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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兩次大開殺戒,除了胡惟庸案還有哪件事?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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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年間是劊子手難得的“職業黃金時段”,他們唯一的超級VIP客戶便是朱元璋,動輒送來成千上萬的人頭訂單。僅胡惟庸一案就砍了兩萬多個人頭,劊子手本以爲這已是最終紀錄,誰知不過五年,朱元璋的殺氣又捲土重來。

洪武十八年(1385年),戶部侍郎郭桓觸了龍鱗,朱元璋親自在《大誥》中盤點他的罪行:私吞地方賦稅;巧立名目撈錢;盜賣官糧並往倉庫中注水充數,以致官糧全部腐壞……百姓叫苦連天,貧民出身的朱元璋怒不可遏,迅速成立專案組,秉着“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的原則,在全國範圍內展開追查。

這一查不要緊,六部幾乎所有官員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不乏顯貴,下面的臭魚爛蝦更是數不勝數。朱元璋纔不管什麼“法不責衆”,下令統統誅殺!此案過後,中央各部只剩幾個苦力小工,部長几乎成了光桿司令。當然,涉事的地方官也在劫難逃,法網撒到12個省份,堪稱“舉國覆滅”。

其中難免有“冤死鬼”,也有“吃瓜路人”被血光嚇到,勸朱元璋手下留情,但他憤慨地說:“但凡誰有點惻隱之心,哪怕只是將此事密奏於我,我都不會要他的命。袖手旁觀與作惡無異!”

朱元璋兩次大開殺戒,除了胡惟庸案還有哪件事?

一場誅殺過後,全國的“中產階級”垮了,朱元璋的統治基礎開始鬆動。各地鄉紳人心惶惶,雖不敢說朱元璋的不是,但對告發及審理此案的官員提出質疑—在朝廷增設錦衣衛、特務網絡遍及全國的背景下,郭桓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地貪污如此鉅款絕無可能,哪還需要等着御史來告發?況且,這種貪污大案參與的人越少越好,既能保密又能集中收益,怎會肆無忌憚地號召六部及地方官員廣泛入夥?

朱元璋發現輿論不太對勁,忙出來收拾殘局。他先是對此案定性,杜絕旁人亂嚼舌根,然後“大度”地說:“郭桓等人侵吞的官糧多達2400萬石,如今我才追回700萬石,你們就紛紛抱怨‘破產’,若我較起真來,你們恐怕更慘!”話雖硬氣,他還是得妥協,於是,曾被委以重任的“專案組長”吳庸成了平息衆怒的犧牲品,慘遭凌遲。

辦完這兩件事,朱元璋隨即大赦天下,宣佈“郭桓案”就此終結。然而,貪污之風遠沒到終結的時候。幾個涉案小官被挑斷腳筋、挖去膝蓋後留在軍營裏看管糧食,不到半年便貪心又起,再次幹起盜賣糧食的勾當。朱元璋聽說後嘆息不已,生出深深的迷惘:我都下了這般狠手,怎麼還止不住貪污?

朱元璋兩次大開殺戒,除了胡惟庸案還有哪件事? 第2張

帝王總是不擅長反省,其實很大一部分問題出在朱元璋身上。他向來對貪污深惡痛絕,常教導官員老老實實地守着俸祿過日子,還在《大誥》中語重心長地說:“俸祿如井底之泉,雖不能灌滿整口井,卻可長久不斷地汲水。而貪污一旦事發,必將人財兩空!”這段話被史學家稱爲“守井哲學”,本身沒錯,但關鍵在於這口井的流量必須足夠大,至少不能讓守在井邊的人渴死。朱元璋顯然不懂這個道理,他爲官員定的俸祿普遍偏低,比如縣令每月只能領到90石大米—他以爲這足夠縣令一家吃喝,卻沒想到縣令還得往來應酬、聘請師爺等,這些朝廷都不報銷,如此一來,不貪污就只能喝西北風了。況且,當時俸祿多以實物的形式發放,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還有胡椒,根本換不了多少錢。

在這種情況下,貪官自然殺不乾淨。當然,恪守“守井哲學”的官員也不是沒有,海瑞就算一個,帶着全家“渴”得非死即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