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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女子是如何做官的 她們最後的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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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明代女性做官的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看一看。明代女性如何做官?

女官是中國古代宮廷官僚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負責掌管嬪御、宮女等事務,由女性擔任。女官制度起源於西周,隋唐以後逐漸完善,到了明代則日臻完善,發展成爲正式的官僚制度。

明朝時期的女子是如何做官的 她們最後的下場是什麼

一、明代女官機構

根據《大明會典》《明會要》等明代官修典籍記載,明人《萬曆野獲編》稱:“女官,宮中六尚之職,國初凡三定,最後則洪武二十八年重定者爲準。蓋斟酌周、漢、唐之制而損益焉” ,在這則史料之中,明代女官機構被稱爲“六尚”,而官修典籍則稱之爲“六局”,即尚宮局、尚儀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寢局、尚功局,分別掌管宮廷管理、禮儀、服裝、餐飲、住宿、考覈等工作,可謂是分工明確。“六局”下設“二十四司”,即:司紀、司言、司簿、司闈由尚宮局管轄,司籍、司樂、司賓、司贊由尚儀局管轄,司寶、司衣、司仗、司飾由尚服局管轄,司饌、司醞、司藥、司供由尚食局管轄,司設、司輿、司苑、司燈由尚寢局管轄,司制、司珍、司彩、司計由尚功局管轄。根據這些機構的名稱,就大致可以看出其機構職能,比如“司樂”是負責宮廷音樂的機構,“司藥”是負責宮廷醫藥的機構,“司饌”是負責管理宮廷菜餚的機構,無論是六局還是二十四司,其官員和成員均由女性擔任。

這些機構是早在大明開國之前的吳元年,就初步建立了,後來經過三次調整,到了洪武十七年確定了,六局的主官級別是正五品,二十四的主官級別是正六品,比起地方的縣令來,品級要高,地位也更顯赫,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和後宮嬪妃,而且掌管的都是關係到宮廷安全的重要事項。

二、明代女官來源

明代的女官選拔有着嚴格的標準,要對備選女官的品德、家庭、才貌等等進行考察。明代第一次大規模選拔女官是在洪武五年。《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五年,“上諭中書省臣曰:近者禮部奏定中宮女織,遣奉御張和、蔡旺往蘇杭二州選民間婦女通曉書數願入宮者,得四十四人,其中堪任事者十四人,已俱授職,各賜白金三十七兩以贍其家。”也就是說,禮部派遣人員到蘇州、杭州選了44名卓越的民間女子,再經過禮部二次考察後,只有14人通過了錄取,這個“複式錄取率”只有32%左右。這樣選出來的女官可謂是優中選優了。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選拔女官只從蘇州、杭州選拔,第二次才稍微擴大了範圍。《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十七年,“敕諭蘇、鬆、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間女子年十三歲以上、十九歲以下,婦人年三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無夫者,願入宮備使,令各給鈔爲道里費,送赴京師。蓋女子以備後宮,而婦人則充六尚也。”這則史料提供關於明代女官選拔的三點重要信息,一是地域是“蘇、鬆、嘉、湖及浙江、江西”,集中於江南、江西,二是年齡要求是“婦人年三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三是徵求個人意見,“無夫者,願入宮”,這就從制度上避免了騷擾地方的可能性。

明朝時期的女子是如何做官的 她們最後的下場是什麼 第2張

《大明會典》則記載了永樂年間的女官來源,永樂元年,“補六尚官,令禮部出榜,不分軍民之家,但有識字婦人年三十至四十,願來者有司起送。若女子識字,雖容貌醜陋,年十七八以上,願來者聽。” 這個選拔標準比起洪武年間則取消了地域限制,並且年齡也放鬆到三十歲以下、十七八以上也可以參加女官選拔了,但增加了“識字”這條限制。

三、明代女官命運

根據《明史》記載,正常情況下,女官“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也就是說在宮中任職五六年就可以回家結婚了,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很難實現。比如一位名叫黃惟德的女官,在洪武年間從廣東南海千里迢迢來到南京,後來又到北京,直到“宣德七年乞骸南歸”,在宮廷之中渡過了大半生。類似於這種情況,在明代史料中屢見不鮮。

可見,明代女官雖然擁有較爲尊崇的官職和地位,但整體上與深居後宮的宮人的命運是類似的。

參考文獻:

1.《明史》

2.《大明會典》

3.《明會要》

4. 《明太祖實錄》

5.《萬曆野獲編》(明)沈德符

6.《明代女官制度探析》王雲

7.《廣東地方社會建構的明初女官形象》劉正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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