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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把鄰居笑死什麼情況?這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嗎?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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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遵義縣男青年周某沒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動作和語言竟讓鄰居猝死。爲此,他付出了高昂的代價:經調解,日前,周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開玩笑把鄰居笑死什麼情況?這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嗎?

玩笑中,鄰居突然倒下

據瞭解,周某和同齡的苟某(男)系鄰居,去年2月6日早上,兩人在住地附近的小賣部門口相遇。在小賣部買東西時,兩人開起了玩笑,嬉笑不斷,還相互進行推搡。其間,苟某突然變了臉色,之後一頭栽倒在地。

見此狀況,周某還以爲苟某也在開玩笑,讓他“不要裝”。但見倒在地上的苟某始終一動不動,周某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發紫,且氣若游絲。

此時,受到驚嚇的周某沒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後,小賣部老闆急忙叫來苟某的家人。但爲時已晚,苟某已經沒有了呼吸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抓

然而,當家屬瞭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開玩笑戲耍後,找到周某理論。周某卻態度強硬,於是苟某的家屬便報了警。

警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後,徵得家屬同意,進行了屍檢。半個月後,屍檢結果顯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死亡。

結合調查掌握的案情,遵義縣警方以周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將之抓捕。警方認爲,作爲鄰居,周某應該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況下,周某還與之推搡戲耍,致其病發死亡,而且眼見苟某發病倒地,周某逃離,有見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免除刑責 民事賠償6萬元

不過,警方向遵義縣檢察院提請對周某逮捕時遭遇卡殼。

遵義縣檢察院審查認爲,周、苟二人雖爲鄰居,但周某並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嚴重性,周某的戲耍推搡行爲不足以導致苟某死亡,而受開玩笑刺激導致苟某死亡的誘因僅爲5%~10%。

因此,檢方認爲,周某的行爲不足以構成犯罪,決定不予追究刑責,周某對此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鑑於死者家屬並不想打官司,經公、檢兩家多次調解,最近,雙方終於達成了由周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的協議。

專業律師認爲,周某的主要過錯在於:眼見苟某倒地且面色發紫、氣若游絲而不及時施救。儘管周某並不知曉苟某有冠心病,但是見到危難應該救助而沒有救助,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周某明知道苟某有冠心病還推搡、開玩笑刺激,那麼他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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