三股勢力合流的過程中,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此外,上官婉兒還利用執掌草詔的優勢,在神龍年間協助武、韋勢力開展了一些政治活動。武氏與韋氏是與中宗政治命運緊密相關的兩大勢力集團,韋氏勢力與諸武的聯合,是韋后走向政治前臺的關鍵步驟,也是上官婉兒作爲參政女官職權有所擴大的重要關節。

上官婉兒是罪臣之女,爲什麼她得到了兩代帝王的信任? 第2張

以武三思爲首的諸武勢力,在武周朝便與中宗結有姻親關係,中宗之女永泰、安樂郡主,分別嫁給了武承嗣之子武延基、武三思之子武崇訓,中宗復位初期,與武氏存在着共同的政治利益。對於中宗而言,武三思是得力的政治夥伴,韋后是深被信任的患難妻子,雖然三人有着共同的政治利益,即對抗外朝另一政治勢力,但彼時韋后手中並沒有強大的政治資本,中宗在復位之初,恐怕沒有聯合武、韋二人的動機。因此,武、韋勢力在政治上的合流,並非是由中宗促成,而是來自與二人關係極爲緊密的上官婉兒。

2、獨掌詔命

隨着上官婉兒在中宗朝政治身份的提升,其職權範圍也獲得了一定突破。就性質而言,上官婉兒依舊以內官身份,承擔皇帝的草詔工作;但從職能來說,不同於武週末年“百司奏表,多令參決”的職掌,中宗時期上官婉兒己經能夠“專掌制命”,即獨攬中宗朝草詔職權,成爲類於待詔翰林的學士專務。與武周時期相比,上官婉兒的權力範圍在中宗朝明顯得到擴大。武周朝的草詔女官,能夠參與外朝事務的程度完全由武后控制,且外朝北門學士亦參與詔救議政,草詔工作並非僅由女官羣體承擔。中宗時期,草詔議政權幾乎專上官婉兒其把控,爲其權力的擴張創造了條件。在中宗的信任,以及與武、韋集團的聯合下,上官婉兒在朝中權勢日盛,甚至能根據武三思的要求,代擬中宗手諭以宣達詔令。

上官婉兒的參政程度在中宗朝得到了進一步加深。神龍年間上官婉兒職事權力的擴大,根本上取決於中宗本人的政治需要,而上官婉兒與武、韋勢力的聯合,以及中宗對武、韋聯盟的信任和支持,也對上官婉兒參政程度的加深起到了一定作用。從另一角度來說,上官婉兒身爲參政女官、具有獨掌草詔職權的特點,使其成爲了政治勢力爭取籠絡的對象,因此在參政過程中被捲入了外朝政治勢力的鬥爭。

三、唐隆政變與上官婉兒之死

1、起草中宗遺詔

景龍四年(710)六月,中宗遇毒暴亡,韋后與太平公主的政治鬥爭愈發激烈。此時上官婉兒的政治立場己完全轉向太平公主一方,因此上官婉兒協助太平公主進行了一項相當重要的政治活動一一起草中宗遺詔。據《資治通鑑》所載,有幾個值得注意之處:第一,上官婉兒此時又重新執掌草詔權,甚至能夠參與起草中宗遺制,說明其詔救權力並未在客觀上被剝奪,景龍年間疏遠韋后集團,退出決策中心的行爲,實爲上官婉兒主動尋求自保的策略。

上官婉兒是罪臣之女,爲什麼她得到了兩代帝王的信任? 第3張

中宗駕崩前後,上官婉兒在政治上與韋后決裂,因此當韋氏集團欲傾覆政權時,上官婉兒又重回決策中心,與太平公主共謀“引相王輔政”,以此牽制韋后集團勢力。第二,上官婉兒與太平公主得以僞造中宗遺詔,說明中宗駕崩後,韋后雖在政治和軍事上有所動作,但並未達到權傾朝野的程度,其對於宮廷內部的控制力應該比較有限。第三,上官婉兒其時以昭容身份起草詔救,可能說明景龍末年上官婉兒泣血極諫,表請退爲婕好事件之後,在很短時間內又有品級變動。

2、李隆基殺上官婉兒

李隆基之所以堅持誅殺上官婉兒,是爲了徹底拔除武、韋勢力,杜絕女性涉足政治的機會,破壞並重建所謂的“武則天以來女性參政的宮

廷權力結構”。但將韋后等宮廷女性干預政治的行爲,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參政”,與武則天曾參與高宗朝政的性質有所不同,將武則天以後女性涉足政治的現象,稱作“女性參政的宮廷權力結構”,似有不妥之處。雖然李隆基在消滅太平公主勢力、完全掌握朝政大權後,曾採取了一些列措施消除武則天執政的影響。

上官婉兒是罪臣之女,爲什麼她得到了兩代帝王的信任? 第4張

但唐隆政變前後,朝局變幻風雲,政治走勢尚不明朗,李隆基與太平公主尚處於合作同盟的關係中。在不知權力競逐最終鹿死誰手的情況下,實現徹底杜絕女性參政的目標並非易事,更逞論重建武周以來的宮廷權力結構。所謂“武則天以來女性參政的宮廷權力結構”的說法,未免有錯置歷史因果之嫌。只有回到唐隆政變的歷史現象,才能從細節中發現上官婉兒被殺的真正原因。

結語

上官婉兒在武則天的提拔下,擺脫了“罪人”的身份,作爲參政女官協助武則天處理政務,並在武周時期成爲參政女官羣體中的“首席祕書”,擁有了涉足機要的機會。中宗復位後,上官婉兒的名位取得了比擬外朝官員的“晉升”,參政職權也有所擴大,得以獨掌草詔職權。上官婉兒在其參政權力擴大的過程中,加入了韋后、太平公主等女性干政勢力的宮廷鬥爭,並利用其職權進行了一些政治活動,但最終喪身於宮廷政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