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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爲父母報仇殺人會被判什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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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歷史可發現,“血親復仇”在先秦非常盛行。自東漢以降,風氣爲之一變,血親復仇開始向“刺死辱母父者”轉變。

在古代爲父母報仇殺人會被判什麼刑?

到了漢章帝建初五年(公元80年),《輕侮法》炮製出臺,根據此法,爲遵從孝道而從事血親復仇活動,觸犯刑律者,降罪一等處理。

在法律的支持下,“刺死辱母者”陽球、董仲舒六世孫董黯,“刺死辱父者”魏湯,“爲父復仇者”趙娥均得到了減刑乃至免罪,以及輿論的嘉獎。

不少學者均指出,身爲布衣的劉邦推翻秦朝建立漢朝,除了以輕徭役、薄賦稅收買人心外,還需要解釋高祖得天下的合理性。在製造政治神話的同時,兩漢藉助了儒家思想。

孔子認爲:“事行孝故可移於君,是以忠臣必求於孝子之門。”《變法與治吏:歷史深處的風雲人物》一書指出,兩漢統治者正式看中了儒家所倡導的“孝”文化的這種特色——忠孝一體,移忠作孝,力主“以孝治天下”。他們的目的當然是想借此建立一種任何社會成員內從父母外從君主——也是全國民衆家長——的道德人倫關係,從而確保君主的絕對權威,進而確保劉姓家族萬世一系的天下。

在古代爲父母報仇殺人會被判什麼刑? 第2張

爲了維護“孝治天下”,統治者以身作則,除西漢開國皇帝劉邦和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外,漢代皇帝都以“孝”爲諡號。統治者一方面運用法律手段對不孝行爲進行嚴厲懲罰;一方面提倡孝道,褒獎孝悌,甚至出現鼓勵復仇的《輕侮法》。

名節之士的“輕生復仇”因與《春秋》“大復仇”的經義教條不想違背,又是對血倫常的壯烈捍衛和孝義品德的非常態演示,因此儘管它常常破壞國家的現行法律秩序,卻得到統治者態度曖昧的寬假。

這部法律在章帝死後即遭到廢除,漢和帝執政時,尚書張敏先後兩次上書批評這部法律,認爲《輕侮法》的實施導致出現大量冤案,因爲很多人從這部法律中鑽空子爲自己開脫。不過漢朝統治着仍然爲復仇留有餘地,復仇也成爲一種道德楷模而被效仿。到了東漢末年,因時世艱難,統治者更加強調忠君,導致士人對名節的追求,時有血親復仇之事發生。

及至唐朝,李世民的皇位經由玄武門之變得來,先是手足相殘,繼而逼父讓位,“忠”“孝”都喪失了合法性。於是他轉而打造自己的文治武功,無論是內政方面的貞觀之治,還是“天可汗”式的赫赫武功,都有效增強了李世民的“合法性”。

同樣是爲父親報仇的徐元慶案,因武則天想要網開一面引發朝臣抵制,最後由陳子昂創造性地解決了這一難題,他認爲,既然徐元慶做好了“殺身成仁”的準備,不如干脆“正其刑”,既維護了國家律法,又成全其“德義”,執行後再“旌閭墓”,以彰其德。

一百年後,李世民之事已被世人淡忘,此時唐朝出現藩鎮割據的局面,在執政者的需要下,“忠”、“孝”思想再次成爲主流。

名士柳宗元穿越時空去反駁陳子昂,他在《駁復仇議》中認爲,陳子昂的意見不但賞罰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還在這篇著名的奏議文中指出,徐元慶報殺父之仇的行爲既合於禮義,又合於法律,應予充分肯定。

唐憲宗年間,樑悅替父報仇殺死仇人秦杲一案爲情法之爭劃上句號。

在古代爲父母報仇殺人會被判什麼刑? 第3張

韓愈在《復仇狀》中指出,“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殺或赦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尚書省經過辯論,最終裁定樑悅爲父報仇,投獄請罪,特敕免死,決杖一百,發配循州。

從此形成案例,爲父報仇可免一死,不免於流放之刑,成爲封建王朝通行的規則。

在古代爲父母報仇殺人會被判什麼刑? 第4張

在長達兩千年的孝治天下中,即使到了民國時期,“爲父復仇者”也得到了輿論的同情。1935年末,因“五省聯帥”孫傳芳早年違背不殺俘、不戮降的通例,斬決施從濱。施女施劍翹刺殺孫傳芳後自首。

在法庭上,施劍翹詳細陳述了自己艱難的復仇歷程,說道:“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施劍翹的陳述以及律師的辯護感動了法官和在場的旁聽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後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個月後又遇特赦。

可以說,中國雖然經歷了五四運動、破四舊等破除封建思想的文化運動,但儒家所構築的忠、孝思想一直深植於中國人的思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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