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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的品級、爵位和俸祿!清朝後期的貪腐是如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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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清朝官員的品級、爵位和俸祿!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筆者寫過不少關於清代官員品級、爵位、俸祿相關的文章,不過基本上側重點不同,不夠全面。近來不少讀者私信,希望能較爲全面地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本來,官員品級、俸祿都是一些類似流水賬的名目,讀起來較爲乏味,但還是有必要進行系統的論述,以供讀者參考。

清朝官員的品級、爵位和俸祿!清朝後期的貪腐是如何造成的?

先來講一講官員的品級

清朝沿襲明制,把職官的品級分爲九等,每等又有正從之別,所以稱“九品十八級”。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另外還有一些不分正從,只以九品等第爲準的官員。現將各職官所繫品銜列出:

正一品:

文職: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

武職: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

從一品:

文職: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武職: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內大臣、八旗駐防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職: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內務府總管、各省總督;

武職:左右翼前鋒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鑾儀使、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職: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巡撫、布政使;

武職:散秩大臣、副將;

清朝官員的品級、爵位和俸祿!清朝後期的貪腐是如何造成的? 第2張

正三品:

文職:都察院左右都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

武職: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參領、護軍參領、驍騎參領、王府長史、城守尉、參將、指揮使;

從三品:

文職:光祿寺卿、太僕寺卿、鹽運使;

武職: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驍騎參領、王府一等侍衛、遊擊、五旗參領、協領、宣慰使、指揮同知;

正四品:

文職: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都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順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各省道員;

武職: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驍騎參領、太僕寺馬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僉事、宣慰司同知;

從四品:

文職: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知府、土知府、鹽運司運同;

武職: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驍騎參領、包衣佐領、四品典儀、二等護衛、宣撫使、宣慰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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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品:

文職: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給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醫院院使、同知、土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職:三等侍衛、治儀正、步軍副尉、步軍校、監守官、分管佐領、關口守禦、防禦、守備、宣慰司僉事、宣撫使司同知、千戶;

從五品:

文職: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鴻臚寺少卿、司經局洗馬、宗人府副理事、御史、各部員外郎、知州、土知州、鹽運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職:四等侍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五品典儀、印務章京、三等護衛、守禦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討使、宣撫使司副使、副千總;

正六品:

文職:內閣侍讀、左右春坊中允、國子監司業、堂主事、主事、都察院經事、經歷、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歷、太常寺滿漢寺丞、欽天監監判、太醫院院判、神樂署署正、僧錄司左右善世、道錄司左右正一、京府通判、京縣知縣、通判、土通判;

武職: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驍騎校、委署步軍校、門千總、營千總、宣撫使司僉事、安撫使司同知、副招討使、長官使、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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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品:

文職:左右春坊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欽天監滿蒙五官正、漢軍秋官正、和聲署正、僧錄司左右闡教、道錄司左右演法、布政司經歷、理問、運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簿、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常寺滿洲讀祝官、贊禮郎、鴻臚寺滿洲鳴贊、京縣縣丞、知縣、按察司經歷、教授;

武職:城門史、太僕寺馬廠協領、把總、安撫使司僉事;

從七品:

文職:翰林院檢討、鑾儀衛經歷、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詹事府主簿、光祿寺署丞、典簿、國子監博士、助教、欽天監監靈臺郎、祠祭署奉祀、和聲署署丞、京府經歷、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歷、直隸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職:七品典儀、盛京遊牧副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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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

文職: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學錄、欽天監主簿、太醫院御醫、太常寺律郎、僧錄司左右講經、道錄司左右至靈、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經歷、縣丞、土縣丞、四氏學學錄、州學正、教諭;

武職:外委千總;

從八品:

文職:翰林院典簿、國子監典簿、鴻臚寺主簿、欽天監挈壺正、祠祭署祀丞、神樂署署丞、僧錄司左右覺義、道錄司左右至義、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訓導;

武職:八品典儀、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驍騎校;

正九品:

文職:禮部四譯會同館大使、欽天監監侯、司書、太常寺漢贊禮郎、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簿;

