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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官員的補缺工作,明朝是如何解決的?通過什麼方式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7.8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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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這是今天小編給大家說的故事,歡迎關注哦。

歷朝歷代都會出現官員短缺的現象,爲了維持朝廷和地方行政的正常運轉,必須有相對應數量的官員參與工作,如果朝中或是地方官員出現缺額,那麼會嚴重滯後朝廷的行政效率,嚴重時甚至直接影響到朝廷在地方的統治,威脅王朝根基。

面對官員的補缺工作,明朝是如何解決的?通過什麼方式

對於每一個王朝來說,選拔官員都是維繫其基本統治的奠基石,僅靠皇帝一人是無法處理諾大一個國家的政務的。明朝時期補選官員有着自己一套成熟的系統,從不同官員品階就可以瞭解明朝查補官員缺額的方式,在這套成熟的體系之中,明廷這臺機器纔能有效運轉起來。

明廷十分重視官員補缺工作,針對不同補缺的官員品階,分別有不同的選拔考覈方式,雖然最後都是要由皇權賦予其合法性,但是不同品階的官員補缺其組織形式不盡相同。那麼,明朝時期如何對官員進行補缺?又是怎樣針對不同品階施行差異化選拔呢?

一、高階官員選拔

明朝對於高階官員的補缺採取的是“會推制”,其針對的是重要的官職,負責推舉的人都是在京三品以上的大官,其開始於宣德年間。

宣德時期朝廷規定,凡是朝廷要在一些關鍵崗位上選拔品行、才能兼具的官員,需要在皇帝的授意下,組織在京三品以上官員集體出席,會同商討並最終選定人選交於皇帝做最後定奪。到了成華年間,會推制逐漸完善,包括被推舉人的基本要求和參與補缺的官職及參與評議的官員都做了明確規定,會推制度逐漸成熟。

面對官員的補缺工作,明朝是如何解決的?通過什麼方式 第2張

後續會推制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補缺官職的變動。成華年間主要推舉地方巡撫或侍郎御史,而到了弘治年間,被推舉的對象則增加了通政使、大理卿等職務,但是不變地是,被推舉的官職都是重要且敏感的職位。

二、中階官員選拔

對於中階官員的選拔,明廷主要採取部推的方式,這裏所說的部,即掌管官員的吏部。明廷規定,凡是三品以下,六品以上的官員出現空缺,就由吏部負責考察人選,推薦給皇帝,然後皇帝批准之後執行。

吏部考察官員有着自己一套成熟的體系,對於京官空缺,則優先考慮那些多年未升遷的官員,如果在這些官員中有能夠勝任的人,則直接可以被推舉。如果需要另選,吏部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是否在京有過履歷;二是是否是科甲出身;三是資歷是否深厚。無論如何推舉,京官補缺必會推舉兩人,一正一陪,最後由皇帝定奪。

對於地方官的推舉,吏部則只需要推舉一人,等額推薦給皇帝,候補的對象以本省官員爲宜,除了考察地理因素和品行能力以外,還出現互補的情形。比如兩個職位職能相近,副職優選升任另一個職位的正職,這樣可以避免一次連升兩級的情況發生。

三、低階官員選拔

對於低階官員的選拔,由於所涉人員較多,所以國家將其分爲兩種模式:大選和急選。大選由吏部主持,其權力由皇帝授予,吏部代替皇帝行使選拔權。候補着分爲聽選和考定者,聽選指初次做官,比如新考中的進士、舉人等。而考定者則是任期滿任官員聽候吏部安排。大選是明朝補充官員的最重要的方式。

急選一般針對丁憂或是改任的官員,這些人之前都做過官,其品行、能力吏部知根知底,所以可以更好地優化配置到合適的崗位。急選必在大選之前,這樣可以有效找出真正需要填補的官位,人盡其用的同時降低風險。

面對官員的補缺工作,明朝是如何解決的?通過什麼方式 第3張

明朝對於不同官階官員空缺的選拔方式不同,高、中、低三種類型對應不同的選拔方式。對於高階官員來說,需要在京三品以上官員共議,其選拔具有主觀性但相對合理,候選人對於崗位的適應性高;

對於中階官員空缺,由吏部進行推舉,京官推舉兩名,地方官推舉一人,除了考察必要的能力素質以及品行以外,考察同時注重地理因素和資歷人脈,其選拔更具現實操作性,但是容易埋沒人才;

對於低階官員,朝廷補選分爲大選和急選,急選在大選之前,針對丁憂改任官員,吏部通過考察將其調往合適的崗位,之後再舉行大選,補充大量官員,所有的官員補缺,都是在皇帝的授意下進行,包括低階官員的選拔,都要以皇帝的名義進行,這也是皇權至上的充分體現。

從明廷補缺官員的方式我們可以看出,在選拔中明朝對於重要崗位的選拔尤其審慎,更加註重適應性和合理性,而中階官員補缺則更加註重現實操作性,而針對低階官員的選拔首先看重的是人盡其用,其次是注重官員的能力素質及品行。

高階要適應崗位,中階要穩定可靠,低階要科學配置,明廷通過分化選拔的方式,完善了自己的官僚體系,維持着朝局的平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