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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宗室怎麼管理?詳解宋朝宗室管理制度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9.3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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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成員是一個特殊的羣體對皇室成員的管理,往往涉及到政權的存亡和王朝的興替,不可不慎重。那麼宋朝的宗室怎麼管理的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以前的皇室成員,五服以內的血緣族屬才被視爲皇室成員,而五服以外的血緣則被逐出皇室成員的範圍,取消皇室成員待遇,視爲庶民。如唐高宗時代,就將當時五服以外的李唐皇室逐出皇室成員的玉碟。

而宋代的皇室成員,無論是五服以內和五服以外,都將他們錄於皇族譜系,給予他們皇室成員待遇,如何管理這數以萬計的皇子皇孫,是當時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宋代非常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宋朝設立了三個管理皇族成員的機構,《宋會要輯稿》曰:凡宗室事,大宗正司治之;玉碟之類,宗正寺掌之。

這裏說的大宗正司、宗正寺,外加宋徽宗時期開始設立的外宗正司,這三個就是宋代管理皇族成員和皇族事務的結構

宋朝的宗室怎麼管理?詳解宋朝宗室管理制度

大宗正司:最主要的皇族事務機構

大宗正司創建於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一直到南宋滅亡,它都是皇族事務機構中當之無愧的第一機關。大宗正司是在宗室皇屬之內選擇有德望有賢才者充當知宗,具體職能則是:司訓導,糾違失,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達,先詳視可否以聞。

也就是說,大宗正司在宗室事務上所起的作用,主要爲溝通皇帝與宗室之間的正常聯繫,如皇帝的詔令或者裁斷等等,通常就由大宗正司來傳達執行;宗室的諸多請託事宜,傳達給皇帝的也是大宗正司。

大宗正司是皇帝和皇族之間的中間機構,也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機構。皇族成員不能越過大宗正司,直接向皇帝上表。如大宗正司曾向宋仁宗請求:請自今後皇族凡有違慢過失,並從本司勘取施行。

宋仁宗批覆“從之”。並屢次申嚴宗室不能越過大宗正司,擅自入內向皇帝面請訴求。慶歷年間,大宗正司奏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這份奏請也得到了宋仁宗的許可。

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主張任用外官管理大宗正司事務。宋神宗下詔大宗正司設置宗正丞,力排衆議,採納王安石的建議,開始任用異姓朝官爲丞,當時就任命都官員外郎張稚圭、李德芻爲知大宗丞事。宋神宗用異姓朝官管理皇族事務的改革,其目的就在於加強對皇族的控制和監管。

宗正寺:編修皇族屬籍

宗正寺在歷史上出現的較早,在南北朝時便已經確立。宗正寺在隋唐時期,主要在於管理“掌宗室屬籍,統皇子王國、諸王國、諸長公主家”。

相對來說,宋代宗正寺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那就是他負責事務的轉變。隋唐時代宗正寺的職能已經由大宗正司取代,宗正寺的職責變成了負責帝王宗廟、諸陵的薦享祭祀以及修纂、保管皇族屬籍等事務。

《宋會要輯稿》曰:掌凡宗室賜名、立名、生亡、嫁娶注籍,纂修三祖(按:太祖、太宗、廷美)下宗藩慶系文字。可見,兩宋歷史上的宗正寺,在宗室問題上主要承擔屬籍編修和人口管理的工作。

此外,宋代宗正寺的官員不專任皇族或者宗姓。唐代宗正寺官員全部選用宗子,“其宗正卿、壓及主簿,擇宗室中有才行者補授”。

而宋代宗正寺從設置之初,宗正寺大小官員大都用的是宗室以外官員,以北宋前期宗正寺官員爲證,如趙矩、趙安易爲宗正卿,趙礪爲宗正少卿,趙部、趙孚、趙齊爲宗正壓,趙安仁判宗正寺事,趙湘、趙棋同判宗正寺事等等,上自寺卿下至丞、簿,上述人員雖同爲趙姓,但均不是宗室成員。

外宗正司:管理地方皇族事務

宋朝的宗室怎麼管理?詳解宋朝宗室管理制度 第2張

外宗正司又分西外宗正司和南外宗正司,它的出現較晚,開始設置的時間是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年)。它的主要職能是執掌地方宗室事務,但如果遇到重要事件,外宗正司還是需通過在大宗正司向皇帝呈報處理。

宋代懲前朝之弊,強化皇權,在對待宗室問題非常謹慎。在北宋前期,規定太祖、太宗、秦王趙廷美下所有子孫,不論親疏遠近,一律要求聚族居住在開封宮宅之內,不得隨意遷徙,仁宗後歸大宗正司統一管轄。

宋神宗時,宗室政策放鬆,開始允許遠屬宗親遷居於外,但朝廷對此仍保持相當的謹慎態度,加上長期以來宗室過度依賴政府,極少選擇居住外地州縣,因此宗室主要還是散處於開封附近。

宋徽宗時,蔡京向徽宗建議,將宗室疏屬集中遷往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等近輔之地,其中太祖趙匡胤系下子孫分居南京,秦王趙廷美系下子孫分居西京。

至此,蔡京以宗室分居西京、南京爲由,又奏請在兩地分別創置西、南兩個外宗正司,每司各於宗室成員中選擇一人爲知宗,並“於本州通判職官內選二人”兼領承、簿協助管理,“凡外任宗室事不於州縣者”,並歸外宗正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