武職:各營蘭翎長、外委把總;

從九品:

翰林院侍詔、滿洲孔目、禮部四譯會同館序班、國子監典簿、鴻臚寺漢鳴贊、刑部司獄、欽天監司晨、博士、太醫院吏目、太常寺司業、工部司匠、府廳照磨、州吏目、道庫大使、宣課司大使、府稅課大使、司府倉大使、巡檢、土巡檢;

武職:太僕寺馬廠委署協領、額外外委;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禮部鑄印局大使、兵馬司吏目,崇文門副使、典吏、土典吏、關大使、茶引批驗所大使、鹽茶大使、驛丞、土驛丞、河泊所所官、道縣倉大使;

武職:百長、土舍、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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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述的各品級需要作一定的說明和補充:

以上所列的職官並不完全,特別是缺少清末實行新官制後的品級等次。另外像京官、外官,也是相對而言,比如作爲虛銜的太師、少師、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既可以加在京官大學士、尚書、侍郎身上,也可以加在外官總督、巡撫身上。

有的職官,在品銜上前後曾有不少變化。如內閣大學士,初定滿洲一品,漢人二品,後來兩者均爲正二品。順治十五年七月,清廷更內三院爲內閣,大學士加殿閣銜,但品級卻降爲正五品。康熙六年,滿洲官員恢復順治十四年以前定製,而漢官則到康熙九年才又得到正二品的位置。雍正八年升正一品。

又如各部尚書,最早是滿洲一品,漢人二品,順治二年改爲正二品,康熙六年復定滿洲爲一品,九年又改正二品,雍正八年升從一品。

類似這樣的變動,在中央各部院寺監中也多少有過。還有一些官員的品級調整,是爲了使上下順序更加合理,如將知府由正四品降爲從四品,是要理清道和府的關係。高一級的道員定爲正四品,地位稍地的知府,當然不能與之並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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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面所列的總督正二品、巡撫從二品,這是指的本職品銜。由於清代總督例兼兵部尚書銜,巡撫兼兵部侍郎銜,這樣才得有從一品和正二品的頭銜。

清代還有少數職官在品銜上不分正從,像翰林院庶吉士照七品官食俸,欽天監天文生照九品官食俸;又有七品小京官,七品、八品、九品筆帖式。曲阜孔廟三品至九品執事官,也無正從之別。

從清代的品銜制度中可以看到,除榮譽性的加銜,和一些比較特殊的如筆帖式和孔廟執事外,職和級是連在一起的,一定的官職便由一定的品級,通常時不能分開的。至於有些在本職之外,再授加銜,主要是爲了加重權勢,而不是職銜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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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講一下世爵制度

清代的官職和爵位往往是同時存在的,通常稱爲“世爵”。清代的世爵制度,在關外時期已出初具規模。太祖天命五年(1620),“論功序列五爵”。太宗天聰八年(1634),設公,一、二、三等,昂邦章京、梅勒章京、札蘭章京、牛錄章京諸等次。順治元年加封公、侯、伯、子、男世爵。

乾隆元年(1736)比照漢稱,設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至乾隆十六年(1751),定世襲七品官爲恩騎尉,從而確立了九級二十七等世爵制。分別是: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雲騎尉,一等至三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以雲騎尉,一等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一等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一等至三等男,正二品;

輕車都尉,分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一等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

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和騎都尉二等,正四品;

雲騎尉,正五品;

恩騎尉,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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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列的世爵,以雲騎尉作爲基礎等第,以後凡有軍功或其他勞績,或原襲父祖世爵,本人又因功得爵,都可以合併加等進襲。如合兩雲騎尉即可進至騎都尉,再加一雲騎尉則爲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如此遞算,積至二十六次,即是一等公。

爵位的承襲有兩種,一種是世襲罔替,即所得爵位子孫可時代承襲,由朝廷授予誥命,屬於特典;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襲的次數,一般是每代減一等,最後賞給恩騎尉,並世襲罔替。但若因軍功得世爵而非陣亡,或因傷亡得世爵,襲次完畢,世爵也就取消,不再給予恩騎尉。

