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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囚犯漢朝皇帝都經常赦免 他們爲什麼還要隱誅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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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瞭解:漢朝皇帝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漢朝皇帝經常赦免罪犯,可爲什麼經常隱誅大臣?

發展至今的赦免制度並非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了歷史的考驗。漢代皇帝爲彰顯恩德、與民更始皆下達過赦令。漢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繁榮時期。赦免制度的實施,必然對經濟發展、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進步產生重要作用。

總之,漢代是大赦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豐富了中國法制的歷史,爲國家法律的健全提供了借鑑。

面對囚犯漢朝皇帝都經常赦免 他們爲什麼還要隱誅大臣

一、漢代赦免制度實行的必然性

1、經濟根源

法律是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受經濟基礎的決定和制約,經濟的發展決定了法制的民主與進步;同時法律的頒行又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律令的頒行合理與否、執法官員的工作效率如何、乃至決獄時間的選擇等都會對經濟發展產生影響。

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因此,赦令頒行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封建土地私有制,爲封建經濟的發展而服務。將兩漢時期經濟的發展趨勢與赦令頒行的次數相對比發現:

在王朝建立之初爲恢復經濟,赦令頒行的次數要多些,經濟發展頂峯的武帝時期赦令頒行次數最多,此階段赦令頒行的次數與經濟發展水平成正比;而在王朝末年爲維護封建經濟基礎、挽救統治,赦令的頒行也相對要多些,此階段赦令頒行的次數與經濟發展水平成反比。

漢朝相繼出現了文景之治、武帝時期的大統一、光武中興的盛世局面,此時政治清明、經濟發展、人民豐衣足食,在此和諧的環境下律令必然多些寬簡、少些嚴苛。而在王朝統治末期經濟衰退、階級矛盾尖銳,統治者爲應對統治危機往往濫行赦免,故出現赦免次數增多的特點。

2、政治根源

漢代赦免制度是皇帝“德政”的體現,形式上是對犯罪者的寬宥,而實際上則是維護封建統治的工具。漢代是法制發展的重要時期,是刑罰從殘酷走向輕緩的必經階段。

刑罰輕緩化標誌着社會的文明和法制的進步,而赦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刑罰輕緩化,甚至是刑罰輕緩化發展歷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由此,嚴酷的法律與寬容的赦免之間形成了互補關係。秦漢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的開端,政治制度的草創時期。

面對囚犯漢朝皇帝都經常赦免 他們爲什麼還要隱誅大臣 第2張

皇帝建祚登基、立太子、立皇后等皆爲國家大事,由此彰顯皇帝的恩德、謀求民衆的愛戴,決定了皇帝因國家政事而行赦免,而踐祚赦、立後赦、建儲赦、大喪赦等以昭示天下的方式,強化了封建皇權,鞏固了封建統治。

改元赦則體現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之間相互影響的關係。赦免制度是統治者德政的體現,是對犯罪人的寬容,漢朝之所以會反秦律之嚴苛而行德政,這與統治者治國思想的變化密不可分。

漢朝治國思想由秦朝以法治國到以德治國的變化決定了刑罰輕緩化。漢代從清靜無爲的黃老學提起董仲舒新儒學的變化,爲君權神授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同時爲赦令的頒行提供了思想理論依據。

二、漢朝赦免制度的思想基礎

1、“德主刑輔”的仁政思想

董仲舒認爲德教應該成爲治國的主要手段,治國絕不可以專任刑罰,但他也並不否認刑罰的作用,刑罰可以作爲德教的輔助。因此,爲順應天道,德主刑輔、大德小刑纔是最好的選擇。

“德主刑輔”的理論要求統治者減少刑罰,施行仁政。但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因爲中國古代諸朝大多具有重刑主義的傳統,而且漢承秦制,漢朝大規模承襲秦律來治理國家,漢朝的法律總體上來說也是十分嚴酷的,百姓稍有不慎就會身陷囹圄。

