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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巴蒂斯特·薩伊的分配公式是怎樣的?有怎樣的消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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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的“三位一體”分配公式是建立在他的“生產三要素論”的基礎之上的。薩伊認爲:勞動、資本、上地是一切社會生產所不可缺少的三個要素。生產不是創造物質,而是創造效用(使用價值);而效用又是商品價值的基礎,商品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它的效用。由此,他就把勞動、資本、上地這三個生產要素既看作是創造商品使用價值的要素,又看作是創造商品價值的要素。基於這個理淪,薩伊認爲:各種要素的所有者都應該依據自己所提供的生產性服務,取得各自的收人,以作爲對自身耗費的補償。

具體來說:工人應該得到工資,資本家應該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應得到地租。同時,薩伊還指出:利潤應分解爲兩部分:一是資本的利息,一是對使用資本的企業家的“勞動”的“報酬”,即企業家本人的工資公平地分析,可以看出:薩伊把勞動、資本、土地看作是生產要素的觀點是一點也不錯的。他指出:資本、上地也應獲得同勞動性質一樣的收人但是說資木、土地本身不創造價值,並不等於說憑藉資本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就不能獲得收人;進而,也不能認定,憑藉資本所有權、上地所有權所獲得的收人統統都是剝削收人這是因爲,就資本來說,如果資本以貨幣資本的形式或以物化的廠房、設備等等形式出現,它就成了現實的生產要素,就要在經營過程中發揮作用。

讓·巴蒂斯特·薩伊的分配公式是怎樣的?有怎樣的消費思想

由此,獲得這些生產要素的就必須將自己因借用這些要素而產生的經濟效益—利潤的一部分作爲報酬讓渡給這些要素的所有者,可以這樣認定:這些生產要素所有者所獲得的收人不過是出售生產要素使用權商品的價格。在這其間的交換中體現的依然是“等價資換”原則,所以不應將共完全視爲剝削收人如果我們不是這樣地看問題,而是認定,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獲得的收入純屬剝削收人。那麼,按照這種邏輯推理這些所有者如要“不剝削”,那就只好拱手讓別人白白使用資金和廠房設備等等而不能索要一丁點兒報酬。然而,這樣一來,從使用這些生產要素的一力來看,豈不成了無償佔用他人資產了嗎?這難道不是剝削。

關於資本應得報酬的問題,還有一點需要推證,即,資本家的管理勞動能否創造價值?他們的這種勞動是否應當獲得報酬?經育型資本家的管理勞動同樣屬於創造價值的勞動;而且,他們所從事的勞動往往還是複雜程度較高或者很高的勞動(比如設計產品、組織生產、聯繫銷售等等就是如此),所以他們所獲得的資本利潤,不能視爲統統都是剝削收人,在其中應有一塊兒勞動收人。如果剔除掉薩伊所認定的資本、土地能夠創造價值的庸俗觀點,那麼,“三位一體”分配方式,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爲主)+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爲輔)—顯然,此種分配方式廣泛存在於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中;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則表現爲按勞分配(爲主)+按生產要素分配(爲輔)。因此,薩伊的“=位一體”分配公式在一定形式上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卜社會分配的特徵同時,對於按生產要素分配這一塊兒來說,這種收人雖是非勞收人,但也不全是剝削收人。薩伊的“二位一體分配公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

讓·巴蒂斯特·薩伊的分配公式是怎樣的?有怎樣的消費思想 第2張

與李嘉圖同時代的薩伊和馬爾薩斯被認爲拋棄了勞動價值理論,發展了斯密等人的古典經濟學中的“庸俗”成爲,而成爲早期“庸俗經濟學”的代表人物。

讓·巴蒂斯特·薩伊是經濟學說史上把消費正式納入經濟學理論體系的第一人。他認爲消費即效用的消滅,不會損失價值的東西不能消費,而房屋失火也是消費,因爲效用被消失了。所以他認爲消費的唯一的研究對象是消費行爲本身所產生的滿足的程度,唯一的目的是在於對比消費者的消費對他所引起的損失和給他所提供的滿足。所以消費者所作的損益估算的正確程度決定消費是否適宜。著名的薩伊定義認爲,生產能創造自身的需求,不會出現需求不足。薩伊定律在當時就遭到馬爾薩斯、西斯蒙第和馬克思等人的反對,但在凱恩斯革命以前,一直爲西方的主流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