在清代,授予世爵的,開始多以軍功爲主,而且明顯地偏向於八旗世家。雍正二年(1724),清廷賜明裔朱之璉一等侯,八年(1730)十月,又以張廷玉、蔣廷錫“贊襄機務,公正無私,慎重周詳,事事妥協”,各賞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是爲漢人文職人員獲得世爵的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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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乾隆帝在翻閱《聖祖實錄》時,有感於平定三藩時,將軍張勇、趙良棟、王進寶的功績,以及進剿噶爾丹戰爭中孫思克等人的赫赫戰功,乃頒佈諭旨,准許他們的子孫在襲爵時,可得世襲罔替的恩典。這是綠營將領世爵有世襲罔替的先例。

及至清末咸豐、同治以後,由於八旗軍隊徹底腐朽,清廷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各地防軍的力量,於是,漢官中取得世爵的人數越來越多。如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等人皆封侯爵,如果以品級而言,他們三人都是超品。

最後說說正俸和養廉

正俸

清代職官的俸祿,是按照品級計算的,不分正從。具體如下:

一品:銀180兩,米180斛;

二品:銀155兩,米155斛;

三品:銀130兩,米130斛;

四品:銀105兩,米105斛;

五品:銀80兩,米80斛:

六品:銀60兩,米60斛:

七品:銀45兩,米45斛;

八品:銀40兩,米40斛:

九品:銀33兩,米33斛:

未入流:銀31兩,米31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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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雍正年間起,鑑於京官缺少額外的陋規,生活艱難,所以下旨給予京官雙俸(米不變),這就是所謂的“恩俸”。像高級官員,如大學士、尚書、侍郎等俸米也加倍給予。文武職官的俸祿,每年是按照春秋兩季發放的,春秋以正月二十日爲限,秋季以七月二十日爲限,一般都由各衙門總領後,再逐個發放。

養廉銀

清代官員的俸祿標準應該是歷朝歷代中較爲低下的,而開支相對來講卻又是十分巨大。因此,從清初一直到雍正時期,各級官員通過很多非法的手段中飽私囊,這種手段被稱之爲“耗羨”,即在徵收賦稅的過程中加收、濫收,導致百姓負擔加重。

所以從雍正年間起,清政府在確定耗羨比例,推行耗羨歸公的基礎上,決定實行養廉銀製度,就是抽出耗羨銀中的一部分,發給各級官員,以爲養廉之用。養廉銀最先行之於各省州、府、縣的地方官,然後逐步推廣到武職和京師其他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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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養廉銀的數額,不是按官員品級來決定的,而是參照該職官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務的繁簡來定的。即使是同一職務的總督,其養廉銀也不相同,高的可以到兩萬兩,然後有一萬八千兩、一萬五千兩,最低的只有一萬三千兩。這種以事務繁簡確定養廉銀的做法,比起籠絡的以品級定數,似乎更合理一些。

據光緒《清會典事例》的記載,現將地方總督、巡撫、州縣官的養廉銀,列舉如下:

總督:20000-13000兩

巡撫:15000-10000兩

布政使:9000-5000兩

按察使:8444-3000兩

道員:6000-1500兩

知府:5000-1300兩

知州:2000-500兩

知縣:2000-400兩

又,河道總督6000兩,管河道員4000-2000兩;漕運總督9520兩,鹽運使5000-2000兩,鹽法道4240-2000兩。另外,像督撫藩臬衙門內的下級官員和府州縣的佐貳官,也都各有相應的養廉銀,但數額比起正印官來要小很多,最少的只有2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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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說,到了雍正以後,官員的俸祿已經十分優厚了。但最大的問題是中央撥給地方各級政府的公費銀太少,經常需要官員通過捐俸的辦法來解決。再加上一大批幕賓、長隨等要養活,造成了“陋規”的盛行,而這些“陋規”的收入又多出正俸和養廉銀的數倍,再加上各種貪賄,及至晚清,官場吏治已經十分腐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