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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流行的早婚 唐朝時期爲何多“晚婚”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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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古代的兩大王朝漢唐,爲何一個流行“早婚”,另一個則是“晚婚”的讀者,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在生產力低下的古代,有沒有足夠多的勞動力是可以直接影響到一個王朝的稅收、軍事乃至綜合國力的。因此,中國古代的歷代王朝大都鼓勵早婚早育以促進人口增長。受此影響,早婚早育甚至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融入到了中國的傳統文化中。

但比較有趣的是,最爲人稱頌的、中國古代歷史最爲偉大的兩個王朝漢、唐卻是一個“早婚”爲社會主流,另一個則多“晚婚”。那麼,爲什麼漢代多是“早婚”而唐代卻多“晚婚”呢?

漢朝時期流行的早婚 唐朝時期爲何多“晚婚”

漢代“早婚”爲社會主流主要是由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漢初經濟殘破

兩漢時期,不管是社會上層還是底層老百姓,“早婚”都是一種常態。就上層而言,漢靈帝是十五歲立皇后成婚,漢桓帝則是十六歲。女性也是如此,如《漢書》就記載漢宣帝的外祖母王媼“年十四”便“嫁爲同鄉王更得妻”。底層老百姓的“早婚”甚至融入進了文學創作中,如古詩《孔雀東南飛》中就有“十七嫁爲婦,心中常苦悲”一句。兩漢時期的“早婚”其實主要是受到了漢初的影響。

秦朝時全國總人口大約有兩千萬,但經歷秦末天下大亂後,全國人口損失慘重。史載“方之六國,無損其二”,《漢書》也說“漢初,接秦之弊,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人相食,死者過半”。所以到了漢初,全國人口僅約有一千五百萬,並且此時新生的漢帝國國力凋敝,經濟殘破,“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最重要的是,漢代的稅收主要是租、賦,租指地租,賦是人頭稅,這兩項都和人口有密切聯繫,並且漢朝輕地租而重人頭,所以恢復經濟的首要前提是要恢復人口。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重視且鼓勵早婚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漢廷運用法律政令要求百姓“早婚”

如前文所述,漢初的形勢迫使漢朝中央朝廷重視人口的恢復與增長。但如果朝廷沒有相應的措施去進行干涉,只是靠民間自然的去恢復和增長,那麼人口恢復的速度肯定是比較慢的。因此,漢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令去促使民間男女早早的進行婚配。

漢高祖劉邦時曾規定:“民產子,復,勿事二歲”,意思就是如果老百姓生了孩子,就可以免除兩年的賦稅徭役。惠帝在位時又專門頒佈法令,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歲不嫁,五算”。算指的是算賦,漢朝時正常該年齡段的人每年只交一算,即120錢,而該法令出臺後,十五歲到三十歲的未婚女子則要交正常五倍的算賦,這使得大多數的老百姓迫於高額算賦而早早的將女兒出嫁。

因此,在政府的鼓勵與法令規定之下,漢朝時“早婚”成爲了社會的主流。

漢朝時期流行的早婚 唐朝時期爲何多“晚婚” 第2張

唐朝時多“晚婚”也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門第觀念影響

其實唐朝多“晚婚”並不是政府鼓勵和法令要求下的產物,恰恰相反,唐朝的統治者與中央朝廷和漢朝一樣,也是鼓勵人們早婚配多生育的。如唐太宗就認爲“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即可“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太宗還曾下令地方官府,“庶人男女無家室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不得抑娶”,就是說如果某地有男女一直沒有結婚,成爲“剩男”“剩女”,那麼當地官府要出錢幫助這些人嫁娶。

儘管朝廷和統治者也是鼓勵早婚多育,但唐朝時社會風俗仍然受到南北朝的影響,尤其是婚姻崇尚門第的觀念。衆所周知,南北朝時重視門第出身,所以婚姻嫁娶非常重視兩方的家世,如北齊顏之推曾說:“近世嫁娶,比量父祖”。

漢朝時期流行的早婚 唐朝時期爲何多“晚婚” 第3張

在此觀念影響下,唐朝時很多人,尤其是士人寧可晚婚也不娶他們眼中門第低的女子。如唐朝時有一名爲鄭瑨的士人,他“常有大志,不拘小節”,經常把“達則娶於卿相”掛在嘴邊,即要娶就娶大官們的女兒,要麼就不娶。於是乎鄭瑨“逾既立而未婚”,超過三十還沒有婚娶。

除此之外,對於很多唐朝的年輕男性來說,他們的目標是通過科舉謀得一官半職,獲得攀附那些豪門大族的資格,然後娶這些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豪族中的女性以換得仕途的順利。這也使得在唐朝男性三四十歲不結婚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

漢朝時期流行的早婚 唐朝時期爲何多“晚婚” 第4張

二、經濟壓力巨大

北齊的顏之推也曾對當時婚嫁所需的鉅額彩禮和花費做出過評論,說是“賣女納財,買婦輸絹”。唐朝在此影響下,不光婚禮儀式特別繁瑣,而且需要請客吃飯的人很多,對方家庭索要的“彩禮”也很重,甚至中等水平的家庭舉辦一次婚禮後也要傾家蕩產。

其實很多唐朝歷史上有名的人物也都曾因經濟問題而導致晚婚,典型的像韓愈。韓愈早年困苦,又四次科舉落第,所以直到他二十九歲時在宣武軍節度使董晉賬下出任幕僚後,方纔能夠娶妻生子。

又如唐朝時揚州一盧姓主簿有兩個女兒都要出嫁,結果卻先把妹妹給嫁出去了,究其原因則是因爲姐姐要嫁的人家“禮力未就”,即男方財力不足。男方財力不足難以娶,很多底層百姓家的女兒也難以嫁。這是因爲社會地位高的男性不惜晚婚也要娶豪門大族家的女性以獲得仕途上的幫助,而普通男性則往往“財力不足”娶不了。所以白居易就曾寫詩說:“貧家女難嫁,嫁晚孝於姑”。所以在門第觀念和巨大的經濟壓力下,唐朝多“晚婚”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漢朝時期流行的早婚 唐朝時期爲何多“晚婚” 第5張

因此,總的來看,雖然漢唐兩朝都鼓勵早婚早育以促進人口增長並藉以最終實現國力增強。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漢朝因爲政府鼓勵,且運用法律政令進行干涉,使得“早婚”成爲了社會主流。而唐朝則因在婚嫁上深受南北朝習俗的影響,在門第觀念和婚嫁所需的鉅額花費的壓力之下,出現了多“晚婚”這樣一種現象。

參考資料:《漢書》《舊唐書》《中國風俗通史﹒秦漢卷》《顏氏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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