出於宣揚仁政的需要,漢朝諸帝通常將發佈赦令看作是仁德之舉,特別是大赦,只需皇帝的一紙赦令,就可以使許多人的罪行得以完全解除,獲得新生,達到“盪滌穢惡”、“與民更始”的目的。

面對囚犯漢朝皇帝都經常赦免 他們爲什麼還要隱誅大臣 第3張

可見,制定的法律本身比較嚴酷,君主之仁德往往只好藉助施行赦免來體現了。而且,正是因爲對赦免制度加以策略性地運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漢律的嚴苛,使得漢朝冷酷的法律世界中平添了幾許溫情,也爲專制權力披上了一件仁慈的外衣。

漢朝赦免活動的盛行自然有其社會現實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其也具有深刻的思想根源。

在儒家思想盛行的漢朝,被視爲可以表現仁政、德治的一種手段的赦免制度,確實是承載了統治者太多的美好願望,其在漢朝之所以成爲典制而此後歷經諸代不廢也因此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落腳點。

2、儒家民本思想

漢朝統治者在加強君主集權的同時也一直未摒棄民本思想,而民本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漢朝統治者的行爲和治國舉措。其影響主要體現在君主們常下詔罪己,說一些重民、恤民的話,並頒佈一系列進行社會改良的惠民政策。

施行赦免當然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手段。很多赦令詔書中有“其赦天下,與民更始”之類的話語,反映出統治者赦免是爲了達到與民更始的意圖。漢朝的大赦時間是帶有選擇性的。

究其現實方面的原因,那就是促進農業生產。作爲一個以自給自足的農業經濟爲基礎的封建社會,漢朝十分重視農業生產。

而春夏正是陽氣旺盛、萬物生長的季節,在這一時間施行大赦,釋放衆多囚徒,可以使他們盪滌穢惡,迴歸到農業生產中,明顯帶有助農、惠民之意。而且,漢朝也有專爲農而施行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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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漢代赦免制度利弊的評價

1、應對政治危機

漢代赦免制度的實行有深刻的政治根源,而赦令的頒行對政治的穩定又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的處理是否得當,決定着漢政權的穩固與否。赦免制度作爲一種懷柔手段,可不廢一兵一卒,應對政治危機,促進社會和解。

當國家遭遇政治、軍事危機之時,赦令的下達則具有瓦解叛軍,拉攏人心的作用。赦令中對妖言罪的赦免可挽救思想意識不同者,使其爲己所用。而對黨人的赦免則有利於拉攏異己,使其感恩戴德,爲國所用。

當國家出現自然災害之時,赦令的下達則是國家減災救災的重要舉措。可以達到安撫災民,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赦令詔書的下達對百姓而言,無疑是歡欣鼓舞的大事,因而會出現“民雖老羸疾,扶杖而往聽之”的場面,終於擺脫了囹圄桎梏,重見光明與自由,多數人心存感激,重新恢復自由的這些人對來之不易的生活定是萬分珍惜,對皇帝更是感恩戴德。

他們對自己的新生活,必將認真規劃和勤奮勞作,這從側面也促進了社會進步、經濟繁榮、國家安定,這較嚴酷的刑罰來說更能起到感化救人、繁榮國家、潤物無聲的多重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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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社會穩定

漢代赦令的下達多遵循“亂世赦多,盛世赦少”的規律,當國家興治之時,赦免的施行有佈施衆生之意;而當國家動盪之時,赦令就成了維護統治的救命稻草。

當統治者無力改變這種情形,就出現了亂政的情況,造成社會更亂,進而導致封建王朝的滅亡。

發展至今的赦免制度,逐漸完善並漸趨制度化,而漢代作爲赦免制度的探索時期,其存在弊端在所難免。頻繁赦免必然會給社會帶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因此,赦免制度的頒行要堅持適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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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漢代也是赦免制度的探索時期,存在不足與弊端在所難免,正確認識漢代赦免制度的功能與弊端,有助於正確評價這一制度,併爲歷代統治者治國施政提供了借鑑,對充實和完善中國法制史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