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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名將藍玉謀反被殺:洪武朝少有的罪有應得者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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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爲明初“洪武四大案”之一的藍玉案,也曾演變爲一場席捲朝野的政治運動,因而常與胡惟庸案相提並論,被後世合稱“胡藍黨案”。

藍玉與胡惟庸同鄉,也是安徽定遠人;他同時又是開國名將常遇春的內弟,早年隸屬於其帳下。《明史·藍玉列傳》載,藍玉在常遇春軍中“臨敵勇敢,所向皆捷”,常遇春“數稱於太祖”,一有機會就向朱元璋誇讚自己這位小舅子如何神勇、是員福將,藍玉的軍銜也不斷晉升,由管軍鎮撫漸至大都督府僉事。可惜常遇春在建明之初的洪武二年即英年早逝,此後數年,藍玉便開始憑自己的本事不斷打拼:洪武四年,他跟隨名將傅友德伐蜀,攻克綿州;洪武五年,跟隨名將徐達北征,兩克北元。此後十多年間,藍玉一直是活躍在明初軍事第一線的重要將領,多次立功受封;洪武十二年,因徵北元、西蕃有功,被封爲永昌侯,食祿二千五百石,賜予“世券”(即免死鐵券);洪武十四年,因平定雲南,被加授奉祿五百石,冊封其女爲蜀王妃。

藍玉“長身赬面,饒勇略,有大將才”,確是一位難得的軍事人才。但隨着他在軍中地位不斷提升,其人卻也變得越來越驕橫跋扈。洪武二十年,明朝發起了殲滅騷擾遼東的北元勢力、統一國土的金山之役,藍玉以徵虜左副將軍身份隨從大將軍馮勝出徵。藍玉此役又立大功,率兵乘大雪奇襲元營,擒殺北元平章果來,北元太尉納哈出放棄抵抗,藍玉奉命接降。受降儀式上,藍玉酌酒,納哈出一飲而盡;輪到納哈出酌酒酬謝時,藍玉卻“解衣衣之”,硬要剛剛獻降的敵帥在衆目睽睽之下換上己方服飾,否則拒絕接酒。這在蒙元名帥納哈出看來,無異於一種莫大的羞辱,於是“納哈出不肯服,玉亦不飲”,雙方“爭讓久之”,納哈出惱羞成怒“覆酒於地”,藍玉手下人則將其砍傷。此時,納哈出所部將士屯兵松花河,聞訊即後撤,險些與明軍再成對峙。經再三招撫,二十萬元軍才得以最後歸降。

當年金山之役,明軍驕縱貪暴現象較爲普遍,《明實錄·太祖實錄》中,就記載了 “大將軍宋國公馮勝等在軍,事多不律”,朱元璋遣使齎敕前往,對馮勝及藍玉等將領進行訓誡的內容,其中指責他們“不能撫輯降虜”而“播惡胡中”,甚至“竊取虜騎”、“娶虜有喪之女,使人忘哀成配,大失人倫”等等。藍玉在受降儀式上惹起的事端,也應視作上述影響較壞的事件之一。金山之役得勝還朝之時,有人舉報馮勝私匿繳獲的良馬,向納哈出之妻索取珠寶,強娶北元貴族女子,使被俘虜的北元將士失去降附之心。朱元璋聞奏,一怒之下收了馮勝的大將軍印,參加北伐的諸位將士皆分文無賞。但不可思議的是,同樣闖下大禍的藍玉不但沒受到追究,反而還受命代理馮勝的職位“行總兵官事”;旋即,藍玉又于軍中正式拜授大將軍職銜,被升任爲全軍統帥。

明朝名將藍玉謀反被殺:洪武朝少有的罪有應得者

事實證明,藍玉的表現,比起他的前任馮勝,更是有過之、無不及。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元朝末帝妥歡帖睦爾的孫子脫古思帖木兒嗣立爲北元君主,時常騷擾塞上,朱元璋命藍玉率師十五萬前往捕魚兒海(今貝加爾湖)一帶徵討。在大軍先鋒官定遠侯王弼的策動下,明軍再以突襲取勝,殺太尉蠻子等,降其衆。北元主脫古思帖木兒與太子天保奴引數十騎逃遁。藍玉以精騎追之,虜獲其次子地保奴、妃、公主以下百餘人,又追獲吳王朵兒只、代王達裏麻及平章以下官屬、百姓七萬餘人,繳獲寶璽、符敕金牌、金銀印諸物,馬駝牛羊十五萬餘頭,還焚燬敵方大量“甲仗蓄積”等軍用物資。其後奏捷京師,朱元璋“大喜”,立即“賜敕褒勞”,將他比作史上抗匈奴的漢將衛青、破突厥的唐將李靖。但隨後,有人舉報說,藍玉北征還師時夜扣喜峯關,關吏沒能及時爲他的部隊開門,藍玉竟“縱兵毀關”而入。朱元璋“聞之不樂”。其後,又有人舉報,藍玉私下強姦了被俘的北元主妃子,導致這名妃子因羞慚自縊而死。朱元璋就此“切責”藍玉,並“鐫其過於券”,在他的免死鐵券上刻記罪過一次。原本爲獎勵他得勝還朝而欲封其爲樑國公,也因過改成了“涼國公”。

藍玉統領大軍數次征伐,屢立戰功,卻因驕傲自滿越來越把握不住自己。他“多蓄莊奴、假子”,到處橫行霸道。他曾經因強佔民田而受到御史按問,惱怒之下,反將朝廷派來查案的御史趕出自己府邸。北征還朝鐵券被鐫過後,藍玉仍驕橫依舊,時而在百官面前出語傲慢,于軍中更是無所顧忌,擅自黜陟升降將校軍官,“進止自專”,數經“譙讓”而不改。朱元璋爲了顯示對他的恩寵,特意爲他加官太子太傅。明制,輔導太子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官秩皆爲從一品,次於輔佐天子的三公(即太師、太傅、太保,官秩正一品)。藍玉作爲後起之秀,在洪武后期得此贈官已屬莫大的殊榮,不敢與明初位列三公的李善長、徐達、常遇春等人相比,但卻以排名居於“宋、潁兩公”之下爲恥(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皆被贈太子太師),還發牢騷說:“我不堪太師耶!”一如當初朱元璋爲他封公時改“樑”爲“涼”所含用意,藍玉此後“奏事多不聽”,亦頗有“炎涼”之感,由此“益怏怏”,內心更加不平。

傳載,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藍玉謀反,將他逮捕鞫訊,經審理認爲:藍玉夥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硃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爲變”,準備乘皇帝出京舉行耕田典禮之機舉事造反。定案後,藍玉被處族誅,“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朱元璋還手寫詔書佈告天下,半年之內“族誅者萬五千人”。至此案了結,朝中“元功宿將相繼盡矣”。趙翼《二十二史札記》據此認爲,朱元璋稱帝后“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此論未免絕對。畢竟明初功臣中得善終者亦不乏其人,比如首勳之將徐達,以及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等明初六王,便始終爲朱元璋所愛重。對比其爲人,便不難發現,在種種所謂的官場自我保守手段中,其實最靠得住的,還是要自身德才過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